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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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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采用“小切口”立法模式,共26条,不设章节,明确试验区定位、机构与职责,支持开展国际教育创新,创新招生、教学、办学模式,深化产教融合,建立健全服务和监管机制,推动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等关于教育开放政策的落地,为中国式现代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培养更多人才。 “扩容”国际教育版图 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13个重点园区之一,试验区已签约国内高校10所,合作外方高校12所。多所国内外高校此处汇集,得益于国家赋予海南自贸港的教育开放政策。 2020年6月3日,作为国内首个以教育开放为核心使命的园区,同时作为海南落实“扩容”国际教育版图政策的主阵地和推动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的重要平台,由教育部和海南省共建的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在陵水黎安成立。 为创新试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海南省政府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加快推动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推动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发展,立足试验区已进入项目建设与合作办学、招商引资、运营管理、二期开发等齐头并进新阶段的实际情况,2023年7月3日对《规定》进行修订。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提出: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至此,海南“扩容”国际教育版图的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出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推动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等关于教育开放政策的落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条例》纳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并审议通过。 境外企业可独资办学 当前,利用独特的教育开放政策优势,试验区全力服务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让学生不出国门就可以享受到世界一流大学的教育资源,实现“学在海南=留学国外”的愿景。 《条例》明确,试验区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建立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教育开放政策和制度,致力于打造中国教育开放发展的新标杆、中国教育改革创新试验田、中外教育交流互鉴集中展示窗口以及承接国际教育消费回流的重要平台。 为强化管理,《条例》明确机构与职责,推动优化治理结构。《条例》提出,省政府应当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决定试验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省政府推进试验区建设领导机构负责试验区建设的指导、督导、推进和协调工作,研究试验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试验区建设的具体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同时,在试验区设立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是在试验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试验区综合协调、规划建设、办学保障、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制度创新、企业(机构)服务等工作,依照授权或者委托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省和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试验区管理机构明确在试验区管理权限,依法编制权责清单。 为支持试验区开展国际教育创新,《条例》要求,支持国内重点高校引进境外知名院校在试验区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可以在试验区独立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允许境外高水平企业依法在试验区独资办学。支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在试验区开办专业化培训机构或者开展联合培训项目。支持与国际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推动国际教育机构、国际大型教育类企业在试验区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者研究中心等。 建风险预警防控体系 为创新试验区招生、教学、办学模式,《条例》提出,试验区推进中外互鉴、学科互融、文理互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和管理共商,开展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实行“大共享+小学院”办学模式,办学机构共享使用公共教学楼、公共科研楼、图书馆、运动场所等设施,相对独立使用专享学院楼。 《条例》创新改革招生模式,鼓励在试验区推行多途径、创新型招生模式改革,探索基于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支持试验区适度增加留学生数量,优化留学生生源结构,提高学历留学生比例。鼓励办学机构招收留学生,招生比例不受限制。支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单学位自主招生。 高校集聚效应,孕育着多元产业发展的机遇。《条例》提出,支持办学机构、科研机构、企业等围绕产业发展开展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融入科技、产业创新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实现“教科产城”融合发展。支持设立高校各类科研成果转化基地。高校、科研机构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办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可按规定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支持试验区引入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具有市场认可度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为创新服务理念,营造便捷、高效、舒适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推动育才、引才、用才、留才、聚才一体化服务模式创新,《条例》要求完善国际学生就业创业促进机制,支持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国际学生在海南就业创业。为试验区国际学生、外籍人才和外籍访问人员等提供更加便利、开放的出入境及停居留服务。建立健全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立风险预警防控体系,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在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坚持育人初心、守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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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立法打造教育开放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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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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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采用“小切口”立法模式,共26条,不设章节,明确试验区定位、机构与职责,支持开展国际教育创新,创新招生、教学、办学模式,深化产教融合,建立健全服务和监管机制,推动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等关于教育开放政策的落地,为中国式现代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培养更多人才。 “扩容”国际教育版图 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13个重点园区之一,试验区已签约国内高校10所,合作外方高校12所。多所国内外高校此处汇集,得益于国家赋予海南自贸港的教育开放政策。 2020年6月3日,作为国内首个以教育开放为核心使命的园区,同时作为海南落实“扩容”国际教育版图政策的主阵地和推动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的重要平台,由教育部和海南省共建的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在陵水黎安成立。 为创新试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海南省政府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加快推动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推动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发展,立足试验区已进入项目建设与合作办学、招商引资、运营管理、二期开发等齐头并进新阶段的实际情况,2023年7月3日对《规定》进行修订。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提出: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至此,海南“扩容”国际教育版图的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出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推动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等关于教育开放政策的落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条例》纳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并审议通过。 境外企业可独资办学 当前,利用独特的教育开放政策优势,试验区全力服务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让学生不出国门就可以享受到世界一流大学的教育资源,实现“学在海南=留学国外”的愿景。 《条例》明确,试验区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建立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教育开放政策和制度,致力于打造中国教育开放发展的新标杆、中国教育改革创新试验田、中外教育交流互鉴集中展示窗口以及承接国际教育消费回流的重要平台。 为强化管理,《条例》明确机构与职责,推动优化治理结构。《条例》提出,省政府应当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决定试验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省政府推进试验区建设领导机构负责试验区建设的指导、督导、推进和协调工作,研究试验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试验区建设的具体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同时,在试验区设立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是在试验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试验区综合协调、规划建设、办学保障、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制度创新、企业(机构)服务等工作,依照授权或者委托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省和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试验区管理机构明确在试验区管理权限,依法编制权责清单。 为支持试验区开展国际教育创新,《条例》要求,支持国内重点高校引进境外知名院校在试验区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可以在试验区独立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允许境外高水平企业依法在试验区独资办学。支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在试验区开办专业化培训机构或者开展联合培训项目。支持与国际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推动国际教育机构、国际大型教育类企业在试验区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者研究中心等。 建风险预警防控体系 为创新试验区招生、教学、办学模式,《条例》提出,试验区推进中外互鉴、学科互融、文理互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和管理共商,开展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实行“大共享+小学院”办学模式,办学机构共享使用公共教学楼、公共科研楼、图书馆、运动场所等设施,相对独立使用专享学院楼。 《条例》创新改革招生模式,鼓励在试验区推行多途径、创新型招生模式改革,探索基于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支持试验区适度增加留学生数量,优化留学生生源结构,提高学历留学生比例。鼓励办学机构招收留学生,招生比例不受限制。支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单学位自主招生。 高校集聚效应,孕育着多元产业发展的机遇。《条例》提出,支持办学机构、科研机构、企业等围绕产业发展开展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融入科技、产业创新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实现“教科产城”融合发展。支持设立高校各类科研成果转化基地。高校、科研机构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办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可按规定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支持试验区引入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具有市场认可度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为创新服务理念,营造便捷、高效、舒适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推动育才、引才、用才、留才、聚才一体化服务模式创新,《条例》要求完善国际学生就业创业促进机制,支持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国际学生在海南就业创业。为试验区国际学生、外籍人才和外籍访问人员等提供更加便利、开放的出入境及停居留服务。建立健全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立风险预警防控体系,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在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坚持育人初心、守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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