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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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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司法之力护“一江清水向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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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护“一江清水向东流”
青海法院探索打造生态环境司法“青海模式”

( 2024-07-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本报采访组

  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青海代表团审议时,首次明确了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即:“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
  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表示,青藏高原生态系统丰富多样,也十分脆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生态功能最大化,是这一区域的主要任务。重中之重是把三江源这个“中华水塔”守护好,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近年来,青海法院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好“中华水塔”贡献了司法力量。5年来,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9371件。
  “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强化政治引领,胸怀‘国之大者’,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多元协同共建,探索打造生态环境司法‘青海模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泽军对本报采访组一行说。
打造精品案例
司法守护江河之源

  2022年8月,被告人哇某某等六人,经事先谋划商定,共同在玉树藏族自治州某古墓葬群实施盗掘行为,盗掘三座古墓葬。被盗掘墓葬系青海地区唐(吐蕃)时期古墓葬,已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鉴定,收缴的97件文物中,二级文物11件、三级文物70件、一般文物15件、资料性文物1件。哇某某等六人的盗掘行为破坏了墓室等结构,导致墓葬包含的历史文化信息不完整,对古墓葬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哇某某等六被告人违反国家文物管理制度,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至六年零二个月不等。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告诉本报采访组一行,本案中被盗掘的古墓葬群位于三江之源玉树,是继西藏吐蕃古墓葬群后发现的第二大吐蕃古墓葬群,一经发现即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于研究唐代吐蕃生活方式、丧葬习俗、民族交往等具有重要价值。被告人的盗掘行为对古墓葬本体完整性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成为当地历史文化传承和自然人文环境中永久的伤疤。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赵霞介绍说,本案审理对于引导当地群众正确认识受法律保护的古墓葬及其价值,对警示、震慑不法分子盗墓活动,共同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具有积极意义。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之一。
  青海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从十个方面对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了进一步规范。树立预防优先和注重修复的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针对青海生态系统易损难修、无可替代的特殊性,积极探索符合青海生态环境特点的补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监督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及履行方式,将惩罚与修复相统一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自然环境保护、资源依法开发等重点,青海法院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加强对长江、黄河、澜沧江、青海湖等重点水域水污染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惩治河道非法采砂、排放污染物等犯罪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大江大河源头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
  在打造精品案例上,青海法院下足了功夫。青海高院相关负责人向本报采访组一行介绍,在审理某水电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过程中,通过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人沟通协调,制定绿色重整方案,稳妥推进破产重整,从而确保国家重大能源建设项目——玛尔挡水电站全面复工建设,推进了“西电东送”战略项目的实施,助力青海建设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审理的木里煤矿非法采矿系列案件,把依法审理案件与治理修复木里矿区生态环境、提振市场主体投资信心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审理的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入选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3件野生动物相关案件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加强生态保护
推进审判机制建设

  野牦牛是青藏高原特有物种,是国家Ⅰ级保护动物。近年来,部分地区逐渐出现利用野牦牛基因改善家畜牦牛种群品质的行为,不法分子非法猎捕、运输、买卖野牦牛,形成非法产业链,导致野牦牛数量减少,对野牦牛种群的繁衍生息造成一定影响,严重破坏了栖息地生态环境平衡,进而影响青藏高原生态环境。
  在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召开的座谈会上,承办法官向本报采访组一行介绍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2021年11月,被告人旦某将其在可可西里查乌马地区非法猎捕的1头野牦牛牛犊出售给被告人布某。2022年6月,被告人达某、果某、白某某布在上述地区非法猎捕1头野牦牛牛犊,在被告人旦某伙同被告人达某、果某运输途中,该头野牦牛牛犊死亡。2022年6月间,被告人旦某、达某、果某继续在上述地区非法猎捕10头野牦牛牛犊,运输途中,5头野牦牛牛犊死亡,其余5头野牦牛牛犊分别被出售给被告人布某2头,才某某杰2头,达某1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追回的1头野牦牛牛犊因符合野外放归条件被放归,4头野牦牛牛犊因体型弱小、疫病等原因先后死亡。经鉴定评估,各被告人非法猎捕的12头牛犊均为野牦牛,每头价值人民币500000元。
  最终,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旦某等7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5000元至60000元;判决各被告人分别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7750元至252046元及鉴定评估费77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名被告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该判决已生效。
  青海高院副院长才旦卓玛介绍,为更好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青海湖国家公园区域内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交由西宁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分别由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三个生态法庭负责审理。
  青海法院为了进一步推进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还在青海高院、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未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院则由专门合议庭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并在隆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东仲林场设立“环境资源保护服务站”,在年保玉则设立“年宝玉则、玛可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在祁连县18个森林管护站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站”。
  青海法院还全面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保证环境司法理念在不同类型环境资源案件中得到统一贯彻落实。同时,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和裁判方式,依法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3件,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14件,为赔偿协议落实提供强制力保障。此外,还通过制定相关规范,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目的、范围、原则、审判组织、管辖、受理条件、审理程序、执行等内容,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进行了有益探索。与检察机关、环保行政机关等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也进一步加强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
完善协同机制
加强流域司法协作

  完善多元共建协同机制是生态环境司法“青海模式”重要内容。青海法院加强流域司法协作,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
  参加世界环境司法大会“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专题研讨,以《高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青海实践》为题作经验交流;
  参加全国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沿黄九省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长江大保护司法改革钟山论坛等,并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意见;
  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甘肃青海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与全国10家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大学法学院共同签署《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积极参与祁连山保护、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共同体……
  同时,青海法院注重开展协同保护,与青海省检察院、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等6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加强青海湖地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等23个部门联合签署《深入打好长江青海流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与青海省文物局等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征求青海省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与青海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签发《青海省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方案》等,并参与日常工作。
  为构建联合保护体系,青海法院加强“补植复绿”“以劳代偿”“法治宣传”“异地修复”等司法裁判实践示范地建设,构建“案件审理+司法宣传+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司法保护体系。青海高院在可可西里管理处索南达杰保护站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警示教育基地”;与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在西宁北山美丽园设立“南北山生态保护司法协作修复基地”,在祁连山国家公园国家长期科研基地设立“祁连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基地”;在麦秀国家森林公园和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等。西宁中院与西宁市检察院、西宁市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签署《青海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
  在西宁市北山美丽园南北山生态保护司法协作修复基地观摩学习时,本报采访组一行深刻感受到“生态屏障”的重要作用,深入体会到建设生态友好的现代化新青海取得的显著成效。据介绍,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警示教育基地、修复基地、实践教学基地等基地的建立,充分发挥了各类基地在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生态保护公众参与和法治教育宣传等方面的功能。
  “青海法院将进一步扛牢生态保护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好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青海模式’,为打造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才旦卓玛说。
(本报记者 陈建国 徐鹏 韩丹东)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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