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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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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武建鹏 近日,海口海事法院在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巡回开庭审理一宗9名被告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并在庭审结束后进行法治宣讲。本案是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以来受理的首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2月5日,被告人麦某驾驶渔船带领被告人黎某、卢某等10多名船员从琼海市潭门港出发前往西沙海域进行捕捞作业,船上人员分组驾驶6艘小艇。麦某曾在出发前及作业期间多次告知船员,作业时抓到海龟就带回母船,他以人民币30元/斤的价格收购。 同年12月11日至12日,其中两组被告人分别捕获、杀害海龟3只、2只;另一组捕获海龟1只,在发现海警船后将其丢回大海,6只海龟价值63万元。海警执法人员在船舱共查获海龟肢体12条,白色腹甲残片65片,合计50.6公斤,查获海龟内脏4.6公斤。经鉴定,上述残片残肢至少属于5只海龟,种属为绿海龟,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物种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根据庭审和案件情况,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围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社会危害性以及应当如何保护海洋环境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普法宣讲,为旁听的两委干部、渔民群众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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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涉嫌捕杀海龟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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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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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武建鹏 近日,海口海事法院在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巡回开庭审理一宗9名被告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并在庭审结束后进行法治宣讲。本案是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以来受理的首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2月5日,被告人麦某驾驶渔船带领被告人黎某、卢某等10多名船员从琼海市潭门港出发前往西沙海域进行捕捞作业,船上人员分组驾驶6艘小艇。麦某曾在出发前及作业期间多次告知船员,作业时抓到海龟就带回母船,他以人民币30元/斤的价格收购。 同年12月11日至12日,其中两组被告人分别捕获、杀害海龟3只、2只;另一组捕获海龟1只,在发现海警船后将其丢回大海,6只海龟价值63万元。海警执法人员在船舱共查获海龟肢体12条,白色腹甲残片65片,合计50.6公斤,查获海龟内脏4.6公斤。经鉴定,上述残片残肢至少属于5只海龟,种属为绿海龟,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物种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根据庭审和案件情况,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围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社会危害性以及应当如何保护海洋环境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普法宣讲,为旁听的两委干部、渔民群众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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