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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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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梁“豆选”是我党对“两个结合”的早期探索与实践

( 2024-03-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社会
  □  王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结合”的重要论述,深刻总结和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创新发展的现实路径和内在规律,同时也为发掘和传承革命根据地时期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方法论指引。以南梁为中心的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豆选”是我们党因地、因时制宜对“两个结合”的早期探索与实践,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先行者和社会治理试验区,由此诞生的陕甘边区工农兵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而其后的“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和统一战线理论则是人民政协的历史源头。两期“豆选”在民主方法论上完美体现了从“第一个结合”到“第二个结合”的历史递进和起承转合。
选“劳农”“劳工”体现了“第一个结合”
  “金豆豆呀银豆豆,比不上咱的土豆豆。一张选票一颗豆,小心投在碗里头。”这是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革命根据地流行过的一首民谣。与“土豆豆”相对应的“金豆豆呀银豆豆”似有被讽喻为“钱豆豆”的意思。“钱豆豆”选票背后有金主,提示着国民党统治区普遍存在着“金钱选举”或贿选,“土豆豆”选票背后则是真民主,预示着贫苦人民要翻身做主人。“学古人投豆之法,以黑白二豆分善恶”,投豆之法的历史智慧在根据地被活学活用,这个时期的投豆之法被赋予了阶级性和革命性。
  1934年11月7日,陕甘边区第三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荔园堡隆重召开,100多位工农兵代表参加了选举,他们用投豆的方式选举产生了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习仲勋、陕甘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刘志丹和陕甘边区赤卫军等领导机构。陕甘边区工农兵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办法是:雇农5人选1名代表,贫农10人选1名代表,中农20人选1名代表,地主、富农都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豆选”充分考虑到了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具体实际,确保了不识字的农民也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苏维埃成为真正的工农兵的政权。这种选举方式体现了鲜明的革命性和人民性,旨在选出由无产阶级组成的政权,确保贫雇农在工农民主政权的政治和组织优势。
  “豆选”之“豆”和“豆选”之“碗”,作为民主选举的道具,其本身也包含着丰富的象征性意义。“豆选”所用的豆粒通常有黄豆、绿豆、黑豆、红豆和白豆等,可统称为“五豆”,这与“五谷”之农业文明的含义是相通的。《黄帝内经》上说:“五谷为养,失豆则不良”,常食五豆补五脏。通过“豆选”,农业文明与现代民主法治意识之间被奇妙地连接起来了。从农业文明中的“选豆”或“选种”,不识字的农民很容易会联想和领悟到“豆选”的意义:选出信得过的自己人或同类人来进行自我治理,这不正是民主的核心内涵吗?所以,每个人手中握着的一颗小小的豆粒就被赋予了生命的力量,只是长出来的不是庄稼,而是一个属于人民自己的政府。
  在农民的眼中,“豆选”用大瓷碗,就是在选当家人,选当家人就是选饭碗。当地农民虽然不认识“饭”字,却深谙“饭”的真正含义:“民以食(饭)为天,无(食)饭则反。”陕甘边的共产党人,他们用当地农民熟悉的“五豆”和“瓷碗”,以“豆选”的方式实现了与当地农民在民主理念上的有效沟通。
选“好人”“乡贤”体现了“第二个结合”
  “金豆豆,银豆豆,颗颗不能随便丢;选好人,办好事,投在好人碗里头。”这是抗战时期根据地老百姓称赞“豆选”的民谣。为了建设强大的抗日力量,“豆选制”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大力推行。抗战时期根据地基层政权的选举,从古代的乡村自治传统中汲取资源,实现了部分文化复归,在乡村创造了一种最大限度合乎民意的基层政权。如果说苏维埃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投豆法”具有明显的“工农民主专政”之阶级性和革命性特征的话,那么,到了抗日战争时期,则演进、转化为统一战线指导下的基层民主政权建设——“选好人,办好事”。“豆选”由工农专政的手段转变成了团结基层社会的方法,发掘了历史智慧,孕育出了根据地的基层治理和法治社会。
  “选好人,办好事”内含着对候选人的能力素质和政治素质的要求,公道、和平、能办事、腿勤是选民最为关注的候选人的品质,选好人、用好人是保证政权机关真正做到又抗日又民主的前提条件。“选好人,办好事”的“豆选”理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源远流长,明清时期的“功过格”可谓是集大成者。
  从苏维埃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向抗日战争时期统一战线指导下的基层民主政权建设转变过程中,采取了普遍的、直接的、平等的、无记名的选举制,以保证实现彻底的民主。1937年5月,陕甘宁边区制定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该条例对于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在选举法中作出重新限定:“犯下列各条之一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有卖国行为经法庭判决者。二、经法庭判决有罪,剥夺公权期限未满者。三、犯神经病者。四、第一项人的家属。但其家属如系革命者不在此列。”
  可见,《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三三制”的政权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三三制”政权在人员分配上的规定是:共产党员占1/3,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1/3,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1/3。全面抗战时期毛泽东基层民主选举思想是由苏维埃时期的工农民主选举理论转变而来的,两个阶段的自然转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根据地具体情况相结合,与根据地的乡村自治传统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体现出“两个结合”尤其是其中“第二个结合”方法论的精髓。
  “豆选”是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本质内涵的一把钥匙
  两期“豆选”前后相继,从选“劳农”“劳工”到选“好人”“乡贤”,体现出从“第一个结合”到“第二个结合”的历史递进和起承转合,蕴含着重要的民主方法论启示意义。这就意味着,新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在南梁革命根据地这个革命“老区”和中华文明“老区”进行了完整的探索和实践,南梁革命根据地所在的甘肃省华池县,是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时间最长的地方,被称为“永远的红区”,值得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学人深入发掘并传承创新。
  今天,我们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视角审视“豆选”,就会发现它非同寻常的意义所在。“豆选”是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本质内涵的一把钥匙。中国式民主为什么能“全过程”?就是因为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式民主能够“全过程”的最佳土壤。民主要体现在“全过程”,是因为共产党人有实行“真民主”的坚定信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新成果,在披荆斩棘、筚路蓝缕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坚守民主梦想、探索民主道路,从“豆选法”到“三三制”,从民族区域自治到基层群众自治,从政治协商民主到全过程人民民主,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发展道路,即人民民主的新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人民高度政治制度自信的根本,因为“豆选”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源头活水,它抓住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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