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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楼中心法庭创新离婚纠纷温和化解模式

( 2024-10-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龙楼中心人民法庭位于文昌航天发射小镇龙楼镇,辖东阁镇、文教镇、昌洒镇、龙楼镇和东郊镇,人口约14.5万。
  随着离婚纠纷逐渐增多,龙楼中心人民法庭发挥多元解纷、审判职能、家庭情感“三个优势”,探索打造治调判并重、劝和与关爱、“法官+父母+子女”纠纷化解“三个机制”,因地制宜创新离婚纠纷温和化解模式,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婚姻观,引领新时代文明家庭新风尚。
  《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文昌市人民法院龙楼中心人民法庭:发挥“三个优势”建立“三个机制”推动离婚纠纷温和化解》于近日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七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离婚纠纷纳入多元化解平台
  “王法官,不是我不想配合,而是前往法庭调解或开庭确有困难。”“他的身体一直不稳定,如果到村里开庭,我就一起去。”当龙楼中心人民法庭乡村法治服务中心了解到一方当事人因特殊疾病无法出门的情况后,由庭长王绥允携审判团队优先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劝导下,双方放下芥蒂,同意乡村法治服务中心形成的“背对背”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
  “我们发挥多元解纷优势,打造‘治调判并重’的离婚纠纷处理机制。”王绥允说,其中,充分发挥“乡村法治服务中心”作用,深入田间地头开庭审案,解纷资源延伸到离婚纠纷源头。
  2022年,龙楼中心人民法庭挂牌成立“乡村法治服务中心”,立足审判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专门聘请1名法院调解员,联合辖区五个镇18名人民调解员,把离婚纠纷纳入多元化解平台,成功调和离婚纠纷19件。
  近年来,龙楼中心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背对背,诉中坐下谈”等创新解纷方式,顺利在排期开庭前化解多起矛盾,不断降低原被告的沟通成本、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2023年以来,龙楼中心人民法庭立案受理离婚纠纷案件92件,其中调解结案42件、撤诉17件,调撤率为64.13%。
建立“一书多联一唤”机制
  “家庭需要成员之间共同去经营,爱不仅仅是获取,更是付出、包容与责任,离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今年4月25日,龙楼中心人民法庭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首份《劝和书》。
  《劝和书》是龙楼中心人民法庭在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的又一司法柔性举措。龙楼中心人民法庭从司法柔性和情感治愈性角度出发,精准区分“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对于危机婚姻,法官通过耐心沟通,帮助夫妻化解矛盾,修复情感裂痕。
  这得益于龙楼中心人民法庭探索建立婚姻关系“一书多联一唤”劝和机制。“一书”,即在每个离婚纠纷案件立案时向当事人发出《劝和书》,从夫妻感情、家庭责任等方面提示当事人慎重考虑,助力夫妻和好。2024年以来,已发出《劝和书》4份,成功劝和两个家庭。
  “除了发出一封封特殊的‘司法家书’,我们联合妇联、民政、村委会、社区,集合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干警的力量,在保护隐私前提下,分阶段多次进行调解,共同开展劝和工作。”王绥允说。
  在处理离婚纠纷时,龙楼中心人民法庭从家庭、孩子入手,唤起当事人对家庭幸福生活美好回忆,减轻当事人心理压力和对抗情绪,探索更加适合离婚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模式。
  据了解,龙楼中心人民法庭建立关爱未成年子女“一提示一提醒”机制。即在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案件中,参照离婚案件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提示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应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抚养、探望等相关事宜,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今年,法庭共发出18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全力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法官+父母+子女”化解纠纷
  梁某和吴某经人介绍相识,很快确定恋爱关系。两人于2019年8月26日登记结婚后,不久便生育一个女孩。然而,两人的感情很快出现了裂缝。
  2019年底,吴某因家庭琐事与梁某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带着未满周岁的女儿回娘家,同时阻挠梁某与女儿见面。2020年7月,梁某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2022年11月,吴某又未经梁某同意擅自将孩子带回娘家,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龙楼中心人民法庭法官吴媚接到案子后,耐心了解夫妻双方的想法,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是本案调解的症结。
  承办法官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展、经济条件等方面考虑,认为身为父亲的梁某有稳定的收入,由梁某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起初,母亲吴某并不同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后吴某同意孩子由父亲抚养,吴某享有探视权。
  在家事案件审判中,龙楼中心人民法庭发挥家庭情感优势,建立“法官+父母+子女”纠纷化解机制。其中,向当事人释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探望权的行使等离婚后的现实问题,推动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降低案件因抚养、探望等问题产生新的衍生纠纷,最大限度减少负面影响。
  “法官在调解时,应考虑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邀请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到场,不能到场或不适合到场的必须通过其他方式听取家庭成员对于当事人婚姻存续与否的看法,帮助当事人对自己的感情保持更加冷静、清晰的认知,夯实调解工作基础。”王绥允表示。
  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案件作出裁判前,对于能清楚表达自身意愿的未成年子女,龙楼中心人民法庭积极听取意见,并在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的基础上进行裁判,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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