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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承诺信用修复
昌吉法院助力失信企业重获生机

( 2023-06-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廖冬云

  “法官,我愿意还钱,我已经跟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今天可以履行10万元,剩余款项我分3期履行完毕。”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承诺说。
  据悉,上述案件申请执行人同意达成协议,向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人民法院提交解除对被执行人周某的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措施,执行法官当即依法删除对被执行人周某的失信记录并予以信用修复。
  新疆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昌吉市法院执行局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法定代表人周某进行限制高消费。周某表示,纳入失信的日子真难熬,不能办理贷款融资,没办法参与项目投标,也很难获得上下游企业的信任,融资困难,严重影响企业生存。
  “现在信用修复了,我们公司办理贷款就方便多了,真是太感谢了。”周某向执行法官连声道谢。这是昌吉州两级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解难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昌吉州两级法院聚焦市场主体诚信问题,坚持“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相结合,积极构建“反向惩戒+正向激励+专项修复+综合治理”执行工作机制,助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失信主体守信动力。
  昌吉州两级法院承诺,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于有履行意愿但因一时困难导致无法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依规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给予一定信用宽限期;对于恶意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人将严厉打击,并把相关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对于依法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或以实际行动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的,第一时间删除失信记录,同时公开予以信用修复。
  近年来,昌吉州两级法院通过建立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方式持续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据介绍,昌吉州两级法院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与各单位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完善被执行人诚信激励机制。同时,昌吉州两级法院将充分保障相关被执行人作出信用承诺的程序机会,合理引导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承诺和修复,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信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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