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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质效办好每件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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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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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高质量地方立法
· 四部门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 让信访成为群众的“信任之访”
· 不容“黑广播”威胁公共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部分省(区、市)地方立法工作交流会
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高质量地方立法

( 2024-06-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本报惠州(广东)6月14日电 记者朱宁宁6月13日至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广东省惠州市召开部分省(区、市)地方立法工作交流会,聚焦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交流经验做法,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来自广东、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8个省(区、市)人大法工委(法制委)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为各级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对地方立法体制机制的修改完善,有利于地方人大和政府适应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升地方依法治理水平,也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地方治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地方立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立法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立法修法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以法治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近年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把提升立法质量摆在突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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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地方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制度,制定出台一批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地方特色、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特点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制度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彰显地方特色,反映社情民意,推进协同立法,加强备案审查,开展法规清理。
  会议要求,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高质量立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聚焦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要自觉坚持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定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国家根本法的自信,切实保证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来谋划、来推进,更好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着力提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善于运用立法技术规范,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不断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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