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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燃“法治薪火”护佑孩子成长
上海长宁法院少年司法实践四十年回望

( 2024-07-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 《法制与新闻》记者 黄浩栋

  四十载峥嵘岁月,法槌起落间见证无数家庭悲欢离合、守护无数孩子健康成长。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犯合议庭”,由此点燃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发展的点点“薪火”……
  四十年来,长宁法院敢于“首吃螃蟹”,持续探索创新,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路上不断解决新难题、创新新机制、赋予新内涵。近日,记者走进这里,探寻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发展的“薪火”之路。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形成合力综合施策。”长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培江说,“长宁法院通过四十年来几代人的持续创新,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贡献诸多成果和样本。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积极研判新问题、把脉新需求、探寻新对策、创造新业绩,努力发挥好少年司法‘双重保护’作用,及时帮助问题少年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全面展现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温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薪火初燃
  “我既不能把所有犯了罪的孩子都改好,也不能防止没有犯罪的孩子不会犯罪。”这是1985年上映的电影《少年犯》中的一幕,少管所所长面对记者采访道出了自己的无奈和当时的社会现状。
  改革开放初期,社会发展迎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也伴随着改革阵痛,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便是其中一环,案件大幅增长、犯罪低龄化明显、重犯累犯率居高不下……青少年涉罪治理刻不容缓。
  长宁法院通过科学评估,邀请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前身)参与调研,遂决定在刑事审判庭下设“少年犯合议庭”,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集中审判与教育感化相结合的新路径。
  华政教授徐建回忆说,他们第一时间组建研究团队入驻长宁法院开展调查,写出多份调查报告,此举为长宁法院“首吃螃蟹”坚定了信心。
  然而,当时法院系统内部对合议庭的成立争议颇大:一是有无法律依据,二是是否符合形势,三是能否被社会舆论所接受。为此,时任长宁法院副院长李成仁扛起改革重担。他表态:“我一定要做好这件事情。”
  1984年10月,长宁法院“少年犯合议庭”正式成立,创造性提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工作原则,后来这些都被作为指导少年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延续至今。
  1987年,时任长宁法院少年法庭负责人左燕意识到做好少年审判光靠法院“单打独斗”不行,要凝聚政法各部门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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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长宁区在全国首次提出少年审判“政法办案一条龙”工作思路并付诸实践,实现从“少年审判”到“少年司法”的延伸。
  长宁法院的探索创新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和支持。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在上海召开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明确提出“成立少年法庭是刑事审判制度的一项改革,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推广”。
  于是长宁法院在两个月后正式成立少年刑事审判庭,江苏、北京、福建等地也相继跟进,仅仅两年,全国少年法庭就拓展到了100多个。
  四十年间,长宁法院少年法庭的组织机构走过了从专项合议庭到独立建制少年审判庭,从分散审理到集中管辖,从单一刑事审判到综合审判的“薪火”燎原之路,其首创的诸如社会调查、法庭教育、法定代理人出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举措,如今还在全国广泛应用。
精心呵护
  “我的过错几乎毁了孩子一生,如果早点接受亲职教育,就会为孩子多考虑一些……”这是王某的忏悔。此前因离婚影响,她将儿子乐乐(化名)遗弃在长宁法院。2019年2月,王某因遗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本案中,长宁法院在全国首次要求被告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否则将被撤销缓刑。
  为了给这名失职母亲“补课”,长宁法院与检察院、妇联等单位配合衔接,提供一对一专业心理辅导,让她充分认识犯罪后果以及如何更好担负起母亲职责。如今,乐乐已经考入重点高中,一直和王某生活在一起。
  “家庭是人生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然而我们常常发现,家庭教育的缺失、亲情关爱的缺乏是导致困境儿童乃至问题儿童产生的主要原因。”长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建坤告诉记者,“也正是这一原因,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拓展到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早在1989年,长宁法院就与妇联、民政等部门共同创办了全国首个“为孩子父母学校”,采取“集中教学、分散开庭”的办学模式,帮助离婚父母作出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理性选择。截至目前,“为孩子父母学校”已开办64期,累计参训学员达6000余人,累计接受咨询超过8000余人次。
  在此基础上,长宁法院少年审判庭又创新实践了“庭前调查”“庭中出庭”“判后关护”三位一体社会关护工作机制,以确保良好的审判效果得以长期维系。
  “四十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了一切孩子’的司法审判理念,推进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让少年司法的‘法治薪火’照亮少年、护佑少年。”沈建坤说。
传承有序
  1999年,顾薛磊大学毕业,进入长宁法院少年审判庭担任书记员。当时,法官虞雅芬正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被告人需要接受行为矫正和家庭教育,然而其父母都不想再管这个儿子,甚至要将他赶出家门。
  无奈之下,虞雅芬只得将他安置在一处临时基地。炎炎夏日,她常常带着顾薛磊回访孩子。当发现孩子住处蚊子很多时,虞雅芬专门为其缝制了一顶蚊帐,男孩为此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在这些犯错的孩子身上花这么多心血值吗?”彼时年轻的顾薛磊发出灵魂拷问。虞雅芬却淡淡地回答:“法官教育挽救问题少年,就像父母爱护子女、医生治疗病人、老师教育学生,既是职业担当,更是社会责任。”
  如今,顾薛磊已经是长宁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被孩子们亲切地唤作“法官爸爸”。
  四十年来,长宁法院一直注重少年审判人才队伍建设。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首次从立法上明确了少年法庭的法律地位,长宁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正式更名为少年法庭,实行“三合一”审理模式,分别组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团队,并配套创新刑事法官接受民事、行政辅导,民事法官接受刑事、行政辅导,行政法官接受刑事、民事辅导的交叉培养机制,力求将少年审判的法官培养成“全科医生”。
  此后,针对法官助理的培养,长宁法院又建立“导师制”,由正、副庭长担任“导师”,带领法官助理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摸爬滚打,提升实战能力。
  此外,长宁法院还定期组织少年法庭干警参加各个领域培训,让他们广泛涉猎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学科,要求在当好法官的同时,当好问题少年的“父母”“医生”和“教师”。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场久久为功的漫长事业,新一代少年审判团队始终怀揣‘薪火之梦’,传承和发扬老一辈少年审判庭法官敬业、钻研、开拓、奉献之精神,为新时代少年司法的改革发展再添薪火。”长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彭小萍说。
能量汇聚
  一张大型圆桌,正面端坐着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一侧是庄严的检察官,另一侧是辩护人,法官正对面是犯了罪的孩子……这是近日记者在长宁法院“圆桌法庭”看到的一幕。除了固定席位外,这里还设置了额外席位,专门留给孩子的家长、老师和心理医生。
  “圆桌法庭,平和却不失威严,刚正却不失温度。大家围坐一起,在厘清案情公正审判的同时,共商少年司法大计,共绘未成年人保护蓝图。”顾薛磊说。
  早在2018年底,长宁法院少年法庭就率先完成机构重组,成立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构建了“大家事”少年司法新格局,并配套打造“司法+”未成年人融合保护网。
  在司法+政府层面,建立了上海首个性侵人员名单库,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在全国首次激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村居委监督、指导、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规定,实现监督端口前移;打造困境儿童公职监护托底机制,强化公职监护履职监督。
  在司法+社会层面,率先联合民政部门建立困境儿童临时庇护所;建立社会观护制度,委托社会观护员调查未成年人案后情况;创办探望监督场所“青梓荟”,为离异父母提供专门专业的子女探望场所。
  在司法+家庭层面,建立强制亲职教育制度,督促子女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引入公证处、善意第三人担任财产管理人,探索未成年被监护人财产保护新路径。
  在司法+学校层面,组建梯队化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队伍,定期开展各类教育活动。
  此外,对于在沪举目无亲的外来未成年人,长宁法院还与检察院、救助站、未管所、看守所等部门共建了“一路阳光护送”项目,通过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努力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四十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发展,为建立健全少年司法制度而努力。”长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飞说,“《论语》曰四十而不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全新规划发展大局,在少年司法‘薪火精神’引领下,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我国新时代少年司法现代化贡献全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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