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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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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李 娜 □ 本报通讯员 丛 林
2022年6月以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不断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社会保险费争议领域的实践应用,探索完善社会保险费投诉举报联合处理共治机制建设,通过“创新党建联盟+联合处理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位一体”融合共治新模式,实现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党建融合、经办融合、调解融合,形成多方联动闭环运作,有效化解征缴矛盾,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法治化、高效化、精细化水平。2023年,共受理涉及社会保险费投诉举报462件,已处置408件,补缴社会保险费1560余万元。 在福山区机关工委指导下,区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成立福山区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党建联盟(以下简称党建联盟),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社保费工作高质量发展。党建联盟制定下发《党建联盟工作实施方案》《党建联盟工作机制》等制度文件,建立党建联盟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政治理论共学、社保业务共商、涉费信息共享、业务难题共解”,共享党的建设、信访受理、政策研究等经验做法,把党建联盟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成功转化为推进工作的资源优势和发展优势。 为推进社保费投诉举报融合共治,福山区成立社会保险费投诉举报联合处理中心,逐步构建起“经办高度融合、资源多方整合、联动快速响应、处置高效便捷”的联合处理平台。2022年6月以来,中心平均每周接收投诉案件12件,平均处理时长缩短至48小时,效率提升40%。 2023年4月,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福山区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等联合成立社会保险费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与社保费有关的8项争议纳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设立区镇(街)两级调解机构,区级层面常设机构位于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处理中心,负责处置重大疑难事项,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室,负责受理一般事项,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常设和非常设调解团队,组成人员涵盖税务、人社、医保部门业务骨干、公职律师、专业律师等34人。常设团队负责快速处置化解日常争议案件,遇到疑难案件时临时抽调相关部门业务政策专家负责具体调解工作,由专业律师提供专业化法律意见。与区人民法院签订《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组织入册协议书》,成立区人民法院的特约调解组织,由两名法官对调解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双向互动机制,法院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送有关社保费争议的诉前调解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邀请法官对社保费争议调解进行指导,将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缩短等待期限。主动与劳动仲裁委员会之间开展业务沟通交流,通过主动承接与社保费争议有关的仲裁前调解,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优势,助力双方争议解决。通过与法院、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双向互动,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推动社保费争议快速解决。 截至今年2月,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社保费争议案件123件,其中当面受理93件、人民法院转来诉前调解16件、劳动仲裁委员会转来仲裁前调解14件,已调解成功64件,入库费款1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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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实现社保费投诉争议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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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福山提升社保费征缴工作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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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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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李 娜 □ 本报通讯员 丛 林
2022年6月以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不断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社会保险费争议领域的实践应用,探索完善社会保险费投诉举报联合处理共治机制建设,通过“创新党建联盟+联合处理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位一体”融合共治新模式,实现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党建融合、经办融合、调解融合,形成多方联动闭环运作,有效化解征缴矛盾,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法治化、高效化、精细化水平。2023年,共受理涉及社会保险费投诉举报462件,已处置408件,补缴社会保险费1560余万元。 在福山区机关工委指导下,区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成立福山区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党建联盟(以下简称党建联盟),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社保费工作高质量发展。党建联盟制定下发《党建联盟工作实施方案》《党建联盟工作机制》等制度文件,建立党建联盟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政治理论共学、社保业务共商、涉费信息共享、业务难题共解”,共享党的建设、信访受理、政策研究等经验做法,把党建联盟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成功转化为推进工作的资源优势和发展优势。 为推进社保费投诉举报融合共治,福山区成立社会保险费投诉举报联合处理中心,逐步构建起“经办高度融合、资源多方整合、联动快速响应、处置高效便捷”的联合处理平台。2022年6月以来,中心平均每周接收投诉案件12件,平均处理时长缩短至48小时,效率提升40%。 2023年4月,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福山区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等联合成立社会保险费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与社保费有关的8项争议纳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设立区镇(街)两级调解机构,区级层面常设机构位于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处理中心,负责处置重大疑难事项,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室,负责受理一般事项,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常设和非常设调解团队,组成人员涵盖税务、人社、医保部门业务骨干、公职律师、专业律师等34人。常设团队负责快速处置化解日常争议案件,遇到疑难案件时临时抽调相关部门业务政策专家负责具体调解工作,由专业律师提供专业化法律意见。与区人民法院签订《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组织入册协议书》,成立区人民法院的特约调解组织,由两名法官对调解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双向互动机制,法院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送有关社保费争议的诉前调解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邀请法官对社保费争议调解进行指导,将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缩短等待期限。主动与劳动仲裁委员会之间开展业务沟通交流,通过主动承接与社保费争议有关的仲裁前调解,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优势,助力双方争议解决。通过与法院、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双向互动,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推动社保费争议快速解决。 截至今年2月,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社保费争议案件123件,其中当面受理93件、人民法院转来诉前调解16件、劳动仲裁委员会转来仲裁前调解14件,已调解成功64件,入库费款1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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