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音
|
|
□ 姬黎明
当鲸在海洋中死去,它的尸体沉入深海后,会形成一种独特的生态系统,科学家称这个现象为“鲸落”。1998年,夏威夷大学的研究人员发现,在北太平洋深海中,至少有43个种类的12490个生物依靠鲸落生存,一些生物在鲸落中化能自养。鲸落与热液、冷泉一同,并称为深海生命的“绿洲”。 在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我国正值春秋战国时期,涌现出一大批杰出的思想家,形成了“百家争鸣”盛况。其中,法家主张最为实用,对现实的改造也最为直接和有效。以法家学说为理论基础的秦国统一六国,但随着秦二世而亡,法家迅速跌落,饱受诟病。在汉以后,作为先秦诸子之学的法家学派业已消失,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家思想被连根拔起,退出历史舞台。相反,它如同鲸落一般,被历代正统思想所吸收融合,不断滋养、塑造着中华法制文明,一直以不同方式影响着今天的生活,其中所包含的积极、进步的思想因素仍然值得我们借鉴。 一、天下为公。法家留给世人弥足珍贵的思想是“公天下”和“善法”主张。慎到提出,“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商鞅认为,“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韩非提出“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的一些主张,与《礼记》所讲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思想惊人相似。法家主张“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所谓“善法”主要是从法的本质上讲利国利民利天下的法。汉文帝时期廷尉张释之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廷尉,天下之平也。”唐太宗讲:“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黄宗羲抨击封建专制之法是“一家之法”“非法之法”,提出“天下之法”主张。从汉代以后这些主张中,可看出法家思想的影子。 二、因时变法。法家基于朴素的历史进化观念,主张“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这对后世的变法革新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以法治国。管仲提出“以法治国”。商鞅携《法经》入秦,三见秦孝公,首陈帝道,再陈王道,俱不见用而三陈霸道。韩非把国家强弱安危与“法治”状态直接联系起来,总结提炼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基本经验。汉承秦制,“以霸王道杂之”,奠定了中国古代儒表法里、德刑并用的治国方略。 四、明法壹刑。子产主张将成文法公布于众。管仲提出“法简而易行”“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商鞅认为,“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壹刑者,刑无等级”。韩非进一步提出“法莫如显”“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作为中华法系巅峰之作的《唐律疏议》法条“简而易从”,而历代执法如山的循吏无不奉“法不阿贵”为圭臬。 五、法令一统。管仲主张“威不两错,政不二门”。商鞅改法为律,“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韩非主张“言无二贵,法不两适”。自秦朝“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后,我国历代都注重法律由中央统一制定、统一推行实施,同时适应统一多民族的国情需要,采取“因俗而治”立法原则,地方立法须报请中央批准,形成了多元一体的立法格局。
|
|
法家鲸落
|
|
|
|
( 2024-09-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
□ 姬黎明
当鲸在海洋中死去,它的尸体沉入深海后,会形成一种独特的生态系统,科学家称这个现象为“鲸落”。1998年,夏威夷大学的研究人员发现,在北太平洋深海中,至少有43个种类的12490个生物依靠鲸落生存,一些生物在鲸落中化能自养。鲸落与热液、冷泉一同,并称为深海生命的“绿洲”。 在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我国正值春秋战国时期,涌现出一大批杰出的思想家,形成了“百家争鸣”盛况。其中,法家主张最为实用,对现实的改造也最为直接和有效。以法家学说为理论基础的秦国统一六国,但随着秦二世而亡,法家迅速跌落,饱受诟病。在汉以后,作为先秦诸子之学的法家学派业已消失,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家思想被连根拔起,退出历史舞台。相反,它如同鲸落一般,被历代正统思想所吸收融合,不断滋养、塑造着中华法制文明,一直以不同方式影响着今天的生活,其中所包含的积极、进步的思想因素仍然值得我们借鉴。 一、天下为公。法家留给世人弥足珍贵的思想是“公天下”和“善法”主张。慎到提出,“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商鞅认为,“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韩非提出“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的一些主张,与《礼记》所讲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思想惊人相似。法家主张“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所谓“善法”主要是从法的本质上讲利国利民利天下的法。汉文帝时期廷尉张释之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廷尉,天下之平也。”唐太宗讲:“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黄宗羲抨击封建专制之法是“一家之法”“非法之法”,提出“天下之法”主张。从汉代以后这些主张中,可看出法家思想的影子。 二、因时变法。法家基于朴素的历史进化观念,主张“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这对后世的变法革新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以法治国。管仲提出“以法治国”。商鞅携《法经》入秦,三见秦孝公,首陈帝道,再陈王道,俱不见用而三陈霸道。韩非把国家强弱安危与“法治”状态直接联系起来,总结提炼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基本经验。汉承秦制,“以霸王道杂之”,奠定了中国古代儒表法里、德刑并用的治国方略。 四、明法壹刑。子产主张将成文法公布于众。管仲提出“法简而易行”“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商鞅认为,“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壹刑者,刑无等级”。韩非进一步提出“法莫如显”“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作为中华法系巅峰之作的《唐律疏议》法条“简而易从”,而历代执法如山的循吏无不奉“法不阿贵”为圭臬。 五、法令一统。管仲主张“威不两错,政不二门”。商鞅改法为律,“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韩非主张“言无二贵,法不两适”。自秦朝“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后,我国历代都注重法律由中央统一制定、统一推行实施,同时适应统一多民族的国情需要,采取“因俗而治”立法原则,地方立法须报请中央批准,形成了多元一体的立法格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