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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道全法

( 2024-09-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姬黎明

  在战国后期,随着秦统一六国的步伐加快,天下英才大半为秦所用。尽管如此,一个名不显扬、又有口吃的人却强烈地吸引了嬴政的目光。当嬴政读到《孤愤》《五蠹》等文章时,简直如饮甘露,如遇知己,特别是读到文中所写“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时,如同雷击,直击心灵,不由自主地感叹:“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此人就是韩非,韩国贵族、荀子学生、李斯同学,“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其才华李斯自叹不如。韩非堪称先秦法家思想集大成者,主张坚定而全面地推行“法治”,其法哲学基础是“因道全法”。
  韩非在《饰邪》中提出,“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在《大体》中进一步说,“因道全法,君子乐而大奸止。澹然闲静,因天命,持大体,故使人无离法之罪,鱼无失水之祸。如此,故天下少不可”。大意是说,依照客观规律全面推行“法治”,就会君子安乐而大的犯罪被制止。安适闲静,顺应自然法则,把握事物的整体和根本,才能使人们不遭受法律的惩罚,鱼儿没有缺水的祸害。像这样,天下就很少有不能治理好的。
  韩非生活于战国末期,博采诸子百家之长,特别是吸收了道家的思想营养和法家的实践经验,认为“道”是自然法则和事物内在规律,具有普遍性、公正性、客观性和永恒性,而且道高于法,道胜于法,道统摄法,道是衡量法律好坏善恶的唯一标准。“因道全法”是君主治国的基本方略,这里的“因”是遵循、依照的意思,“全”是指全面、全体、全过程。只有“因道全法”,才能实现“治之至也”,“天下可运于掌矣”。先秦法家提出了“以法治国”“缘法而治”“法莫如显”“法与时转”“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等一系列原创性、包含现代法治因子的观点论断。在韩非看来,这些观点论断的前提是这些法符合道、遵循道,是良法。正因如此,他在《问田》与堂谿公对话中认为,制定法律、设立法度是使民众获益的正道,才以大无畏精神步商鞅、吴起的后尘,以身去殉“法治”之道。从这个意义上讲,“因道全法”是先秦法家推行“法治”的根本原则和价值追求。
  “因道全法”思想建立在进化史观和对人性的理性分析之上。韩非继承了法家的朴素唯物论和进化史观传统,认为古时人民少而财货多,当今人民多而财货少,物质增长不能满足人的需要,势必产生争斗,圣人顺应自然法则,遵循天道,制定法律定分止争。韩非还超越人性善恶之争,认为人的本性“欲利自为”,人际关系实质上是利害关系。“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他以深刻冷峻的思考和摇曳多姿的文风,直面血淋淋的现实,提出法律要顺应人情,通过禁奸赏功以改造现实。
  “秦王欲展一统志,远迎韩非为帝师。”“因道全法”思想的主旨是弘扬君权,强调君主权威,为天下统一和中央集权提供政治理论支持。遗憾的是,作为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韩非受历史的局限,没有也不可能提出如何对高度集中的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只是提出了君权运行的虚静无为原则和导致君危国亡的种种行为,姑且看作是对权力的消极制约和提醒预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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