|
人大视窗
|
|
□ 本报记者 李 雯 □ 本报通讯员 高志轩 梅晓
千里南水奔涌向北,汩汩清泉润泽万家。自2014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通水以来,截至2025年4月,河北省累计受水达233亿立方米,92个县(市、区)用上南水,5400万人直接受益。十年来,南来之水日夜奔流,南水北调工程已成为河北不可或缺的供水生命线。 为进一步用足用好一泓清水,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48条,重点对配套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水量调度和供水管理、水质保障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规范。 “这是一部没有直接上位法依据、没有经验可借鉴的创制性法规,也是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域全国首个专门规范配套工程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配套工程保护、供水管理和水质保障,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切实维护全省用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杨金深介绍说。 筑牢基础设施屏障 工程安全是确保供水安全和水质安全的基础。《条例》兼顾发展与保护,建立严格的工程保护体系,保障配套工程有效发挥引水供水功能的同时,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最大程度减少对地方发展和相关权益人的影响。 《条例》明确配套工程应当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要求在上述两范围边界和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位置设置界碑界桩或者警示标志。此外,明确禁止性行为,针对侵占损毁明渠段堤防护岸等六种情形作出详细禁止性规定,同时明确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采矿等行为,防止对工程安全构成威胁。 走进河北水务有限公司石家庄管理处,自动化监控系统上实时显示着水源水质、管网压力、供水流量等数据,工作人员正紧盯屏幕,动态调整运行参数。“《条例》对工程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升级了智能化监控系统,确保引江水源的安全可控。”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赵晓龙介绍说。 “《条例》明确了设施维护责任,我们定期巡检管网,漏损率持续下降。”该公司运维师傅告诉记者。《条例》要求完善日常管护机制,明确建设穿跨邻工程设施应当与配套工程运行机构协商,同时明确日常巡查、检修等日常管理制度、应急抢险准备和处置制度。 《条例》进一步保障受水区和相关权益人权益,明确设区的市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工程等需要,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调整保护范围;配套工程建设或者运行管理给相关权益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优化调度高效利用 供水安全的前提是合理的水量调度。引江水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为确保每一滴南水都得到高效利用,《条例》建立一套完整的水量调度制度,保证水量调度顺利进行。 《条例》明确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规定配套工程水量调度坚持南水北调水为主、本地地表水为补充备用、地下水为应急热备的原则,以国家下达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受水区水量分配指标和本省补充和备用水源蓄水情况为基本依据,并明确水量调度年度和水量分配指标调整要求。 同时规定,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供水水源调度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针对重大洪涝灾害、干旱灾害、生态破坏事故、水污染事故、工程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明确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条例》规范了水量调度程序,明确每年由设区的市提出年度用水计划建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制定年度水量调度计划;设区的市根据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提出月用水计划建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月水量调度方案并下达执行,同时明确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月水量调度方案的调整程序和应急调度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水费缴纳保障,《条例》要求实行供水协议管理制度,明确供水协议内容和受水单位及时足额缴纳水费的义务;完善供水定价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统一供水价格,明确制定或者调整供水价格的程序。 保障水质稳定达标 水质安全直接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用水安全。《条例》按照“日常监测—防治污染—污染处置”的思路,着力解决影响水质的风险因素,保障群众用好水、放心水。 “水碱少了,水变甜了”是南水带给邢台市宁晋县群众最直接的感受。近年来,宁晋南水北调地表水厂建成通水,源源不断的南水进入千家万户,让县城区彻底告别了高氟水、苦咸水。“降速、沉淀、澄清、消毒,水处理的所有环节,都不能出现任何疏漏。”河北泓宁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马献峰表示,只有检测合格的水才能予以“放行”。 为解决水质安全问题,《条例》要求建立水质监测制度,明确水质应当稳定达到或者优于三类水质标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明渠段水质监督,配套工程运行机构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受水区市县政府组织开展保护范围内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 此外,要求严格控制污染源,根据配套工程水质风险主要集中于明渠段的实际,明确明渠段沿线统筹规划渠道两侧城乡排水、道路建设和项目施工,加强截污导流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防治面源污染,防止沥水、垃圾和其他污染源进入渠道。 《条例》进一步强化水污染应急处置,要求编制明渠段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突发性事件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水质安全。 为避免穿越、跨越、邻接配套工程的桥梁、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等工程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条例》还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水质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群众用水安全。 制图/李晓军

|
《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
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利用润泽万家
|
|
|
|
( 2025-04-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
□ 本报记者 李 雯 □ 本报通讯员 高志轩 梅晓
千里南水奔涌向北,汩汩清泉润泽万家。自2014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通水以来,截至2025年4月,河北省累计受水达233亿立方米,92个县(市、区)用上南水,5400万人直接受益。十年来,南来之水日夜奔流,南水北调工程已成为河北不可或缺的供水生命线。 为进一步用足用好一泓清水,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48条,重点对配套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水量调度和供水管理、水质保障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规范。 “这是一部没有直接上位法依据、没有经验可借鉴的创制性法规,也是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域全国首个专门规范配套工程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配套工程保护、供水管理和水质保障,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切实维护全省用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杨金深介绍说。 筑牢基础设施屏障 工程安全是确保供水安全和水质安全的基础。《条例》兼顾发展与保护,建立严格的工程保护体系,保障配套工程有效发挥引水供水功能的同时,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最大程度减少对地方发展和相关权益人的影响。 《条例》明确配套工程应当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要求在上述两范围边界和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位置设置界碑界桩或者警示标志。此外,明确禁止性行为,针对侵占损毁明渠段堤防护岸等六种情形作出详细禁止性规定,同时明确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采矿等行为,防止对工程安全构成威胁。 走进河北水务有限公司石家庄管理处,自动化监控系统上实时显示着水源水质、管网压力、供水流量等数据,工作人员正紧盯屏幕,动态调整运行参数。“《条例》对工程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升级了智能化监控系统,确保引江水源的安全可控。”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赵晓龙介绍说。 “《条例》明确了设施维护责任,我们定期巡检管网,漏损率持续下降。”该公司运维师傅告诉记者。《条例》要求完善日常管护机制,明确建设穿跨邻工程设施应当与配套工程运行机构协商,同时明确日常巡查、检修等日常管理制度、应急抢险准备和处置制度。 《条例》进一步保障受水区和相关权益人权益,明确设区的市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工程等需要,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调整保护范围;配套工程建设或者运行管理给相关权益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优化调度高效利用 供水安全的前提是合理的水量调度。引江水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为确保每一滴南水都得到高效利用,《条例》建立一套完整的水量调度制度,保证水量调度顺利进行。 《条例》明确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规定配套工程水量调度坚持南水北调水为主、本地地表水为补充备用、地下水为应急热备的原则,以国家下达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受水区水量分配指标和本省补充和备用水源蓄水情况为基本依据,并明确水量调度年度和水量分配指标调整要求。 同时规定,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供水水源调度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针对重大洪涝灾害、干旱灾害、生态破坏事故、水污染事故、工程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明确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条例》规范了水量调度程序,明确每年由设区的市提出年度用水计划建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制定年度水量调度计划;设区的市根据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提出月用水计划建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月水量调度方案并下达执行,同时明确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月水量调度方案的调整程序和应急调度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水费缴纳保障,《条例》要求实行供水协议管理制度,明确供水协议内容和受水单位及时足额缴纳水费的义务;完善供水定价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统一供水价格,明确制定或者调整供水价格的程序。 保障水质稳定达标 水质安全直接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用水安全。《条例》按照“日常监测—防治污染—污染处置”的思路,着力解决影响水质的风险因素,保障群众用好水、放心水。 “水碱少了,水变甜了”是南水带给邢台市宁晋县群众最直接的感受。近年来,宁晋南水北调地表水厂建成通水,源源不断的南水进入千家万户,让县城区彻底告别了高氟水、苦咸水。“降速、沉淀、澄清、消毒,水处理的所有环节,都不能出现任何疏漏。”河北泓宁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马献峰表示,只有检测合格的水才能予以“放行”。 为解决水质安全问题,《条例》要求建立水质监测制度,明确水质应当稳定达到或者优于三类水质标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明渠段水质监督,配套工程运行机构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受水区市县政府组织开展保护范围内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 此外,要求严格控制污染源,根据配套工程水质风险主要集中于明渠段的实际,明确明渠段沿线统筹规划渠道两侧城乡排水、道路建设和项目施工,加强截污导流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防治面源污染,防止沥水、垃圾和其他污染源进入渠道。 《条例》进一步强化水污染应急处置,要求编制明渠段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突发性事件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水质安全。 为避免穿越、跨越、邻接配套工程的桥梁、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等工程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条例》还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水质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群众用水安全。 制图/李晓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