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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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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筑牢文物“应保尽保”法治屏障
· 赓续“人民为本、法治为纲、党的领导为魂”精神血脉
· 教育部按期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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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非法社会组织必须“露头就打”
· 加快立法强化执法营造无烟健康环境

赓续“人民为本、法治为纲、党的领导为魂”精神血脉

( 2025-03-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社会
  □ 易玲

  红色法治文化是中国共产党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具有法治内涵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总和的宝贵红色遗产。
  2021年6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要求“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指出,“加强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必须增强文化自信”“弘扬革命文化”。
  立法是红色法治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路径。在《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中,由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起草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位列其中。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与中国共产党有关文物的保护”单列一条并增加“伟大建党精神”的表述。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传承对于坚持党的领导、推动中国法治建设、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核心是“一切为了人民”
  红色法治文化植根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贯穿于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全过程,并在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开放及新时代持续发展与创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了大量的法治建设探索和实践,构成了红色法治文化的重要基础。
  以山东沂蒙、陕甘宁边区等地的法治实践为起点,红色法治文化在根据地时期便孕育出标志性成果,例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司法创新以及群众路线的法治实践,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法治探索的基石。
  红色法治文化核心内涵以“人民至上”“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强调法律与革命实践的结合,通过调解化解基层矛盾、保障群众权益,实现了党的领导、群众参与和法治权威的有机统一。
  红色法治文化的生成,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与建设实践中,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历史性创造。司法实践的创新则是红色法治文化生成的关键环节。
  针对传统司法脱离群众、程序僵化的弊端,党创造性地将群众路线融入司法体系。“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确立最具代表性:深入田间地头调查取证、邀请群众参与案件调解、以通俗语言阐释法理,这种“审判与教育结合”的模式,使司法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权力行使。苏区时期设立的工农检察部、巡回法庭等机构,则将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通过“控告箱”“口头控告”等制度畅通民众维权渠道,构建起“法治为了群众、依靠群众”的治理生态。
  红色法治文化的生成历程表明,其本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法治领域进行的伟大创造。这种文化形态的形成,既源于对革命理想的坚守,也得益于对现实问题的精准回应,最终在制度建构、价值培育与社会变革的互动中,铸就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红色法治文化基因。
  红色法治文化的核心是“一切为了人民”,这一理念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实践全过程,成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另一方面,红色法治文化自诞生之日起,就旗帜鲜明地将“听党话、跟党走”作为根本政治属性。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实践结晶,红色法治文化始终以党的初心为初心、以党的使命为使命,在制度设计与价值追求上深刻体现党的意志、彰显党的立场。这种“法治姓党”的本质特征,既是百年法治探索的历史逻辑,更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以党的领导为最本质特征
  红色法治文化始终将“人民性”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从中央苏区劳动法确立劳动者权益,到新时代民法典对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突破,红色法治文化一以贯之地将人民主体地位法律化。红色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核心在于将“群众路线”升华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理念,构建以“人民集体意志”为根基的法治价值体系。通过立法协商、司法公开等制度设计,实现“人民意志—法律规范—治理实践”的闭环转化,使法治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载体。
  从人民至上的价值根基到党领导一切的政治原则,红色法治文化的历史演进始终印证一个真理: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红色法治文化以“党的领导”为最本质特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提供了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理论支撑。
  新时代法治为民的实践,是中国共产党“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执政理念在法治领域的生动体现。早期法治实践探索为新中国宪法的制定及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奠基,形成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立法传统。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保护困难群体权益,如居住权制度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继承法修订体现对非婚生子女平等保护,均延续了红色法治文化中“实质公平”的理念。
  红色法治文化从苏区的“十户代表制”到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始终在基层土壤中孕育出的“中国之治”生气蓬勃。红色法治文化蕴含的“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治理智慧,为新时代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方法论指导,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源泉。
  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群众路线这一重要法宝,体现了注重调解、司法为民、重在“治未病”等中国特色,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化解方案。同时,网格化管理传承红色基因,每个网格配备专职管理员,“精细化管理、贴心式服务”的模式,可追溯至中央苏区时期“乡苏维埃—村代表—十户代表”的治理架构,体现了红色法治文化“组织下沉”的传统。
强化立法措施保障红色文化
  红色文化资源作为研究和传承红色法治文化的关键载体,其保护工作至关重要。强化立法措施,以保障红色文化,特别是红色法治文化的有效保护,显得尤为迫切和关键。
  目前我国还没有红色法治文化资源保护的专门立法,但在党和国家的重视及推动下,我国先后出台了一些涉及红色资源、革命英烈、革命文物等法律法规,间接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利用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方面,地方先行先试,形成地方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制度体系。截至2023年,我国颁布关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55部。另一方面,国家层面通过出台爱国主义教育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间接保护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同时持续推进《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等立法计划,推动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工作制度化。
  站在历史与现实的交汇点,红色法治文化既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滋养,更在实践中淬炼出破解治理难题的中国方案。红色法治文化如长河奔涌,百年激荡中始终赓续着“人民为本、法治为纲、党的领导为魂”的精神血脉。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更需要让红色法治基因在制度创新中焕发活力,在基层实践中扎根生长,在全球治理中彰显智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法治根基,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东方智慧。
  (作者系中南大学教授。本报记者赵晨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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