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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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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目前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各项任务已经完成,各部门共梳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690448件,集中清理政策措施4218件。 □ 本报记者 万静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2022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2023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举措。 2023年6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清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目前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各项任务已经完成,各部门共梳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690448件,集中清理政策措施4218件。 有力破除一批行政性垄断堵点 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意见》印发实施两年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社会共识明显增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工作效果正在逐步显现。 数据显示,清理工作问题发现率0.61%,较2019年清理工作上升0.05个百分点;修订、废止的政策措施中,制定主体为国务院各部门的占0.38%,省级占6.02%,地市级占44.93%,区县级占48.67%。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市县级政府部门通过开展集中清理,进一步深化了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明晰了工作要求,增强了工作主动,更加自觉做到全国一盘棋。 同时,清理工作有力破除一批行政性垄断堵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更加畅通。从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看,重点清理的四大类问题中,涉及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的1917件,占45.44%;涉及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568件,占13.47%;涉及不当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1462件,占34.67%;涉及不当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121件,占2.87%;因文件到期废止等其他情况作出调整的150件。通过本次清理,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限制企业迁移、设置进入壁垒、谋求自我小循环等行为得到纠治,促进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 据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司长周智高介绍,此次清理工作加快完善公平竞争法规制度,防范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清理出的政策措施涉及不同文件类型,其中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一事一议”等具体政策措施占比分别为0.55%、50.55%和48.9%,隐性行为呈增多态势。各地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针对问题多发易发领域先后出台25件相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则,比如辽宁出台《辽宁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重庆制定《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等,不断增强公平竞争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外,这次清理工作还将政策措施清理和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紧密结合,在清理存量政策措施的同时,督促政策制定机关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现新的问题增量。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审查政策措施9119件、发送整改建议书1155份,各地区、各部门修订或者废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1.76万件,有力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问题表现形式多以隐性为主 公平竞争审查能够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行政权力不当干预,确保市场主体的公平参与和竞争机会,从而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据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副司长赵春雷介绍,此次四部门清理工作有力破除了一批制约经济循环的行政性垄断堵点,推动国民经济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但从清理情况看,还有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首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律位阶偏低,配套制度体系不健全。当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依据主要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一般性文件,整体法律位阶不高,对各级政策制定机关落实审查要求的规范引导还不够有力;有效保障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能、制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的配套制度体系还有待完善,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刚性约束和正向激励不足。 其次,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隐性方式增多,发现和纠正相关行为的难度加大。清理发现涉及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等领域问题占比较前次清理分别增加10.02和16.01个百分点,涉及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领域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问题表现形式多以隐性为主,各种“土门槛”“土政策”多发,规范性文件和“一事一议”等其他政策措施占绝大多数,“边清理、边出台”和“绕开”公平竞争审查等问题仍然存在。 此外,对竞争(发展)政策的理解还有偏差,公平竞争意识有待进一步深化。本次修订、废止的政策措施中,市县两级占比较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尤其是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不当干预市场的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地方政府囿于短期发展和局部利益,还没有全面准确把握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地方竞争发展的关系。 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分析认为,行政垄断可以说是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主要因素。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各种市场资源能充分利用、交换、流动,且自由无障碍。这需要健全的价格机制和公平的竞争机制。而且市场越大,这些市场机制就更需要高效。然而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地区行政性市场垄断、行政强制交易、行政部门干涉企业经营行为、行政性公司滥用优势行为等。它们不属于政府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进行的正常经济管理。但因其具有一定强制性,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更大。 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走深走实 针对此次清理工作中发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问题,相关部门又该如何破解,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走深走实? 对此,周智高回应称:“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部署开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同时加大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行政建议和执法约谈,大力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为经营主体创造广阔发展空间和公平竞争舞台。”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尽快出台,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律位阶和约束力。研究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规则》《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行政建议工作规则》,不断强化刚性约束。组织对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研究细化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为各级政策制定机关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行为规范。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要不断强化各地区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责任落实。统筹运用“三书一函”等制度工具,确保政策措施应审尽审。建立健全政策措施抽查机制,从国家层面加大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的监督抽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对发现的典型问题文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指导各地方、各部门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动态清理,坚决纠正“边清理、边出台”的问题。将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任务要求纳入专项督查内容,对各地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将着力提升地方政府公平竞争意识和政策实施能力。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审查工作正向激励。积极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公平竞争政策和法律制度列为必修课程,办好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公平竞争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凝聚全社会公平竞争共识。充分发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强化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协同,凝聚公平竞争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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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42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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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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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目前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各项任务已经完成,各部门共梳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690448件,集中清理政策措施4218件。 □ 本报记者 万静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2022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2023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举措。 2023年6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清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目前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各项任务已经完成,各部门共梳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690448件,集中清理政策措施4218件。 有力破除一批行政性垄断堵点 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意见》印发实施两年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社会共识明显增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工作效果正在逐步显现。 数据显示,清理工作问题发现率0.61%,较2019年清理工作上升0.05个百分点;修订、废止的政策措施中,制定主体为国务院各部门的占0.38%,省级占6.02%,地市级占44.93%,区县级占48.67%。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市县级政府部门通过开展集中清理,进一步深化了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明晰了工作要求,增强了工作主动,更加自觉做到全国一盘棋。 同时,清理工作有力破除一批行政性垄断堵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更加畅通。从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看,重点清理的四大类问题中,涉及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的1917件,占45.44%;涉及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568件,占13.47%;涉及不当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1462件,占34.67%;涉及不当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121件,占2.87%;因文件到期废止等其他情况作出调整的150件。通过本次清理,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限制企业迁移、设置进入壁垒、谋求自我小循环等行为得到纠治,促进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 据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司长周智高介绍,此次清理工作加快完善公平竞争法规制度,防范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清理出的政策措施涉及不同文件类型,其中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一事一议”等具体政策措施占比分别为0.55%、50.55%和48.9%,隐性行为呈增多态势。各地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针对问题多发易发领域先后出台25件相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则,比如辽宁出台《辽宁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重庆制定《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等,不断增强公平竞争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外,这次清理工作还将政策措施清理和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紧密结合,在清理存量政策措施的同时,督促政策制定机关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现新的问题增量。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审查政策措施9119件、发送整改建议书1155份,各地区、各部门修订或者废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1.76万件,有力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问题表现形式多以隐性为主 公平竞争审查能够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行政权力不当干预,确保市场主体的公平参与和竞争机会,从而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据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副司长赵春雷介绍,此次四部门清理工作有力破除了一批制约经济循环的行政性垄断堵点,推动国民经济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但从清理情况看,还有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首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律位阶偏低,配套制度体系不健全。当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依据主要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一般性文件,整体法律位阶不高,对各级政策制定机关落实审查要求的规范引导还不够有力;有效保障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能、制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的配套制度体系还有待完善,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刚性约束和正向激励不足。 其次,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隐性方式增多,发现和纠正相关行为的难度加大。清理发现涉及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等领域问题占比较前次清理分别增加10.02和16.01个百分点,涉及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领域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问题表现形式多以隐性为主,各种“土门槛”“土政策”多发,规范性文件和“一事一议”等其他政策措施占绝大多数,“边清理、边出台”和“绕开”公平竞争审查等问题仍然存在。 此外,对竞争(发展)政策的理解还有偏差,公平竞争意识有待进一步深化。本次修订、废止的政策措施中,市县两级占比较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尤其是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不当干预市场的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地方政府囿于短期发展和局部利益,还没有全面准确把握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地方竞争发展的关系。 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分析认为,行政垄断可以说是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主要因素。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各种市场资源能充分利用、交换、流动,且自由无障碍。这需要健全的价格机制和公平的竞争机制。而且市场越大,这些市场机制就更需要高效。然而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地区行政性市场垄断、行政强制交易、行政部门干涉企业经营行为、行政性公司滥用优势行为等。它们不属于政府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进行的正常经济管理。但因其具有一定强制性,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更大。 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走深走实 针对此次清理工作中发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问题,相关部门又该如何破解,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走深走实? 对此,周智高回应称:“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部署开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同时加大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行政建议和执法约谈,大力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为经营主体创造广阔发展空间和公平竞争舞台。”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尽快出台,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律位阶和约束力。研究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规则》《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行政建议工作规则》,不断强化刚性约束。组织对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研究细化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为各级政策制定机关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行为规范。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要不断强化各地区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责任落实。统筹运用“三书一函”等制度工具,确保政策措施应审尽审。建立健全政策措施抽查机制,从国家层面加大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的监督抽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对发现的典型问题文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指导各地方、各部门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动态清理,坚决纠正“边清理、边出台”的问题。将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任务要求纳入专项督查内容,对各地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将着力提升地方政府公平竞争意识和政策实施能力。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审查工作正向激励。积极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公平竞争政策和法律制度列为必修课程,办好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公平竞争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凝聚全社会公平竞争共识。充分发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强化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协同,凝聚公平竞争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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