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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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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蒲晓磊
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是各级工会帮助解决职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工作内容。为引导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提升职工群体依法维权意识,全国总工会近日发布第三批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12个典型案例,从工会调解推动解决、工会联合政府相关部门推动解决、工会提供法律援助三个层面进行宣传。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为各级工会进一步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提供参考,营造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氛围。 调解200余名农民工欠薪案件 在公布的案例中,遭遇欠薪的职工人数少则几人多则数百人。工会通过调解等方式,帮助被欠薪职工顺利拿到工资,并督促相关欠薪单位开展梳理排查,避免再次发生欠薪事件。 2023年5月至9月,郑某在上海某建筑公司从事某工地项目油漆工工作,约定每天400元工资款,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完工后未领取到劳动报酬共计16000元,有欠条为证。2023年11月,郑某向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反映情况,希望工会介入帮助追讨被拖欠的劳动报酬。 上海市总工会第一时间指导该建筑公司所属集团工会核实调处。经调查,建设单位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项目工程款,欠薪单位为承包项目的施工单位。该集团工会责令下属建设单位立刻联系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所拖欠劳动报酬,如果不能立刻到位,按照法律规定先行垫付。同时,要求下属建设单位立刻向郑某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经协调,施工单位将所欠16000元陆续支付给郑某。该集团工会督促各下属单位全面开展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梳理排查,避免后续施工过程中再次发生农民工欠薪事件。 2021年11月至2023年5月,陈某等200余名农民工先后在四川内江某产业园项目提供劳务服务,截至项目完工,被拖欠劳务报酬400余万元,多次索要无果,并经多部门协调无效。2024年2月7日,陈某等200余名农民工到内江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反映被欠薪情况,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委托项目所在地的东兴区总工会进行核实。 东兴区总工会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核实发现,劳务用工方所属的成都某劳务公司已经注销,总包公司未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情况属实。内江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立即联系总包公司工会,并组织总包公司该项目负责人员、陈某等农民工代表进行面对面调解,并达成分期支付的一致意见。总包公司立即完善面签资料,及时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2024年2月8日,总包公司支付劳动报酬100余万元,剩余款项在2024年春节后全部完成面签的情况下予以支付。 联合相关部门提升化解力度 近年来,各级工会创新运用“工会+”机制,工会联合政府相关部门推动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提升和拓展多元化解劳动纠纷的力度和广度,更好保障职工权益。 2024年1月26日,江西省南城县“法院+工会+人社+N”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室接到农民工张某来电,反映江西某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12500元。 南城县“法院+工会+人社+N”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室核实后发现,江西某劳务有限公司负责南城某高速路段养护劳务外包,公司核实有该员工并承认拖欠劳动报酬情况属实。工作人员跟双方沟通协调,用人单位同意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经过协商处理,该公司已于2024年1月26日支付所拖欠劳动报酬12500元。 2023年12月12日,陕西汉中籍职工胥某拨打安康市白河县总工会维权部电话,反映其2022年在陕西省白河县某实业公司从事养殖工作,但目前该公司仍有1万元劳动报酬未向其支付。 白河县总工会立即启动劳动人事争议裁前调解工作机制,在与白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接后,向白河县“工会+人社+司法”劳动人事争议裁前调解工作室出具《委托调解函》,要求工作室及时组织调解。经了解,用人单位称胥某所称的欠薪金额不准确,且其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应承担相应后果。面对双方分歧较大且劳动者不在本地的困难局面,裁前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桥梁作用,积极通过电话、微信进行调解。经工作室释理说法,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用人单位调解完毕后第一时间履行了支付义务。 整合利用资源开展法律援助 近年来,工会充分发挥优势、整合利用资源,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魏某等4人陆续于2022年7月进入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冷作、叉车等工作,实际工作地点在浙江宁波北仑区梅山码头,并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10000元/月(税前),当月劳动报酬于次月中旬发放。2023年4月开始,公司未能按时发放2月与3月劳动报酬,并以各种理由拖欠。2023年8月8日,魏某等4人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信访反映欠薪情况。 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接访后核实,明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多次进行沟通协商,但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一直以银行奖金受大数据监控等各种理由推脱,未能按照其承诺的期限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针对这一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为该4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援助律师为他们申请劳动仲裁。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8月23日开庭审理,裁决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该4名职工支付2023年2月与3月劳动报酬共计77000元。魏某等4人均已拿到相应劳动报酬。 江苏省连云港市总工会通过日常接待发现,连云港市连云区江苏某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单方面降低农民工杜某某、陈某某2022年12月份的工资标准并拖欠2023年1月份劳动报酬,且于2023年2月7日杜某某、陈某某至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时向其出具了落款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的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单方面解除了与杜某某、陈某某的劳动合同。 连云港市总工会接到杜某某、陈某某的求助后,指派两名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向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并联合援助律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起行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书,江苏某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杜某某被拖欠劳动报酬3000元、支付陈某某被拖欠劳动报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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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发布典型案例为各级工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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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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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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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蒲晓磊
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是各级工会帮助解决职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工作内容。为引导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提升职工群体依法维权意识,全国总工会近日发布第三批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12个典型案例,从工会调解推动解决、工会联合政府相关部门推动解决、工会提供法律援助三个层面进行宣传。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为各级工会进一步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提供参考,营造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氛围。 调解200余名农民工欠薪案件 在公布的案例中,遭遇欠薪的职工人数少则几人多则数百人。工会通过调解等方式,帮助被欠薪职工顺利拿到工资,并督促相关欠薪单位开展梳理排查,避免再次发生欠薪事件。 2023年5月至9月,郑某在上海某建筑公司从事某工地项目油漆工工作,约定每天400元工资款,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完工后未领取到劳动报酬共计16000元,有欠条为证。2023年11月,郑某向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反映情况,希望工会介入帮助追讨被拖欠的劳动报酬。 上海市总工会第一时间指导该建筑公司所属集团工会核实调处。经调查,建设单位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项目工程款,欠薪单位为承包项目的施工单位。该集团工会责令下属建设单位立刻联系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所拖欠劳动报酬,如果不能立刻到位,按照法律规定先行垫付。同时,要求下属建设单位立刻向郑某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经协调,施工单位将所欠16000元陆续支付给郑某。该集团工会督促各下属单位全面开展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梳理排查,避免后续施工过程中再次发生农民工欠薪事件。 2021年11月至2023年5月,陈某等200余名农民工先后在四川内江某产业园项目提供劳务服务,截至项目完工,被拖欠劳务报酬400余万元,多次索要无果,并经多部门协调无效。2024年2月7日,陈某等200余名农民工到内江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反映被欠薪情况,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委托项目所在地的东兴区总工会进行核实。 东兴区总工会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核实发现,劳务用工方所属的成都某劳务公司已经注销,总包公司未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情况属实。内江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立即联系总包公司工会,并组织总包公司该项目负责人员、陈某等农民工代表进行面对面调解,并达成分期支付的一致意见。总包公司立即完善面签资料,及时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2024年2月8日,总包公司支付劳动报酬100余万元,剩余款项在2024年春节后全部完成面签的情况下予以支付。 联合相关部门提升化解力度 近年来,各级工会创新运用“工会+”机制,工会联合政府相关部门推动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提升和拓展多元化解劳动纠纷的力度和广度,更好保障职工权益。 2024年1月26日,江西省南城县“法院+工会+人社+N”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室接到农民工张某来电,反映江西某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12500元。 南城县“法院+工会+人社+N”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室核实后发现,江西某劳务有限公司负责南城某高速路段养护劳务外包,公司核实有该员工并承认拖欠劳动报酬情况属实。工作人员跟双方沟通协调,用人单位同意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经过协商处理,该公司已于2024年1月26日支付所拖欠劳动报酬12500元。 2023年12月12日,陕西汉中籍职工胥某拨打安康市白河县总工会维权部电话,反映其2022年在陕西省白河县某实业公司从事养殖工作,但目前该公司仍有1万元劳动报酬未向其支付。 白河县总工会立即启动劳动人事争议裁前调解工作机制,在与白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接后,向白河县“工会+人社+司法”劳动人事争议裁前调解工作室出具《委托调解函》,要求工作室及时组织调解。经了解,用人单位称胥某所称的欠薪金额不准确,且其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应承担相应后果。面对双方分歧较大且劳动者不在本地的困难局面,裁前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桥梁作用,积极通过电话、微信进行调解。经工作室释理说法,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用人单位调解完毕后第一时间履行了支付义务。 整合利用资源开展法律援助 近年来,工会充分发挥优势、整合利用资源,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魏某等4人陆续于2022年7月进入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冷作、叉车等工作,实际工作地点在浙江宁波北仑区梅山码头,并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10000元/月(税前),当月劳动报酬于次月中旬发放。2023年4月开始,公司未能按时发放2月与3月劳动报酬,并以各种理由拖欠。2023年8月8日,魏某等4人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信访反映欠薪情况。 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接访后核实,明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多次进行沟通协商,但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一直以银行奖金受大数据监控等各种理由推脱,未能按照其承诺的期限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针对这一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为该4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援助律师为他们申请劳动仲裁。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8月23日开庭审理,裁决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该4名职工支付2023年2月与3月劳动报酬共计77000元。魏某等4人均已拿到相应劳动报酬。 江苏省连云港市总工会通过日常接待发现,连云港市连云区江苏某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单方面降低农民工杜某某、陈某某2022年12月份的工资标准并拖欠2023年1月份劳动报酬,且于2023年2月7日杜某某、陈某某至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时向其出具了落款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的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单方面解除了与杜某某、陈某某的劳动合同。 连云港市总工会接到杜某某、陈某某的求助后,指派两名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向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并联合援助律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起行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书,江苏某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杜某某被拖欠劳动报酬3000元、支付陈某某被拖欠劳动报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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