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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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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创新监管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 做实群防群治 夯实平安防线
· 依法护航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 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依法护航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 2024-07-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邓诗中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境内居住着47个民族,是全国最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之一。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多民族地区司法机关,始终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法院工作的主线,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以能动履职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为河池市团结稳定和繁荣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自觉
  民族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河池市两级法院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党的创新理论和司法审判实际的结合上狠下功夫,切实把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持续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民族团结,引导河池各族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按法律办事。
  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和正确理解党的民族政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找准审判执行工作与民族团结工作的契合点和结合点,引导干警不断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坚持服务大局,做实审判执行,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和经济繁荣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执行是法院的中心工作,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手段。河池市两级法院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把法律适用和民族习惯结合起来,抓实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各族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守好民生安全底线,护航河池市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依法妥善审结涉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民商事案件。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以及灵活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依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成为推动河池市民族团结进步的坚强基石。
  深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积极推进涉金融机构债权清收,扎实开展“企业清淤”、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等专项活动。2023年以来,执结各类执行案件28764件,实际执行到位20.61亿元,以高效执行把“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加速兑现河池各族群众胜诉权益。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更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积极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 司法服务促发展”活动,调研走访企业,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精准服务企业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激发市场活力,以优质高效的司法切实维护经济安全,守护河池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服务保障河池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三、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做实诉源治理,提升各族群众司法获得感
  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为此,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必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河池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创新诉源、案源、执源、访源“四源”治理模式,推动民族地区纠纷在源头一次性解决。深化“一村一法官”活动,截至今年6月30日,在全市创建362个“无讼示范村”“无讼重点村”。健全“法院+社会各界”多元化解机制,持续吸纳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2023年以来诉前成功调解案件17358件。
  坚持办理与治理并重,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对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发出司法建议。为方便民族地区群众诉讼,河池市两级法院大力推行巡回审判,东兰“拔哥”巡回法庭、大化“三语巡回法庭”、天峨龙滩库区巡回法庭等解纷平台,在群众“家门口”化解矛盾纠纷,这些是民族地区法院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
  四、坚持“两山”理念,做实能动履职,构筑民族地区绿水青山法治屏障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最为基础的条件,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此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河池市两级法院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中的职能定位,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切实当好保护河池各民族山山水水的“二郎神”,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审判原则,探索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金钱代偿等方式,补偿生态功能损失,并判令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在市级媒体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教育群众“一判多赢”。
  加强环境资源司法联动,河池中院与贵州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签订《红水河+樟江·龙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环江县人民法院与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签订《木论—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书》,构筑桂黔两地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在司法实践中,河池市两级法院围绕本地重点资源流域和重点生态保护区,构建各具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模式,在环江县成立喀斯特世遗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在天峨县成立森林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在凤山县成立世界地质公园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等,全方位织密司法保护网,以强有力的司法工作护航各民族绿水、蓝天、净土“高颜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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