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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滇检察机关携手救助涉案当事人

( 2024-06-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丁珂
  
  “您申请的司法救助金已经批准了,很快就会发放到位。”“太谢谢啦!我现在的生活恢复正常了……”近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董雪梅电话回访当事人刘某时,电话另一端的刘某讲述着近期的生活。
  事情要从2022年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说起。
  张某是中牟县刘集镇人,1991年与刘某生活在一起,1992年,他们的儿子出生。2000年左右,刘某回到老家云南,自此,张某与其失去联系。后来,张某想再婚,便起诉与刘某离婚。
  “先打民事官司,又打行政官司,一年多了,法院都没有判我离婚。我也多次找过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说女方不到场,没有办法办理离婚手续。”2023年,张某到中牟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我老婆在孩子七八岁时就离家出走了,我一个人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拉扯大,没过一天好日子,现在孩子已成家,我都快60岁了,也想有个家安度晚年,可我离不了婚,没法成家啊。”
  接待张某的董雪梅发现,张某提交的结婚证书,男方张某信息齐全,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而女方信息仅有刘某的名字和出生日期。随后,董雪梅调取了张某的婚姻登记等相关档案,张某与刘某的结婚登记已录入网络,张某想要再婚,必须解除现有的婚姻关系。董雪梅还了解到,张某为了解除与刘某的结婚登记,于2022年3月3日,提起民事诉讼,诉请与刘某离婚,法院以女方身份信息不详为由,裁定驳回起诉;2023年5月16日,张某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判决中牟县民政局撤销涉案结婚登记,法院以其起诉明显超过五年的最长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在通过诉讼不能离婚的情况下,张某也多次到中牟县民政局诉求撤销结婚证,因女方没有亲自到场,民政部门拒绝办理,至此张某无法通过协议解除婚姻关系。
  “此案需要跨省异地调查取证。”董雪梅向中牟县检察院检察长薛国营汇报案件查办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时,薛国营当即表示支持,“绝不能因为取证难将案件搁置,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解决涉案群众的急难愁盼。”随后,薛国营安排第四检察部主任季广兵联系云南省麻栗坡县检察院协助查找刘某现居住地。
  2023年11月1日,薛国营带领办案团队到达麻栗坡县后,与麻栗坡县检察院干警共同研究调查取证方案。次日,两地检察机关干警赶到刘某家。她哭诉说,当年是因为张某对其家暴,她才从中牟回到云南的。这么多年,她早就想和张某离婚了,离不了婚也一直是她的心病。对刘某的询问结束后,薛国营等检察干警并没有就此离去,而是对她进行心理疏导,劝其放下对张某的怨恨,过好今后的日子。
  干警们发现,刘某因婚姻不幸,长期抑郁,患有多种疾病,仅靠打零工为生,收入微薄,难以维持生计。中牟县检察院认为,刘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以对其给予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在中牟县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刘某与张某签订了离婚协议。
  “小案连着大民生,办案的最终目的是解决当事人的难题,这样才是司法为民。”薛国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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