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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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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诉源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司法为民、站稳人民立场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法院工作现代化的重点工作。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能动履职,抓实抓细全链条诉源治理,着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 一、坚持党的领导,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 诉源治理是系统性、全局性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充分转化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强大效能。 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高位推动。做好诉源治理首先要实现由“法院主推”上升为“党委主抓”。武汉中院积极推动党委层面出台深化诉源治理的制度机制,将万人成讼率、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等指标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深入推进综治(矛调)中心综合解纷平台实战实用,有效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大格局。 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协调各方。对于全市各区域、各领域、各行业的纠纷,我们坚持在党委集中领导下,按照“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诉讼在后”的总体思路,推动基层自治组织、人民调解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广泛参与,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建立递进式预防化解工作路径,实现从法院单打独斗向全社会多元共治转变。 找准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职能定位。在诉源治理大格局中,人民法院是重要参与者,既要做好司法审判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更要以全面协同共治的理念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我们将诉源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主动向党委、党委政法委汇报,定期研判调度诉源治理重点指标,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坚决扛牢诉源治理工作责任。 二、坚持前端预防,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是“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重要法宝,是最便民、最高效、最低成本的化解方式,也是深化诉源治理的应有之义。 我们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切实加强与基层组织的对接,积极推广“共享法庭”模式,大力推进法官进社区、进网格,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做实司法审判数据研判会商机制,不断拓展司法大数据应用场景,对重大敏感、涉稳涉众的纠纷苗头,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报送,推动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专业力量提前介入,最大程度将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对诉讼高发领域、新类型纠纷以及社会治理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制发审判白皮书,提出综合类司法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厚植无讼法治文化土壤,坚持以“小案”讲述“大道理”,广泛组织“法庭开放日”等活动,开展巡回审判,运用全媒体平台以案说法,结合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无讼理念深入人心。 三、坚持中端共治,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当前,利益主体呈多元化趋势,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因素逐渐增多,矛盾纠纷日益复杂,需要多方参与、多元化解、形成合力,让更多法治力量作用于引导和疏导端。 发挥诉服中心解纷“桥头堡”作用。我们按照专业化、集成化、一体化要求,加大与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仲裁、公证等的衔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专家学者等社会第三方参与调解化解,把各类社会调解资源汇聚到法院。同时,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民商事纠纷委派、委托调解力度,广泛运用“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力争在诉前化解纠纷。 严格履行指导调解法定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解纷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输送专业性、行业性的指导服务,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开展业务培训、制发典型案例等实现指导常态化,支持推动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做优做实、做强做大,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 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紧盯当前金融、物业、房地产、劳动争议等纠纷易发多发领域,深化落实“总对总”工作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房管、人社等部门协调,打造“法院+金融”“法院+物调委”“法院+工会”联调机制,形成“和解先行,行业调解挺前,诉讼托底”的分层过滤模式。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建议精神,积极会同全市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源头治理举措,切实遏制相关领域矛盾纠纷多发高发态势。 四、坚持末端兜底,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深化诉源治理,必须持续推进实质解纷,做到一个法定程序内一起纠纷、一次化解,防止“一案结、多案生”。我们树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把实质化解矛盾作为司法审判的价值追求,引导广大干警秉承“如我在诉”意识,将调解工作贯彻办案全过程,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足做实,加强裁判文书说理,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我们树立“大管理观”,将“全院、全员、全过程”管理理念体现在全员考核中,充分运用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平台,解决法律适用分歧;全面推行阅核制,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严把案件质量关。用好新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特别是用好“案-件比”这一核心指标,坚决防止程序空转,深化考核结果运用,引导广大干警用最有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办理好每一个司法案件。 持续推进执源治理,探索推行执行建议制度,促使审判法官在作出判决时多考虑执行工作。全面推进人民法庭“审执一体化”,有效提升执行到位率。以开展专项执行活动为牵引,不断加大涉民生、小标的案件执行力度,重点抽查纠治违规终本、终结等问题,广泛运用各类执行措施,积极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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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实抓细全链条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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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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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太平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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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诉源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司法为民、站稳人民立场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法院工作现代化的重点工作。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能动履职,抓实抓细全链条诉源治理,着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 一、坚持党的领导,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 诉源治理是系统性、全局性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充分转化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强大效能。 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高位推动。做好诉源治理首先要实现由“法院主推”上升为“党委主抓”。武汉中院积极推动党委层面出台深化诉源治理的制度机制,将万人成讼率、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等指标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深入推进综治(矛调)中心综合解纷平台实战实用,有效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大格局。 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协调各方。对于全市各区域、各领域、各行业的纠纷,我们坚持在党委集中领导下,按照“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诉讼在后”的总体思路,推动基层自治组织、人民调解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广泛参与,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建立递进式预防化解工作路径,实现从法院单打独斗向全社会多元共治转变。 找准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职能定位。在诉源治理大格局中,人民法院是重要参与者,既要做好司法审判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更要以全面协同共治的理念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我们将诉源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主动向党委、党委政法委汇报,定期研判调度诉源治理重点指标,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坚决扛牢诉源治理工作责任。 二、坚持前端预防,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是“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重要法宝,是最便民、最高效、最低成本的化解方式,也是深化诉源治理的应有之义。 我们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切实加强与基层组织的对接,积极推广“共享法庭”模式,大力推进法官进社区、进网格,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做实司法审判数据研判会商机制,不断拓展司法大数据应用场景,对重大敏感、涉稳涉众的纠纷苗头,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报送,推动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专业力量提前介入,最大程度将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对诉讼高发领域、新类型纠纷以及社会治理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制发审判白皮书,提出综合类司法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厚植无讼法治文化土壤,坚持以“小案”讲述“大道理”,广泛组织“法庭开放日”等活动,开展巡回审判,运用全媒体平台以案说法,结合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无讼理念深入人心。 三、坚持中端共治,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当前,利益主体呈多元化趋势,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因素逐渐增多,矛盾纠纷日益复杂,需要多方参与、多元化解、形成合力,让更多法治力量作用于引导和疏导端。 发挥诉服中心解纷“桥头堡”作用。我们按照专业化、集成化、一体化要求,加大与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仲裁、公证等的衔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专家学者等社会第三方参与调解化解,把各类社会调解资源汇聚到法院。同时,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民商事纠纷委派、委托调解力度,广泛运用“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力争在诉前化解纠纷。 严格履行指导调解法定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解纷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输送专业性、行业性的指导服务,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开展业务培训、制发典型案例等实现指导常态化,支持推动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做优做实、做强做大,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 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紧盯当前金融、物业、房地产、劳动争议等纠纷易发多发领域,深化落实“总对总”工作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房管、人社等部门协调,打造“法院+金融”“法院+物调委”“法院+工会”联调机制,形成“和解先行,行业调解挺前,诉讼托底”的分层过滤模式。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建议精神,积极会同全市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源头治理举措,切实遏制相关领域矛盾纠纷多发高发态势。 四、坚持末端兜底,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深化诉源治理,必须持续推进实质解纷,做到一个法定程序内一起纠纷、一次化解,防止“一案结、多案生”。我们树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把实质化解矛盾作为司法审判的价值追求,引导广大干警秉承“如我在诉”意识,将调解工作贯彻办案全过程,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足做实,加强裁判文书说理,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我们树立“大管理观”,将“全院、全员、全过程”管理理念体现在全员考核中,充分运用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平台,解决法律适用分歧;全面推行阅核制,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严把案件质量关。用好新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特别是用好“案-件比”这一核心指标,坚决防止程序空转,深化考核结果运用,引导广大干警用最有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办理好每一个司法案件。 持续推进执源治理,探索推行执行建议制度,促使审判法官在作出判决时多考虑执行工作。全面推进人民法庭“审执一体化”,有效提升执行到位率。以开展专项执行活动为牵引,不断加大涉民生、小标的案件执行力度,重点抽查纠治违规终本、终结等问题,广泛运用各类执行措施,积极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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