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视窗
|
|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记者从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办的部分省(区、市)地方立法工作交流会上获悉,近年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把提升立法质量摆在突出位置,健全完善地方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制度,制定出台一批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地方特色、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在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突出问题导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为各级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继2015年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23年立法法再次修改,增加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基层治理”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并根据2018年宪法修正案精神将“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还增加规定或者完善地方协同立法、基层立法联系点、备案审查制度等重要内容。 立法法修改后,江西等地及时跟进启动立法条例的修订工作,上海、浙江、广东、海南等地还制定出台专门的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推进高质量立法的文件,为更好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制度遵循。 把握好地方立法的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关键之一。近年来,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比如,广东、湖南等地在立法选题和法规制度设计时,拒绝“拍脑袋”决策,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善用“小快灵”立法解决实际问题;上海、福建等地聚焦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安全等传统和新兴领域安全隐患,及时启动相关立法修法工作;江西加强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福建聚焦基层治理难题,加强涉村规民约、物业管理等基层治理立法修法工作。 推进协同立法 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是地方立法需坚持的原则。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新兴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上海加强经济、金融、国际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五个中心”领域立法,充分发挥浦东新区法规先行先试作用;浙江贯彻党中央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加强共同富裕领域立法,着力构建“1+N”共同富裕法规制度体系;福建在全国率先制定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将推动闽台融合发展、晋江经验、低空经济等新领域安全管理、妈祖文化、船政文化、海丝文化等特色资源写入相关法规,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提供法治支撑;江西围绕传承红色基因,中医药、山茶油等特色产业加强立法,推动红色文化传承、优势产业发展;广东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谋划立法工作,推动解决“一国两制三法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问题;海南紧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立法推动和保障相关领域改革,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协同立法是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近年来,许多省(区、市)积极主动推进区域协同立法,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广东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积极研究推进大湾区协同立法。上海、江苏、浙江协同制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推动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重大战略。福建、江西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协同立法。江西萍乡、湖南株洲开展萍水河—渌水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广西百色、云南曲靖、贵州黔西南州开展万峰湖保护协同立法。 伴随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涉及领域不断拓展,区域协同立法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成效日益显现。 加强备案审查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法规清理工作,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方面。 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以决定的形式对备案审查制度作出规定。2024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的通知》,提出了工作任务要求。据悉,近期一些地方人大及时跟进,启动本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修改工作。浙江等一些地方按照试点任务要求,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 法律法规清理是维护法律体系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2023年修改后的立法法增加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清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提出,适时启动法律清理工作。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工作督促推动有关法规、司法解释及时修改完善或者依法废止,促进法律体系内部衔接有序、和谐统一。江西、湖南等地不断完善法规清理的工作机制,从不定期清理到定期清理;既有全面清理,也有专项清理;将法规清理工作与立法修法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推动法规清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协调一致。 立法技术规范在立法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于2012年编印了《立法工作规范手册(试行)》。记者从此次会议上获悉,目前法工委正在原有基础上积极进行补充完善,近期将推出新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工作规范,可以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参考借鉴,不断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
|
|
提升质量 突出特色 务实管用
|
我国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
|
|
( 2024-06-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记者从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办的部分省(区、市)地方立法工作交流会上获悉,近年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把提升立法质量摆在突出位置,健全完善地方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制度,制定出台一批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地方特色、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在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突出问题导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为各级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继2015年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23年立法法再次修改,增加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基层治理”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并根据2018年宪法修正案精神将“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还增加规定或者完善地方协同立法、基层立法联系点、备案审查制度等重要内容。 立法法修改后,江西等地及时跟进启动立法条例的修订工作,上海、浙江、广东、海南等地还制定出台专门的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推进高质量立法的文件,为更好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制度遵循。 把握好地方立法的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关键之一。近年来,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比如,广东、湖南等地在立法选题和法规制度设计时,拒绝“拍脑袋”决策,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善用“小快灵”立法解决实际问题;上海、福建等地聚焦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安全等传统和新兴领域安全隐患,及时启动相关立法修法工作;江西加强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福建聚焦基层治理难题,加强涉村规民约、物业管理等基层治理立法修法工作。 推进协同立法 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是地方立法需坚持的原则。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新兴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上海加强经济、金融、国际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五个中心”领域立法,充分发挥浦东新区法规先行先试作用;浙江贯彻党中央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加强共同富裕领域立法,着力构建“1+N”共同富裕法规制度体系;福建在全国率先制定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将推动闽台融合发展、晋江经验、低空经济等新领域安全管理、妈祖文化、船政文化、海丝文化等特色资源写入相关法规,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提供法治支撑;江西围绕传承红色基因,中医药、山茶油等特色产业加强立法,推动红色文化传承、优势产业发展;广东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谋划立法工作,推动解决“一国两制三法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问题;海南紧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立法推动和保障相关领域改革,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协同立法是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近年来,许多省(区、市)积极主动推进区域协同立法,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广东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积极研究推进大湾区协同立法。上海、江苏、浙江协同制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推动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重大战略。福建、江西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协同立法。江西萍乡、湖南株洲开展萍水河—渌水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广西百色、云南曲靖、贵州黔西南州开展万峰湖保护协同立法。 伴随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涉及领域不断拓展,区域协同立法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成效日益显现。 加强备案审查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法规清理工作,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方面。 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以决定的形式对备案审查制度作出规定。2024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的通知》,提出了工作任务要求。据悉,近期一些地方人大及时跟进,启动本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修改工作。浙江等一些地方按照试点任务要求,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 法律法规清理是维护法律体系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2023年修改后的立法法增加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清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提出,适时启动法律清理工作。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工作督促推动有关法规、司法解释及时修改完善或者依法废止,促进法律体系内部衔接有序、和谐统一。江西、湖南等地不断完善法规清理的工作机制,从不定期清理到定期清理;既有全面清理,也有专项清理;将法规清理工作与立法修法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推动法规清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协调一致。 立法技术规范在立法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于2012年编印了《立法工作规范手册(试行)》。记者从此次会议上获悉,目前法工委正在原有基础上积极进行补充完善,近期将推出新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工作规范,可以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参考借鉴,不断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