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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事件余波难平 韩政局持续动荡

“12·3”事件余波难平 韩政局持续动荡

( 2024-12-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环球法治
  □ 本报驻韩国记者 王刚

  自从尹锡悦12月3日晚发布戒严令并于6个小时后被迫宣布解除,韩国社会随即进入总统尹锡悦弹劾阶段。随着前国防部长、前警察厅长等执行戒严命令的韩国政府高官接连被拘押调查,事态朝着越来越不利于尹锡悦的方向发展。进入弹劾阶段后,韩国大法院即将对该案是否违宪展开裁决。多数韩国法律专家认为,尹锡悦的狡辩在法律上难以成立,但鉴于尹锡悦希望“自白”的愿望强烈,加之司法程序可能存在瑕疵,未来控辩双方有可能进入法律辩论的拉锯战。有担忧的声音认为,如果弹劾案陷入审判程序延迟,那么韩国的国政空白可能会陷入长期化状态。
尹锡悦被认定内乱首犯
  12月10日,韩国“12·3”紧急戒严事件的主导者、前国防部长官金龙显被批捕,这也是事件爆发后首个因此事被批捕的高级官员。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负责逮捕必要性审理的法官就签发逮捕证的理由表示,此举考虑到了对被指控的嫌疑辩解程度、所涉犯罪的严重程度和有毁灭证据之虞。韩国检方紧急戒严事件特别侦查本部12月9日以涉嫌与尹锡悦合谋发动内乱为由,提请法院批捕金龙显。金龙显被指控涉嫌负责内乱重要任务及滥用职权妨碍行使权力罪。值得关注的是,检方在申请逮捕金龙显时,将尹锡悦明确指认为内乱罪首犯。根据韩国《刑法》,内乱罪的处罚分为三类。一是首犯(内乱头目),二是参与策划、指挥或从事其他重要任务者,三是普通参与者。检方指控尹锡悦和金龙显分别犯有第一类首犯和第二类重要任务参与者的罪名。内乱首犯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无期监禁。重要任务参与者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至少5年有期徒刑或监禁。
  12月11日凌晨3时49分,正在调查“12·3”内乱事件的韩国警方以涉嫌内乱为由对警察厅长赵志浩和首尔警察厅长金峰植实施紧急拘留。这是现任警察厅长首次被警方拘留。赵志浩和金峰植涉嫌在12月3日的内乱事件中动用警力控制国会。与此同时,韩国警察厅国家侦查本部、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公调处)、国防部调查本部12月11日对外表示,三家机构成立合作侦查本部,共同调查“12·3”事件。合作侦查本部表示,将凭借国家侦查本部的侦办经验和能力、公调处的法律专业性和逮捕证提请权、国防部调查本部的军事专业性等优势,相互合作,消除因重复侦查造成的混乱和低效问题。警方和公调处也表示,不管对象的地位高低,将与合作侦查本部一道,迅速彻查本次事件的真相,不留一丝疑点。
弹劾案将进入法律大战
  从尹锡悦此前的表态来看,比起辞职下野,更愿意在宪法法院上展开法理辩论,替自己辩解。为应对弹劾和司法拘捕,尹锡悦已经任命了包括检察官出身的前广播通信委员会委员长金宏一在内的与其亲近的司法界人士组成律师团,其首要任务就是应对内乱罪的调查和弹劾审判。前总统朴槿惠被弹劾时,是先通过弹劾决议后进行正式搜查,但尹锡悦现在将面临司法调查和弹劾审判的双重压力。
  尹锡悦12月12日发表谈话就戒严事态表态,强调宣布戒严的正当性,并拒绝自行辞职,同时表明将积极应对弹劾和调查。针对尹锡悦在谈话中将戒严行为当作“正常的职权行为”“自己没有发动内乱的目的”“投入少量兵力是为了掌握国会,并不是暴动”。这实际上是对自己涉嫌法律规定的内乱罪进行公开洗白。不过多数韩国法律界人士认为,尹锡悦的上述说法与韩国大法院的判例背道而驰,存在诸多矛盾之处。有检察官出身的律师就表示,判断内乱罪是否成立不是根据当事人的辩解,而主要是其客观行为的性质。从大法院的判例来看,凡是破坏宪法机关的行为均属于内乱,考虑到尹锡悦派兵试图掌握国会和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其行为已经具备内乱罪的客观要件,这点并没有多少法理争论的余地。针对尹锡悦总统关于暴动的辩解,曾经担任过类似案件搜查的前检察官表示,从大法院以往的判例看,只要是采取暴力行为一定程度危害到某个地方的安全和平稳就可以视为暴动,而此次戒严可以视为威胁全韩国安全和平稳的行为,因此被视为暴动的可能性很大。
韩国国政空白至少半年
  韩国司法界认为,未来控辩双方将围绕尹锡悦“是否有内乱目的”和“是否是暴动”展开激烈的法律攻防。双方争斗的重点将是“以内乱为目的发动暴动”,这是尹锡悦内乱罪成立与否的关键。韩国《刑法》第91条规定,内乱包含“采取强压手段颠覆依据宪法设置的国家机构,或使其无法正常履职”,因此戒严事件中尹锡悦的所作所为能否视为“试图颠覆国家机关的国会或使其无法履职”将成为争论的焦点。从目前有关证言看,对尹锡悦相当不利。韩国高丽大学法学教授车镇峨表示,随着弹劾尘埃落定并进入宪法法院的弹劾审判程序,预计双方将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不排除相关案件审理陷入旷日持久局面的可能。
  现在韩国宪法法院还存在一个重大问题,那就是只有6名宪法法官(其余3名暂时空缺)在职的情况下,能否对总统弹劾案作出最终裁决。韩国《宪法》第113条规定,总统弹劾案裁决必须6名以上法官判定成立。同时根据《宪法法院法》第23条规定,总统弹劾案必须由7名以上宪法法官参加裁决。巧合的是,在戒严事件发生前的11月14日,为了防止3名宪法法官空缺导致宪法法院无法正常履职,《宪法法院法》第23条的法律效力被暂时停止。这意味着尹锡悦弹劾案只要现有的6名宪法法官全部出席并全部赞成即可被视为通过。
  但也有法律专家认为,类似总统弹劾这样的重大案件,仅让6名宪法法官作出裁决可能存在一定争议。现在代行宪法法院院长的文亨培法官公开表示,针对6人体制能否裁决总统弹劾案可以进行尝试性争论。有担忧的声音认为,如果因为宪法法官人数问题导致弹劾案陷入审判程序延迟,那么韩国的国政空白可能会陷入长期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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