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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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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冲 通讯员韩冬 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据了解,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黑龙江省依托村(居)民委员会建立8452个社区矫正工作站,1.7万余名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年均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帮扶4.6万人次,公益活动2.3万人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意见》指出,村(居)民委员会依据社区矫正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有利于构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 《意见》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在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司法所的指导下依法协助调查评估、履行矫正小组成员责任和义务、协助组织公益活动和开展教育帮扶。 《意见》强调,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与同级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等建立信息互通和工作衔接机制,制定工作权责清单,实现执法主体与协助主体之间的有效结合、良性互动。要建立经费保障和权益保障机制,更好地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优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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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立8452个村(居)社矫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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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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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冲 通讯员韩冬 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据了解,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黑龙江省依托村(居)民委员会建立8452个社区矫正工作站,1.7万余名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年均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帮扶4.6万人次,公益活动2.3万人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意见》指出,村(居)民委员会依据社区矫正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有利于构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 《意见》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在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司法所的指导下依法协助调查评估、履行矫正小组成员责任和义务、协助组织公益活动和开展教育帮扶。 《意见》强调,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与同级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等建立信息互通和工作衔接机制,制定工作权责清单,实现执法主体与协助主体之间的有效结合、良性互动。要建立经费保障和权益保障机制,更好地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优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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