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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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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 2024-06-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经济法治
  本报讯 记者刘欣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有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近日已研究确定了9个进入试点的联合体。
  据了解,试点的组织实施共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试点申报、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当前,只是完成试点申报阶段的遴选,并不代表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取得准入许可或允许上路通行。接下来,四部门将指导进入试点的联合体开展试点实施工作。
  此次集中申报,有关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响应,联合使用主体自愿进行申报,也有部分具备一定技术基础的汽车生产企业未参加此次集中申报。此次未申报或者未进入试点的汽车生产企业、使用主体可参考《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指南(试行)》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产品功能和性能水平,按照试点申报流程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与产业发展、试点实施和联合体申报情况,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补充报送申报方案。
  对于此次试点工作的预期效果,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是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系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技术创新、规模化发展和产业生态建设。二是基于试点实证,加速形成系统完备、务实高效的法律法规、管理政策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安全评估等支撑能力建设,为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加快形成各部门、各地方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探索更加系统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研发生产、上路通行配套政策、基础设施等环境建设,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运行提供支持保障。四是通过试点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品量产应用,带动汽车与新能源、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产业融合,打造新质生产力,助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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