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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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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昊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是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年前,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办理相关案件并监督指导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十年来,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最高法发布了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成果。全国四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从2014年的134个持续增长,至2023年已达2813个,我国已成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 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充分彰显 最高法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90.2万件,其中,2019年至2023年审结103.3万件,较上一个五年增长18.9%。 十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坚定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助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绿孔雀预防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长江口码头公司绿色破产案等一系列标志性案件中,人民法院通过创新裁判规则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机制,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法治进程。 在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人民法院围绕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环境污染风险防控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环境污染防治一审案件5.4万件,有力支撑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和万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 在服务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工作中,人民法院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自然资源保护一审案件61.9万件,有力支撑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 在服务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工作中,人民法院围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一审案件31.9万件,有力支撑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在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人民法院围绕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碳市场交易新类型案件518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首部司法服务“双碳”规范性文件,有力支撑“双碳”自主行动。 人民法院服务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围绕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维护土地、粮食、生物、核与辐射安全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环境资源安全一审案件28.3万件,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据介绍,2021年以来,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受理数呈现下降态势。其中,2023年共审结23.2万件,同比下降5.8%;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386件,同比下降11.5%。案件数据的变化集中反映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显著成效,也反映出人民法院促推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创新发展 十年来,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制度机制和人才队伍。 ——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统一归口机制,促进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高效协同,全国已有1200余家法院实现“三合一”归口。 ——以生态系统、生态功能区为重点,人民法院因地制宜实行案件集中管辖机制,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融入流域、区域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秦岭山脉相关法院分别签订司法协作协议,福建等十省(区)法院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并发表《武夷山宣言》,携手提升系统保护水平。 ——人民法院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两手抓”,以培养“法律+环境”复合型人才为重点,锻造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环境司法“铁军”。 此外,人民法院还引入专业人才辅助案件审理,破解生态环境鉴定、评估、修复等实践难题。 不断完善法律适用规则体系 在完善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方面,最高法认真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积极配合支持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修订工作,加强顶层设计。 2014年以来,最高法制定、修订环境资源司法解释21件,发布规范性文件22件,指导各级法院全面准确适用法律,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发布环境资源指导性案例40件、专题典型案例共40批423件,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环境资源审判参考案例近300件,做实“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效能。 与此同时,最高法指导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禁止令等特色法律制度,让守护环境权益的法律条文变为鲜活的司法实践;探索适用、持续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特色司法执行方式,促进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并重,促进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惩治与预防的双赢多赢共赢。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主管机关沟通配合,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协同保护制度机制,形成共抓大保护合力。人民法院就环境资源审判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预防风险隐患。 人民法院积极推动环境司法国际交流与合作,以鲜活案例事例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国之治”,助力实现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官员评价说:“中国在推进环境法治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和振奋的成就,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处于引领地位。” 本报北京8月1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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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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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成环资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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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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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昊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是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年前,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办理相关案件并监督指导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十年来,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最高法发布了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成果。全国四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从2014年的134个持续增长,至2023年已达2813个,我国已成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 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充分彰显 最高法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90.2万件,其中,2019年至2023年审结103.3万件,较上一个五年增长18.9%。 十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坚定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助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绿孔雀预防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长江口码头公司绿色破产案等一系列标志性案件中,人民法院通过创新裁判规则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机制,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法治进程。 在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人民法院围绕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环境污染风险防控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环境污染防治一审案件5.4万件,有力支撑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和万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 在服务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工作中,人民法院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自然资源保护一审案件61.9万件,有力支撑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 在服务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工作中,人民法院围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一审案件31.9万件,有力支撑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在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人民法院围绕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碳市场交易新类型案件518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首部司法服务“双碳”规范性文件,有力支撑“双碳”自主行动。 人民法院服务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围绕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维护土地、粮食、生物、核与辐射安全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环境资源安全一审案件28.3万件,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据介绍,2021年以来,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受理数呈现下降态势。其中,2023年共审结23.2万件,同比下降5.8%;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386件,同比下降11.5%。案件数据的变化集中反映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显著成效,也反映出人民法院促推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创新发展 十年来,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制度机制和人才队伍。 ——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统一归口机制,促进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高效协同,全国已有1200余家法院实现“三合一”归口。 ——以生态系统、生态功能区为重点,人民法院因地制宜实行案件集中管辖机制,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融入流域、区域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秦岭山脉相关法院分别签订司法协作协议,福建等十省(区)法院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并发表《武夷山宣言》,携手提升系统保护水平。 ——人民法院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两手抓”,以培养“法律+环境”复合型人才为重点,锻造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环境司法“铁军”。 此外,人民法院还引入专业人才辅助案件审理,破解生态环境鉴定、评估、修复等实践难题。 不断完善法律适用规则体系 在完善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方面,最高法认真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积极配合支持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修订工作,加强顶层设计。 2014年以来,最高法制定、修订环境资源司法解释21件,发布规范性文件22件,指导各级法院全面准确适用法律,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发布环境资源指导性案例40件、专题典型案例共40批423件,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环境资源审判参考案例近300件,做实“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效能。 与此同时,最高法指导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禁止令等特色法律制度,让守护环境权益的法律条文变为鲜活的司法实践;探索适用、持续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特色司法执行方式,促进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并重,促进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惩治与预防的双赢多赢共赢。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主管机关沟通配合,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协同保护制度机制,形成共抓大保护合力。人民法院就环境资源审判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预防风险隐患。 人民法院积极推动环境司法国际交流与合作,以鲜活案例事例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国之治”,助力实现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官员评价说:“中国在推进环境法治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和振奋的成就,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处于引领地位。” 本报北京8月1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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