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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惩排放检验造假行为

严惩排放检验造假行为

( 2025-04-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林楠特
  
  为依法严肃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规范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判定,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当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元凶”之一。数据显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4%,重型货车在其中占比超80%。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为重型货车环保达标监管的重要环节,其作用不言而喻。然而一些机构却被利益冲昏头脑,在检验和维修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放水”,致使超标车辆得以蒙混过关,既给大气治理工作带来极大阻碍,也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我国对检验机构造假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近年来,有关部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运用科技监管手段精准捕捉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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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假车辆围追堵截,实现精准打击。去年还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机构。
  尽管法律高悬利剑,但不容忽视的是,实践中对于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的界定并不清晰,各地标准也不相同、尺度不一。此次《意见》细化了判定标准,比如对于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及10辆以上车辆的;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社会影响的,将被视为“情节严重”。这不仅为有关部门依法严惩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且有力的依据,也为相关机构的检验行为划定了清晰的“高压线”,意味着符合“严重情形”的机构将被一票否决。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将有助于从源头斩断弄虚作假的“黑手”,净化机动车排放检验的市场环境。
  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弄虚作假,是守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相关机构要清楚地认识到,合法规范运营、提供真实可靠的检验数据,才是自身长远发展的根本之策,弄虚作假最终面临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和市场的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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