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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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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伟伦 通过妥善处理“高铁霸座案”,用裁判为正当舆论监督撑腰,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法治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准确适用“分居判离”新规则,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维护婚姻自由…… 民法典施行以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适用民法典审结相关案件1.4万余件,涉及物权、合同、人格权等各类纠纷。在审判环节,北京一中院准确适用民法典新规,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促德法共治,并积极回应科技创新和数字时代新趋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民法典“规则之治”融入百姓寻常生活。 此前,罗某乘坐高铁期间,过站超乘未下车,且拒不补票,拒不出示身份证,还对乘警及列车乘务员的摄像设备做出抢夺动作,情绪激动并伴有不文明语言。这一“霸座”事件发生后,相关新闻媒体对此作了专题报道,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罗某认为,媒体的报道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并提起诉讼。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媒体作为新闻舆论监督机构,有权对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霸座”行为进行报道和评论,相关报道符合客观性和真实性的基本原则,并无侮辱、诽谤性文字以及歪曲捏造内容,且作了隐名和马赛克处理;罗某个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根源系其自身不当行为,与媒体报道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遂驳回罗某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立足公共利益为先的价值判断,从新闻舆论监督内容是否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报道是否遵循真实性、客观性原则,评论是否符合正当性、合理性要求这三方面,以裁判确立了权利保护的边界。”北京一中院副院长李忠勇说,该案的判决旨在通过准确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有关媒体监督报道的条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无故“霸座”等不当言行说“不”。 在另一起相邻关系案件中,北京一中院的法官紧扣个案语境对“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具体理念予以深度阐释,劝导“与邻为善”而不是“以邻为壑”,最终化解了邻里累积多年的“心墙”,系列衍生诉讼由此化解。 据北京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强介绍,民法典对我国民商事法律规范进行体系化构建的同时,也充分发扬时代精神,进行了诸多制度创新。北京一中院在相关案件审理中,准确把握新规则的规范意旨,通过正确适用将其转化为治理效能。如在涉民生新规则方面,该院妥善适用遗嘱设立居住权新规则,确认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设立,因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者负有配合及时完成居住权登记的义务,以此将“住有所居”落到实处;在市场交易新规则方面,准确适用民法典中有关避免“跳单”的新规则,规制当事人绕开房屋中介直接订立合同的背信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此外,在促进数字经济新发展方面,北京一中院通过适用民法典,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治理主体责任,在避免不实信息通过网络传播扩大损害后果的同时,强化网络空间人格权司法保护。该院还在多起案件中适用民法典妥善处理涉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案件,平衡公共行政管理目标与个体权益保护,并针对数字经济发展伴随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害国家网络安全等问题,撰写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为建设首都数字经济法律风险预警系统贡献司法智慧。 马强表示,为进一步推动能动治理由“有”向“优”发展,北京一中院在案件办理中深入探寻问题根源,围绕企业全流程法律风险防范、耕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家事治理等主题,发布规则指引和典型案例,融入首都治理大格局。同时,通过类案检索、政策研读、专家咨询等方式做实调查研究工作,先后向行政单位及企业发送司法建议76份,推动多项问题有效解决,绘就民法典助推社会治理新图景。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把民法典的权利保护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各环节,努力实现以良法促善治,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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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适用民法典审结案件1.4万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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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法典“规则之治”融入百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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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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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伟伦 通过妥善处理“高铁霸座案”,用裁判为正当舆论监督撑腰,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法治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准确适用“分居判离”新规则,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维护婚姻自由…… 民法典施行以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适用民法典审结相关案件1.4万余件,涉及物权、合同、人格权等各类纠纷。在审判环节,北京一中院准确适用民法典新规,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促德法共治,并积极回应科技创新和数字时代新趋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民法典“规则之治”融入百姓寻常生活。 此前,罗某乘坐高铁期间,过站超乘未下车,且拒不补票,拒不出示身份证,还对乘警及列车乘务员的摄像设备做出抢夺动作,情绪激动并伴有不文明语言。这一“霸座”事件发生后,相关新闻媒体对此作了专题报道,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罗某认为,媒体的报道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并提起诉讼。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媒体作为新闻舆论监督机构,有权对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霸座”行为进行报道和评论,相关报道符合客观性和真实性的基本原则,并无侮辱、诽谤性文字以及歪曲捏造内容,且作了隐名和马赛克处理;罗某个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根源系其自身不当行为,与媒体报道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遂驳回罗某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立足公共利益为先的价值判断,从新闻舆论监督内容是否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报道是否遵循真实性、客观性原则,评论是否符合正当性、合理性要求这三方面,以裁判确立了权利保护的边界。”北京一中院副院长李忠勇说,该案的判决旨在通过准确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有关媒体监督报道的条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无故“霸座”等不当言行说“不”。 在另一起相邻关系案件中,北京一中院的法官紧扣个案语境对“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具体理念予以深度阐释,劝导“与邻为善”而不是“以邻为壑”,最终化解了邻里累积多年的“心墙”,系列衍生诉讼由此化解。 据北京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强介绍,民法典对我国民商事法律规范进行体系化构建的同时,也充分发扬时代精神,进行了诸多制度创新。北京一中院在相关案件审理中,准确把握新规则的规范意旨,通过正确适用将其转化为治理效能。如在涉民生新规则方面,该院妥善适用遗嘱设立居住权新规则,确认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设立,因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者负有配合及时完成居住权登记的义务,以此将“住有所居”落到实处;在市场交易新规则方面,准确适用民法典中有关避免“跳单”的新规则,规制当事人绕开房屋中介直接订立合同的背信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此外,在促进数字经济新发展方面,北京一中院通过适用民法典,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治理主体责任,在避免不实信息通过网络传播扩大损害后果的同时,强化网络空间人格权司法保护。该院还在多起案件中适用民法典妥善处理涉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案件,平衡公共行政管理目标与个体权益保护,并针对数字经济发展伴随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害国家网络安全等问题,撰写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为建设首都数字经济法律风险预警系统贡献司法智慧。 马强表示,为进一步推动能动治理由“有”向“优”发展,北京一中院在案件办理中深入探寻问题根源,围绕企业全流程法律风险防范、耕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家事治理等主题,发布规则指引和典型案例,融入首都治理大格局。同时,通过类案检索、政策研读、专家咨询等方式做实调查研究工作,先后向行政单位及企业发送司法建议76份,推动多项问题有效解决,绘就民法典助推社会治理新图景。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把民法典的权利保护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各环节,努力实现以良法促善治,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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