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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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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足实际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持续释放制度红利畅通“毛细血管”

( 2024-09-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十章53条,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宋震寰表示,《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不断为中小企业释放制度“红利”,进一步改善广西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不断培育新增量、新动能,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
  近年来,广西中小企业规模不断壮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活力不断增强,已成为广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在现阶段,仍存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窄且困难多、对中小企业服务支持措施针对性不强和权益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推动破解广西中小企业发展难题,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凯广介绍,《条例》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推动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结合广西实际,《条例》从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规范。其中,在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三个方面,《条例》明确对中小企业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资助、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
  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为此,《条例》从政金企融资对接、金融服务、直接融资、担保融资等方面多措并举,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便捷、高效、畅通、持续的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要求落实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制度,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体系,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在健全创业扶持体系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以及金融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创业主体,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对各类创业主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
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等优势的中小企业。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质的需要,也是持续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活力、培育新动能的必然要求。
  “专精特新”的灵魂是创新。《条例》在强化创新驱动方面,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制定分层分类的扶持政策,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广西将把握国家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机遇,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快完善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梯度培育体系。
  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结合实际,广西将重点打造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特色集群。同时,推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打造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加快建设南宁、柳州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产业园区,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
  此外,广西还将加强对已出台政策效果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地和兑现工作。
助力中小企业“走出去”
  广西具有“一湾相挽十一国,良性互动东中西”的区位优势,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连接着中国与东盟两个广阔市场,对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具有重大意义。
  在广西全力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之际,《条例》如何保障和促进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走出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小松介绍说,《条例》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供需对接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中小企业搭建“走出去”的平台。
  在市场准入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不得对中小企业设定歧视性市场准入条件,保护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合法权益。
  在供需对接上,《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搭建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建立供需对接渠道,提高市场开拓能力。
  《条例》明确,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进出口经营、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品认证、原产地证明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支持中小企业加大对东盟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等的市场开拓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同时,《条例》鼓励中小企业加大品牌投入,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索申敬表示,下一步,将强化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落实到位。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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