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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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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兰松 关悠然
在科技蓬勃发展的当下,AI绘画技术应运而生,有机构预计,在未来5年内,AI绘画在图像内容生成领域的渗透率将达到10%至30%,市场规模将超600亿元。AI绘画火爆的同时,也引起了不少艺术家抗议,引发诸多版权纠纷,关于尽快出台AI绘画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AI是作者吗 我国著作权法认可的作者只有三种,而AI作为一种被人利用的“工具”,不属于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这三种中的任何一种,自然无法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主体,从而无法成为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独创性的“独”并不是指其必须绝无仅有,而是作品必须由作者通过自己的奇思妙想、构图、技巧所诞生的产物。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创新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保护。而以一定的途径方式呈现出来的智力成果的意思是独创性须要作者本身具有创造性,并通过作品体现独特的个性表达。 AI生成的内容虽然具有人类智力创作成果的表象,但其实质上属于在一套特定的程序下AI算法的产物。 为了表明画师原创性,著作权法通过列举的方式将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美术作品等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划分到作品的范围内。可以看出,著作权法判断某“成果”是否属于“作品”时,最主要涉及的问题是成果是否有独创性。而AI只是“抄袭”“窃取”人类画师的艺术成果而不是创造,也必然不属于“作者”,其“成果”也必然不属于“作品”。 著作权归属 AI画出来的“作品”著作权应该属于画师本人还是使用AI绘画的人?在AI绘画刚出现时,便引发了绝大多数爱好绘画者的怀疑:我是否会被AI所取代?AI只需要把画一“吞”,就能批量生产出画风极其相似的“作品”,这就好像怀胎十月生下的孩子突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抱走,并被复制出无数个假冒货一样让人愤怒。 艺术不应该被窃取。如果认为AI绘画的著作权应归属于使用者,那画师苦练十年磨出来的技术和消耗的时间又该如何补偿? 但尽管绝大多数画师认为著作权应当归属于画师本人,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现有法院判决或是相关AI绘画软件或网站,仍然认为AI绘画作品的著作权应属运营方或算法持有方,而非画师本人。业内有关AI绘画的主体问题与相关法律问题的争议始终没有结论。 也有一种观点提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AI没有自我意识,只能被人使用,创作产出的“作品”根本上不能算作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其创作物自然不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目前AI技术还不完善,仍需要“人”去进行操作。“人”在AI产出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甚至是主要的作用,其创作物应该看作人类的创作成果,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画师维权困境 AI发展前景广阔,但AI绘画侵权责任问题与版权归属问题目前并未得到合理解决。 目前部分软件会在AI绘画协议中向用户提前明确,一旦发生侵权纠纷,用户将承担全部责任,但由于大部分用户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导致AI“生产”的“作品”大批出现,画师的维权也越来越困难。 AI不是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个体,也就不具有“思想”。而我国的著作权法并不保护“画风”这类并不具体的“思想”,而仅保护画作中具体表现出来的元素等,但也恰恰是“思想”才能体现作者的独创能力。在此背景下,若作者发现AI绘画作品与其本人作品存在极其相似的画风,则维权的难度将较大;只有在AI绘画的作品已经有明显抄袭的情形时,才可以向其主张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在难以界定是否抄袭且没有可利用法律的情况下,画师维权异常艰难。此外,由于AI没有自主意识,其产出的“作品”常被图谋不轨之人用来赚钱,这种行为是否被允许,是否构成侵权,同样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就目前情况而言,用户默认享有作品著作权,用户将全权承担由侵权问题引发的责任。 以往通过数据“投喂”的方式对AI进行训练,所使用的数据都是无差别数据,没有专门针对某一个或一类人的数据训练,这种做法将直接导致画家本人面对AI的挑战,而且市面上已有的及后续画家创作的作品,也会因为AI的模仿导致风格上的泛滥和稀释,这一点对于已故或极其知名的画家可能影响不大,但对于目前有一定知名度尤其是年轻的画家确实会有很大冲击。苦练多年却面临被AI替代的可能,新生代画家必然会感到愤怒与迷茫。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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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绘画是福是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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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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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兰松 关悠然
在科技蓬勃发展的当下,AI绘画技术应运而生,有机构预计,在未来5年内,AI绘画在图像内容生成领域的渗透率将达到10%至30%,市场规模将超600亿元。AI绘画火爆的同时,也引起了不少艺术家抗议,引发诸多版权纠纷,关于尽快出台AI绘画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AI是作者吗 我国著作权法认可的作者只有三种,而AI作为一种被人利用的“工具”,不属于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这三种中的任何一种,自然无法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主体,从而无法成为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独创性的“独”并不是指其必须绝无仅有,而是作品必须由作者通过自己的奇思妙想、构图、技巧所诞生的产物。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创新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保护。而以一定的途径方式呈现出来的智力成果的意思是独创性须要作者本身具有创造性,并通过作品体现独特的个性表达。 AI生成的内容虽然具有人类智力创作成果的表象,但其实质上属于在一套特定的程序下AI算法的产物。 为了表明画师原创性,著作权法通过列举的方式将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美术作品等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划分到作品的范围内。可以看出,著作权法判断某“成果”是否属于“作品”时,最主要涉及的问题是成果是否有独创性。而AI只是“抄袭”“窃取”人类画师的艺术成果而不是创造,也必然不属于“作者”,其“成果”也必然不属于“作品”。 著作权归属 AI画出来的“作品”著作权应该属于画师本人还是使用AI绘画的人?在AI绘画刚出现时,便引发了绝大多数爱好绘画者的怀疑:我是否会被AI所取代?AI只需要把画一“吞”,就能批量生产出画风极其相似的“作品”,这就好像怀胎十月生下的孩子突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抱走,并被复制出无数个假冒货一样让人愤怒。 艺术不应该被窃取。如果认为AI绘画的著作权应归属于使用者,那画师苦练十年磨出来的技术和消耗的时间又该如何补偿? 但尽管绝大多数画师认为著作权应当归属于画师本人,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现有法院判决或是相关AI绘画软件或网站,仍然认为AI绘画作品的著作权应属运营方或算法持有方,而非画师本人。业内有关AI绘画的主体问题与相关法律问题的争议始终没有结论。 也有一种观点提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AI没有自我意识,只能被人使用,创作产出的“作品”根本上不能算作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其创作物自然不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目前AI技术还不完善,仍需要“人”去进行操作。“人”在AI产出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甚至是主要的作用,其创作物应该看作人类的创作成果,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画师维权困境 AI发展前景广阔,但AI绘画侵权责任问题与版权归属问题目前并未得到合理解决。 目前部分软件会在AI绘画协议中向用户提前明确,一旦发生侵权纠纷,用户将承担全部责任,但由于大部分用户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导致AI“生产”的“作品”大批出现,画师的维权也越来越困难。 AI不是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个体,也就不具有“思想”。而我国的著作权法并不保护“画风”这类并不具体的“思想”,而仅保护画作中具体表现出来的元素等,但也恰恰是“思想”才能体现作者的独创能力。在此背景下,若作者发现AI绘画作品与其本人作品存在极其相似的画风,则维权的难度将较大;只有在AI绘画的作品已经有明显抄袭的情形时,才可以向其主张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在难以界定是否抄袭且没有可利用法律的情况下,画师维权异常艰难。此外,由于AI没有自主意识,其产出的“作品”常被图谋不轨之人用来赚钱,这种行为是否被允许,是否构成侵权,同样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就目前情况而言,用户默认享有作品著作权,用户将全权承担由侵权问题引发的责任。 以往通过数据“投喂”的方式对AI进行训练,所使用的数据都是无差别数据,没有专门针对某一个或一类人的数据训练,这种做法将直接导致画家本人面对AI的挑战,而且市面上已有的及后续画家创作的作品,也会因为AI的模仿导致风格上的泛滥和稀释,这一点对于已故或极其知名的画家可能影响不大,但对于目前有一定知名度尤其是年轻的画家确实会有很大冲击。苦练多年却面临被AI替代的可能,新生代画家必然会感到愤怒与迷茫。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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