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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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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婧 □ 本报通讯员 南茂林 “剩余的40万元补偿款已经收到了,我们心里的石头也已经落地,是时候放下沉重的过去向前走了……”5月30日,驾校员工米某(已故)的妻子任某通过电话向办案检察官反馈。 难断的官司 时间回到今年1月底,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马锡五式检察工作室”接待了任某,反映自己丈夫米某的工伤认定遭“不公正对待”。办案检察官递了杯水后认真倾听…… 2022年3月14日下午,庆阳市某职业培训学校汽车教练员米某在员工宿舍因呼吸困难心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当地派出所组织双方调解,培训学校在先行支付5万元丧葬费的基础上,表示再支付55万元死亡赔偿金,而死者家属提出了216万元的赔偿数额,因为金额相差过大,调解工作未能成功。 2022年3月25日,米某家属向庆阳市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022年6月9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为米某在宿舍发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米某家属申请行政复议后相关单位维持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米某家属就此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9月19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随后,米某家属上诉至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工作场所”不仅仅是“工作岗位”,而应对工作地点范围进一步拓展,并且需要进一步明确米某死亡时是否在履行岗位职责。2023年6月29日,庆阳中院裁定撤销一审行政判决,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再审后认为宿舍应认定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在宿舍突发疾病应当认定是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2023年12月22日,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庆阳市西峰区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该局对原告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认定。对此,人社局于2024年1月5日提起上诉。 打开的心结 “经过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后再上诉,米某是否属于工伤仍未得到最终认定。”庆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春芳介绍,检察机关决定发挥司法为民、检察护企职能,帮助化解矛盾、纾解困难,努力让各自都能尽早回归正常经营和生活。 办案检察官介绍,经过前期的司法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米某的工伤认定没有结论,驾校只愿意赔偿60万元,家属的情绪也很激动。 为依法妥善尽快化解这起行政争议,维护米某家属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在详细了解全部案情后,庆阳市检察院主动与法院、人社等部门联系,与争议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决定运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检察+N”纠纷调处模式,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今年2月8日,检察机关发挥工商联、企业家协会更易于对接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便于接触群众的“外脑”优势,邀请相关人员一起走访当事双方。 “现有证据表明,你爱人当天下午并未按学校规定给预约学员教车,而是独自在员工宿舍,致使发病时未被及时发现;即便是按照工伤认定赔偿,216万元的赔偿数额也没有相应依据;你们若继续诉讼、申请执行,耗时长不说,就目前驾校的经营状况,几年后能否落实执行款也是未知数……目前驾校提出的补偿,基本就是当地的同期标准。”办案检察官围绕争议焦点摆事实、讲道理。家属的情绪逐渐平复,表示愿意接受以补偿款的方式与案涉驾校和解。 “目前企业面临的困境咱们都了解,现在悲剧已经发生,矛盾也必须解决。只要你愿意,协会将主动协调会员单位,共同帮助筹措资金。”甘肃省人大代表、庆阳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王新向驾校负责人表示。 对于检察官和相关人员提出的通过多方力量促成案件和解的方案,驾校负责人表示认可。 实质性化解 3月9日,庆阳市检察院联合市中院,邀请人社部门,省人大代表、市企业家协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让涉案双方面对面充分阐述各自理由。 庆阳市西峰区人社局负责人对该案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进行了陈述,庆阳市中院法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类似案例就该案撤销不予工伤认定的理由进行了阐述。省人大代表、庆阳市企业家协会负责人就该案通过调解解决的诸多优势进行了详细解释。 检察官再次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释法明理,为当事人解法结、化心结。 历时6个小时的调解,最终米某家属同意以驾校经济补偿结束该案的一切诉讼争议。 争议双方最终在检察机关主持下自愿达成补偿协议:由驾校向米某家属共支付死亡补偿金885000元,企业撤回上诉,死者家属自第一次钱款到账后,撤回死者工伤认定申请及行政诉讼。至此,这件“涉民涉企”行政争议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5月30日,米某家属收到全部补偿款项。这场历时两年,因工伤引发的行政争议在庆阳市检察院积极主导和政府、社会多方的助力下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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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启动“检察+N”纠纷调处模式化解一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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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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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婧 □ 本报通讯员 南茂林 “剩余的40万元补偿款已经收到了,我们心里的石头也已经落地,是时候放下沉重的过去向前走了……”5月30日,驾校员工米某(已故)的妻子任某通过电话向办案检察官反馈。 难断的官司 时间回到今年1月底,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马锡五式检察工作室”接待了任某,反映自己丈夫米某的工伤认定遭“不公正对待”。办案检察官递了杯水后认真倾听…… 2022年3月14日下午,庆阳市某职业培训学校汽车教练员米某在员工宿舍因呼吸困难心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当地派出所组织双方调解,培训学校在先行支付5万元丧葬费的基础上,表示再支付55万元死亡赔偿金,而死者家属提出了216万元的赔偿数额,因为金额相差过大,调解工作未能成功。 2022年3月25日,米某家属向庆阳市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022年6月9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为米某在宿舍发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米某家属申请行政复议后相关单位维持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米某家属就此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9月19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随后,米某家属上诉至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工作场所”不仅仅是“工作岗位”,而应对工作地点范围进一步拓展,并且需要进一步明确米某死亡时是否在履行岗位职责。2023年6月29日,庆阳中院裁定撤销一审行政判决,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再审后认为宿舍应认定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在宿舍突发疾病应当认定是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2023年12月22日,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庆阳市西峰区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该局对原告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认定。对此,人社局于2024年1月5日提起上诉。 打开的心结 “经过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后再上诉,米某是否属于工伤仍未得到最终认定。”庆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春芳介绍,检察机关决定发挥司法为民、检察护企职能,帮助化解矛盾、纾解困难,努力让各自都能尽早回归正常经营和生活。 办案检察官介绍,经过前期的司法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米某的工伤认定没有结论,驾校只愿意赔偿60万元,家属的情绪也很激动。 为依法妥善尽快化解这起行政争议,维护米某家属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在详细了解全部案情后,庆阳市检察院主动与法院、人社等部门联系,与争议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决定运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检察+N”纠纷调处模式,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今年2月8日,检察机关发挥工商联、企业家协会更易于对接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便于接触群众的“外脑”优势,邀请相关人员一起走访当事双方。 “现有证据表明,你爱人当天下午并未按学校规定给预约学员教车,而是独自在员工宿舍,致使发病时未被及时发现;即便是按照工伤认定赔偿,216万元的赔偿数额也没有相应依据;你们若继续诉讼、申请执行,耗时长不说,就目前驾校的经营状况,几年后能否落实执行款也是未知数……目前驾校提出的补偿,基本就是当地的同期标准。”办案检察官围绕争议焦点摆事实、讲道理。家属的情绪逐渐平复,表示愿意接受以补偿款的方式与案涉驾校和解。 “目前企业面临的困境咱们都了解,现在悲剧已经发生,矛盾也必须解决。只要你愿意,协会将主动协调会员单位,共同帮助筹措资金。”甘肃省人大代表、庆阳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王新向驾校负责人表示。 对于检察官和相关人员提出的通过多方力量促成案件和解的方案,驾校负责人表示认可。 实质性化解 3月9日,庆阳市检察院联合市中院,邀请人社部门,省人大代表、市企业家协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让涉案双方面对面充分阐述各自理由。 庆阳市西峰区人社局负责人对该案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进行了陈述,庆阳市中院法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类似案例就该案撤销不予工伤认定的理由进行了阐述。省人大代表、庆阳市企业家协会负责人就该案通过调解解决的诸多优势进行了详细解释。 检察官再次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释法明理,为当事人解法结、化心结。 历时6个小时的调解,最终米某家属同意以驾校经济补偿结束该案的一切诉讼争议。 争议双方最终在检察机关主持下自愿达成补偿协议:由驾校向米某家属共支付死亡补偿金885000元,企业撤回上诉,死者家属自第一次钱款到账后,撤回死者工伤认定申请及行政诉讼。至此,这件“涉民涉企”行政争议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5月30日,米某家属收到全部补偿款项。这场历时两年,因工伤引发的行政争议在庆阳市检察院积极主导和政府、社会多方的助力下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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