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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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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种喜事

( 2024-06-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文化
  □ 杨蔚堃
  
  “咦?姚某?这个当事人的名字怎么这么眼熟?”我一边努力回忆,一边在办案系统中检索……几秒后……果然!一件两年前办理的房屋买卖纠纷再次跃然呈现——
  姚某与李某、罗某在2017年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姚某以总价57万元将涉案房屋转让给李某、罗某,当日付10万元,之后每年付10万元,4年付清,款项付清后,姚某协助李某、罗某办理房屋产权证,费用由李某、罗某承担。当日,李某、罗某支付了10万元后接收了房屋,又于2019年、2020年分别支付了6万元和10万元,之后再未付款。姚某于2021年向李某、罗某发出《解除〈房屋转让协议〉的函》,后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转让协议已解除,并要求李某、罗某返还房屋。在诉讼过程中,李某、罗某抗辩已与姚某口头变更付款方式并申请证人作证,李某、罗某当庭也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余款,基于此,一审法院认为买卖合同目的尚可实现,遂驳回了姚某诉讼请求。姚某不服,提起上诉,我是二审的承办法官,同样认可一审的意见,便维持了原判。二审中,姚某取得了涉案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两年多过去了,没想到这个纠纷还没解决。
  2023年姚某再以李某、罗某于生效判决后仍未支付余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而李某、罗某提起了反诉,请求办理过户。一审法院再次以姚某无证据证明李某、罗某存在主观故意不支付房款为由驳回了姚某的诉请,同时,亦以李某、罗某尚未支付尾款为由驳回了反诉请求。双方均不服,再次上诉,好巧不巧,这个案子又分给了我。不变的是僵局,变的是双方当事人更为激动的对立情绪,庭审后,双方均拒绝调解。
  “一套房子,两场官司,四次庭审,这案子要判大概率还是维持,那这纠纷就没完没了,最让人不安的是李某还曾威胁过姚某,派出所还出了警,这事儿有民转刑的风险呀。这次必须得把这件事儿解决掉。”我心里这么琢磨着,于是赶紧联系做调解工作。调解当天,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晰利弊、给出建议,双方的强硬态度终于开始慢慢松动,初步达成由李某夫妇补偿姚某7万元,办理不动产权证和办理过户的费用均由李某夫妇负担。但因涉案房屋是工抵房,双方对于办理房本的税费各执一词,调解又陷入了僵局。我打听到了开发商的联系方式,询问了相关情况,与姚某所述大体一致,于是我又给李、罗两人做工作。就这样,我来来回回又做了好几次的背对背调解,双方最终将补偿过户等费用议定为15万元,并约定当年6月5日办理过户手续。在起草调解协议时,双方又因为曾经的恩怨发生了争吵,我赶紧努力安抚,并决定亲自“盯着”双方当事人去办证。
  过户当天,手续办得很顺利。站在办证大厅,我暗自松了口气。最后,我把双方招呼到一起,说:“你们曾经都是朋友,今天化干戈为玉帛,我为你们高兴。冤家宜解不宜结,大家握个手,以后还是朋友。”姚某和李某、罗某都有所动容,最终握手言和。我和助理离开之前,李某握着我的手说:“我嘴笨,不会说话,杨法官,真的谢谢你!”姚某等在大厅门口,出门时,拍了拍我的肩说:“辛苦了!真心感谢,真想请你们吃个饭……”我笑着谢绝,朝他们挥挥手,和助理回院里继续工作。
  过户当天是芒种,蒙蒙细雨下了一整天,看着窗外,我真希望我们的每一次努力也能像这雨水一般,滋润法律在当事人心中播下的法治、和谐的种子。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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