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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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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喷药伤邻地
析责任双方三七分

( 2025-03-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说法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曹月洁 邱致乾
  
  近年来,随着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无人机喷洒农药得到大力推广,但如果无人机操作不当,对邻近田地造成损伤,责任应由谁承担?近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仲集法庭审结了一起无人机喷药致豆丹受损的赔偿责任纠纷案。
  王某某在其承包的黄豆地块上养殖豆丹,邻地乔某某种植水稻。2023年9月,乔某某使用无人机对其承包的水稻田进行飞防作业。不久王某某发现其养殖的豆丹出现死亡,推断系因乔某某喷洒农药造成的,在与乔某某协商未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25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某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豆丹死亡与喷洒农药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豆丹损失为1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乔某某有权在其承包的水稻田使用无人机植保,但应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在使用无人机植保前,应采用合理的方式通知相邻人,相邻人也应做好防护工作,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产生和扩大。被告使用无人机喷施药物前未通知原告,因药物漂移导致原告养殖的豆丹出现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露天养殖豆丹选址时应充分考虑人工养殖的豆丹对常用杀虫剂异常敏感的特点,且相邻地块系种植水稻,喷洒药物可能对豆丹造成损害,本案原告既未通知相邻人,也未采取防护措施,故其对损害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认定被告承担70%责任,其余损失原告自行承担。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且被告已自动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随着科技的发展,无人机已经广泛运用于农业植保领域,但因无人机从业者操作不当,也容易对周边农作物造成损害,产生涉农侵权纠纷。
  豆丹作为江苏省灌云县特产,其生长过程对农药非常敏感,生长发育期间不得使用农药等杀虫剂。作为豆丹的养殖方,应设立适宜的隔离带,并提前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遇到被侵权情形,应第一时间拍照、录像,保留证据,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操作无人机时,操作方应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措施,提前了解作业区域农作物种植情况,严格遵守操作规则,在操作过程中应由专业人员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提前告知周边农户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出现科技“助农”变“误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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