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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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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郑玉双在《当代法学》2023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基因科技伦理的法理划界:以人权为中心展开》的文章中指出: 在人类迈入21世纪的第三个十年之后,技术发展将以外向和内向的双重轨迹实现突破。在外向层面,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将会冲击人的独特社会地位和互联方式,带来人们参与社会互动和交往模式的革命。在内向层面,生命科学和遗传学的研究会更深层地揭示生命奥秘和人体运行的规律。科技将深刻地改变和重塑人类生命和生活。 基因科技的迅速发展带来了生物学研究和遗传学应用的革命。伴随着基因科技研究水准的提高和应用技术的成熟,通过对人体基因结构和序列进行改造已经逐渐成为生命科技着力研究和推进的方向。自从基因编辑技术发明以后,通过编辑技术对人的基因进行改造成为现实,这意味着我们进入了通过基因技术来对人的生物性征加以干预的时代。这种技术运用必然会带来伦理上的挑战,因此完善基因科技伦理体系、提升基因科技伦理治理和法律规制的能力也势在必行。 关于基因科技的伦理讨论通常分为两个主题:一是通过基因编辑进行疾病(特别是遗传病)治疗;二是通过基因编辑来提高人的各项机能,比如体能、智力、情感认知和寿命等,也被称为基因增强。既有研究围绕人的尊严、技术风险、平等和社会正义等视角展开争论,在争论中,人权价值并未受到足够重视。与此相对,科学研究对人体基因运行规律的探究和基因对理解人之存在基础的意义使得人权成为不可忽视的价值环节。人权是解决基因科技之伦理争论的核心,也是构建基因科技的伦理治理和法律规制体系的重要价值指引。当前基因科技的法律规制体系应该以严格控制技术适用的未知风险为总纲,但应以人权作为价值指引,设计一个伦理与法律互嵌的动态和开放的规制体系。 生命科技对人的自然属性、道德地位和能动性等概念的建构产生冲击,借助于以规范能动性为内涵的人权观念可以重构生命科技的价值评估体系,并展现规范能动性与基因科技之间的规范关联。确立人权价值在基因科技伦理讨论中的价值中枢地位,发挥着起承转合的作用,可以为生命科技的法律规制划定清晰的伦理轮廓和法理边界。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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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玉双谈基因科技的法律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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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严格控制技术适用的未知风险为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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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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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郑玉双在《当代法学》2023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基因科技伦理的法理划界:以人权为中心展开》的文章中指出: 在人类迈入21世纪的第三个十年之后,技术发展将以外向和内向的双重轨迹实现突破。在外向层面,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将会冲击人的独特社会地位和互联方式,带来人们参与社会互动和交往模式的革命。在内向层面,生命科学和遗传学的研究会更深层地揭示生命奥秘和人体运行的规律。科技将深刻地改变和重塑人类生命和生活。 基因科技的迅速发展带来了生物学研究和遗传学应用的革命。伴随着基因科技研究水准的提高和应用技术的成熟,通过对人体基因结构和序列进行改造已经逐渐成为生命科技着力研究和推进的方向。自从基因编辑技术发明以后,通过编辑技术对人的基因进行改造成为现实,这意味着我们进入了通过基因技术来对人的生物性征加以干预的时代。这种技术运用必然会带来伦理上的挑战,因此完善基因科技伦理体系、提升基因科技伦理治理和法律规制的能力也势在必行。 关于基因科技的伦理讨论通常分为两个主题:一是通过基因编辑进行疾病(特别是遗传病)治疗;二是通过基因编辑来提高人的各项机能,比如体能、智力、情感认知和寿命等,也被称为基因增强。既有研究围绕人的尊严、技术风险、平等和社会正义等视角展开争论,在争论中,人权价值并未受到足够重视。与此相对,科学研究对人体基因运行规律的探究和基因对理解人之存在基础的意义使得人权成为不可忽视的价值环节。人权是解决基因科技之伦理争论的核心,也是构建基因科技的伦理治理和法律规制体系的重要价值指引。当前基因科技的法律规制体系应该以严格控制技术适用的未知风险为总纲,但应以人权作为价值指引,设计一个伦理与法律互嵌的动态和开放的规制体系。 生命科技对人的自然属性、道德地位和能动性等概念的建构产生冲击,借助于以规范能动性为内涵的人权观念可以重构生命科技的价值评估体系,并展现规范能动性与基因科技之间的规范关联。确立人权价值在基因科技伦理讨论中的价值中枢地位,发挥着起承转合的作用,可以为生命科技的法律规制划定清晰的伦理轮廓和法理边界。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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