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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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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并向全体会员公开。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合理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同一会费档次不得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不得实行浮动会费。
□ 本报记者 万静 行业协会商会是联系政府、企业、市场的桥梁纽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存在利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行业影响力违规收费等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对外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聚焦当前经营者反映突出的问题,对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重点领域,科学、合理设置收费要求,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指南》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应当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并向全体会员公开。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合理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同一会费档次不得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不得实行浮动会费。 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着服务企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是沟通政府、企业、市场的重要媒介组织。但由于历史原因,在我国各式各样、数量惊人的协会商会充斥在各行各业中,其收费标准也是五花八门,向入会企业收费有时甚至肆意而任性,造成蚕食企业利润、增加企业负担、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侵蚀减税降费政策效果等不良社会影响力。 为此,《指南》首先对所规范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了边界清晰的范围界定: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所称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主要指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收费。 据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南》旨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利。同时,让经营主体了解规则,让行业协会商会明确边界,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记者注意到,为了更好地规范设置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机制,明确收费标准,《指南》采用明确列举若干个“不得”来明晰具体的收费操作规程。具体包括: 列入行业协会商会会费保障的基本服务项目,不得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结合行业和会员实际,合理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同一会费档次不得细分不同收费标准。 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多头重复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应当专项核算,并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费行为均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向非会员经营主体或者个人收取会费。不得采用“收费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经营性收费应符合自愿有偿原则 近年来,针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现象,从中央到地方均加大了整治力度。比如,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出台《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剑指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又曝光多起行业协会违规收费案例,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密切关注行业协会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 为提升《指南》的清晰度和可操作性,《指南》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业务类型进行了梳理规范,提出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质价相符的原则,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信息咨询、培训、评价、展览、销售报刊等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等同于经营者,其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行业协会商会应落实非营利原则,所得收入用于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服务等,不得在管理者或者会员之间进行分红。 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有关负责人说,《指南》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其身份等同于经营者,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质价相符的原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同时,《指南》对行业协会商会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作出了明确提示,提出了监管要求,如电子政务平台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继续教育、举办展览、销售报刊、会议论坛、委托合作、制定标准、评价评定、评比达标表彰等。这些都是对近年来监管实践的总结提炼,是对协会收费“易错点”的归纳整理。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按图索骥”,健全收费合规体系,防范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指南》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责任,分类梳理了不同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对于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取会费的,由民政部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 对于违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如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考试费等,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等依法依规处理。 对于违规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如只收费不服务、强制收取服务费等,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依法依规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据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违规收取保证金、捐赠赞助的,由相关部门依照职权依法依规处理。此外,《指南》提出了“行纪衔接”要求,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作出多项要求 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受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或者承担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这些收费事项具有特殊性,容易产生利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强制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 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深入推进涉企收费治理专项行动以来,发现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现象主要存在以下四种类型:强制入会收取会费、增设从业要求强制收费、通过关联企业强制收费和违规评比达标表彰并收费。这些乱收费问题,不仅加重了市场主体的负担,而且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营商环境。 行业协会商会的违规收费问题为何屡禁不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分析指出,行业协会商会虽然在名义上是民间中介组织,不能与政府有任何依附关系,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行业协会虽然完成了与政府的脱钩改革,却仍未完全摒弃“红顶中介”的属性,个别协会商会难免会利用自身优势,在强制市场主体入会或接受服务、缴纳费用等方面实施违规行为。 因此,《指南》对于这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作出多方面要求:首先,要求协会做好收费公示。即在住所或者服务场地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避免收费不透明。 其次,禁止协会强制入会、强制收费。除了法定入会的情形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借助管理职能和行政委托事项,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并收取会费。 再次,禁止协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并收费。即协会不得通过与行政机关联合发文、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通过行政机关违规设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等方式,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此次三部门发布的《指南》,作为治理涉企收费的首个制度成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长效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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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首个合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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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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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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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并向全体会员公开。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合理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同一会费档次不得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不得实行浮动会费。
□ 本报记者 万静 行业协会商会是联系政府、企业、市场的桥梁纽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存在利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行业影响力违规收费等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对外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聚焦当前经营者反映突出的问题,对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重点领域,科学、合理设置收费要求,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指南》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应当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并向全体会员公开。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合理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同一会费档次不得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不得实行浮动会费。 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着服务企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是沟通政府、企业、市场的重要媒介组织。但由于历史原因,在我国各式各样、数量惊人的协会商会充斥在各行各业中,其收费标准也是五花八门,向入会企业收费有时甚至肆意而任性,造成蚕食企业利润、增加企业负担、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侵蚀减税降费政策效果等不良社会影响力。 为此,《指南》首先对所规范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了边界清晰的范围界定: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所称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主要指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收费。 据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南》旨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利。同时,让经营主体了解规则,让行业协会商会明确边界,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记者注意到,为了更好地规范设置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机制,明确收费标准,《指南》采用明确列举若干个“不得”来明晰具体的收费操作规程。具体包括: 列入行业协会商会会费保障的基本服务项目,不得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结合行业和会员实际,合理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同一会费档次不得细分不同收费标准。 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多头重复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应当专项核算,并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费行为均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向非会员经营主体或者个人收取会费。不得采用“收费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经营性收费应符合自愿有偿原则 近年来,针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现象,从中央到地方均加大了整治力度。比如,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出台《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剑指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又曝光多起行业协会违规收费案例,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密切关注行业协会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 为提升《指南》的清晰度和可操作性,《指南》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业务类型进行了梳理规范,提出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质价相符的原则,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信息咨询、培训、评价、展览、销售报刊等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等同于经营者,其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行业协会商会应落实非营利原则,所得收入用于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服务等,不得在管理者或者会员之间进行分红。 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有关负责人说,《指南》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其身份等同于经营者,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质价相符的原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同时,《指南》对行业协会商会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作出了明确提示,提出了监管要求,如电子政务平台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继续教育、举办展览、销售报刊、会议论坛、委托合作、制定标准、评价评定、评比达标表彰等。这些都是对近年来监管实践的总结提炼,是对协会收费“易错点”的归纳整理。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按图索骥”,健全收费合规体系,防范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指南》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责任,分类梳理了不同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对于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取会费的,由民政部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 对于违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如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考试费等,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等依法依规处理。 对于违规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如只收费不服务、强制收取服务费等,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依法依规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据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违规收取保证金、捐赠赞助的,由相关部门依照职权依法依规处理。此外,《指南》提出了“行纪衔接”要求,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作出多项要求 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受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或者承担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这些收费事项具有特殊性,容易产生利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强制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 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深入推进涉企收费治理专项行动以来,发现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现象主要存在以下四种类型:强制入会收取会费、增设从业要求强制收费、通过关联企业强制收费和违规评比达标表彰并收费。这些乱收费问题,不仅加重了市场主体的负担,而且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营商环境。 行业协会商会的违规收费问题为何屡禁不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分析指出,行业协会商会虽然在名义上是民间中介组织,不能与政府有任何依附关系,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行业协会虽然完成了与政府的脱钩改革,却仍未完全摒弃“红顶中介”的属性,个别协会商会难免会利用自身优势,在强制市场主体入会或接受服务、缴纳费用等方面实施违规行为。 因此,《指南》对于这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作出多方面要求:首先,要求协会做好收费公示。即在住所或者服务场地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避免收费不透明。 其次,禁止协会强制入会、强制收费。除了法定入会的情形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借助管理职能和行政委托事项,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并收取会费。 再次,禁止协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并收费。即协会不得通过与行政机关联合发文、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通过行政机关违规设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等方式,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此次三部门发布的《指南》,作为治理涉企收费的首个制度成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长效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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