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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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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波 张隽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新质生产力遵循新发展理念,摒弃高能耗、高排放、重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培育和发展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绿色生产力,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发展要求。新质生产力催生服务和保障绿色生产发展的技术迭代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减少环境污染。其既满足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又遵循自然生态规律,符合环境保护的内在要求,并为环境保护持续提供技术支持。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为新质生产力提供物质资料,保障劳动者享有安全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环境保护要求重视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环保技术投入,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拓展生产空间,将可再生能源作为生产资料,逐渐推广可再生能源适用范围,这些环境保护举措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公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绿色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持续增加,从消费端倒逼绿色生产,为新质生产力注入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于企业而言,环境法规制企业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等行为,通过设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明确企业环境保护责任,严格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确立了排污许可制度、清洁生产制度、“三同时”制度、按日计罚制度,严厉惩治违法行为,加大企业违法成本,避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偏离环境法治轨道。于公众而言,环境法明确了公民个人保护环境的义务,鼓励和引导日常生活使用再生产品,推行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为新质生产力不断创造消费动能。公众依法享有环境信息获取权、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举报破坏环境的生产经营行为。 发展新质生产力必然涉及资源开发利用、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问题,往往伴随着一定的环境风险。预防为主作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融贯至环境法律制度构建和实施,意在将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控制在生态环境承载力阈值范围之内。在预防为主原则的价值指引下,确立了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优化资源布局,按照既定目标合理开发利用,克服生产过程中资源开发利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分析、预测、评估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制定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从源头防控可能的环境风险。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不仅需要借助环境法的强制力规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也需要发挥环境法的激励作用提供保障和支持,激发企业绿色生产的内生动力。完善财政补贴、环境税收、绿色信贷可以降低企业清洁生产的成本,为环保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企业采用绿色低碳环保技术,加大环保技术研发投入,引导资本流向绿色生产领域。而环境法确立自然资源权属制度和环境权益交易制度,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二次分配,开展环境权益交易,建立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碳汇权益交易机制,为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利益激励。 清洁生产促进法应明确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清洁生产的职责,设定清洁生产阶段性目标,将清洁生产纳入地区发展建设规划,设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清洁技术研发和推广;按照行业类别分别制定清洁生产实施规则,完善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建立清洁生产规划、评价、协同和激励制度。各级政府应明确需要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工程范围,推进钢铁、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提供必要的财政和技术支持,鼓励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探索区域清洁生产协同路径,为新质生产力注入发展动力。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等。政府部门应全面施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激励引导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成为日常习惯。循环经济促进法作为促进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的专项立法,应将“推进建设循环型社会”作为立法目的,资源化和再利用章节中应增加垃圾分类管理,设置专门章节规定公众参与,创新和完善循环型社会建设的协同机制,扩大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市场需求。 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潜在污染源调查,对各类环境要素的负面影响评测以及提出缓解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等。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必要将行政决策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客体,专门设定政策环评章节,对政策环评内容、流程、方法予以规定,构筑一个以项目环评、规划环评、政策环评为主线的功能互补、相得益彰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此外,环境影响评价应增加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和气候影响评价,即,评价对生物物种安全和物种平衡的影响,识别可能引发的气候风险,以便及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控新质生产力发展中面临的各种环境风险。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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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规为新质生产力注入源源不断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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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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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波 张隽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新质生产力遵循新发展理念,摒弃高能耗、高排放、重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培育和发展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绿色生产力,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发展要求。新质生产力催生服务和保障绿色生产发展的技术迭代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减少环境污染。其既满足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又遵循自然生态规律,符合环境保护的内在要求,并为环境保护持续提供技术支持。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为新质生产力提供物质资料,保障劳动者享有安全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环境保护要求重视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环保技术投入,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拓展生产空间,将可再生能源作为生产资料,逐渐推广可再生能源适用范围,这些环境保护举措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公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绿色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持续增加,从消费端倒逼绿色生产,为新质生产力注入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于企业而言,环境法规制企业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等行为,通过设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明确企业环境保护责任,严格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确立了排污许可制度、清洁生产制度、“三同时”制度、按日计罚制度,严厉惩治违法行为,加大企业违法成本,避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偏离环境法治轨道。于公众而言,环境法明确了公民个人保护环境的义务,鼓励和引导日常生活使用再生产品,推行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为新质生产力不断创造消费动能。公众依法享有环境信息获取权、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举报破坏环境的生产经营行为。 发展新质生产力必然涉及资源开发利用、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问题,往往伴随着一定的环境风险。预防为主作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融贯至环境法律制度构建和实施,意在将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控制在生态环境承载力阈值范围之内。在预防为主原则的价值指引下,确立了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优化资源布局,按照既定目标合理开发利用,克服生产过程中资源开发利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分析、预测、评估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制定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从源头防控可能的环境风险。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不仅需要借助环境法的强制力规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也需要发挥环境法的激励作用提供保障和支持,激发企业绿色生产的内生动力。完善财政补贴、环境税收、绿色信贷可以降低企业清洁生产的成本,为环保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企业采用绿色低碳环保技术,加大环保技术研发投入,引导资本流向绿色生产领域。而环境法确立自然资源权属制度和环境权益交易制度,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二次分配,开展环境权益交易,建立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碳汇权益交易机制,为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利益激励。 清洁生产促进法应明确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清洁生产的职责,设定清洁生产阶段性目标,将清洁生产纳入地区发展建设规划,设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清洁技术研发和推广;按照行业类别分别制定清洁生产实施规则,完善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建立清洁生产规划、评价、协同和激励制度。各级政府应明确需要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工程范围,推进钢铁、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提供必要的财政和技术支持,鼓励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探索区域清洁生产协同路径,为新质生产力注入发展动力。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等。政府部门应全面施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激励引导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成为日常习惯。循环经济促进法作为促进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的专项立法,应将“推进建设循环型社会”作为立法目的,资源化和再利用章节中应增加垃圾分类管理,设置专门章节规定公众参与,创新和完善循环型社会建设的协同机制,扩大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市场需求。 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潜在污染源调查,对各类环境要素的负面影响评测以及提出缓解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等。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必要将行政决策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客体,专门设定政策环评章节,对政策环评内容、流程、方法予以规定,构筑一个以项目环评、规划环评、政策环评为主线的功能互补、相得益彰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此外,环境影响评价应增加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和气候影响评价,即,评价对生物物种安全和物种平衡的影响,识别可能引发的气候风险,以便及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控新质生产力发展中面临的各种环境风险。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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