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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普法课防范校园欺凌

( 2024-05-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马 超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不时进入公众视野,刺痛公众神经,有的欺凌事件甚至造成学生伤亡的严重后果。如何有效预防、制止、治理校园欺凌行为,一直被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校园欺凌行为不仅会影响受害者的学习和生活,使其难以集中精力学习,导致学业成绩下降,还会让受害者产生自卑、恐惧、抑郁等心理问题,甚至可能引发自杀等极端行为。校园欺凌事件之所以频发,与家庭教育、学校管理、社会环境的影响密不可分,但究其根本,是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早在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便下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校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此后多部门联合印发有关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的指导意见、治理方案,治理举措也包括增强学生和家长法治意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均将校园欺凌防治作为重要内容。
  治理校园欺凌,事后依法依规惩戒处置很重要,但事前法治教育和有效预防更为关键。近年来,各地不断推进依法办学治校,很多学校都配备了法治副校长。从以往实践来看,这一工作机制对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因时间精力受限,开展相关履职活动频次较低,普法方式也较为单一。在校园欺凌事件仍不时发生的当下,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让校园普法真正落到实处、产生实效,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期盼。这就需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校园普法的互动性、启发性与参与性,让学生在趋近于真实的情境中理解、掌握法律知识。
  笔者认为,校园普法应该在三个方面进行转变:一是转变视角,以“青少年视角”为出发点,学生需要什么普什么,学生欢迎什么普什么;二是转变角色,让学生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作为,提升学生的参与度和成就感;三是转变重心,内容以破除网络有害信息侵蚀、防范校园欺凌行为等相关措施为重心,对象以学生中的“易感”人群为重心,目标以内化心理认同、外化行为遵循为重心。比如,最近山西省就从这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山西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四部门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普法小课堂活动时,专门针对校园欺凌开展创新普法活动,如以班会为主要形式,让学生解读典型案例,进行情景演绎角色扮演,充分让学生“亲历”校园欺凌并成为普法的主角,从而切实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当然,防治校园欺凌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创新普法方式方法,还需要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机制。比如,加强校园管理、加强教师培训,建立健全考评问责机制等,这样才能更好地将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落到实处,让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作者系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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