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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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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东升 □ 本报通讯员 楼 丹 李 威
作为“世界小商品之都”,浙江省义乌市市场外向度达60%以上。近年来,为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义乌市人民法院大力推进金融审判工作改革创新,强化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律所等协调配合,依托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大力推进金融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积极助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畅通高效便捷多元化解渠道 “2022年,义乌法院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435件,继续呈下降趋势……”近日,义乌法院召开“加强金融审判 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提及金融纠纷数量的稳步下降,就不得不说起义乌法院探索的金融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之路。 2023年3月,绍兴瑞丰银行义乌支行将义乌经营户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借款本息190万余元。 义乌法院收到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数额较大且涉及市场经营户,王某借款也是为了生产经营,本身具有一定还款意愿,遂将该案委派社会治理中心的律师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综合考量王某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逾期原因及现实困难后,反复沟通,协调王某向银行偿还7万余元,并就继续履行剩余合同款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从委托调解到司法确认,仅用时3天就快速化解该起金融借款纠纷,这得益于义乌法院探索的“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实现律师专业调解与法院司法确认有机结合。截至目前,已成功调解88起、金额1774万元,累计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19万余元。 除了引进律师调解,义乌法院还广泛联动公证机构、互联网巨头、金融机构等,致力搭建高效、简便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如充分发挥赋强公证在规范金融借贷合同签订、债务催收、协助调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搭建金融机构与阿里巴巴调解委员会沟通平台,推动阿里巴巴旗下共道科技有限公司与金融机构在债务人失联修复、债务催付等方面的合作。 此外,义乌法院积极打造“破产+金融”二合一工作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债权人通过执转破、立转破、审转破等路径实现对债务企业破产清算或者申报债权,无需进行诉讼或申请执行,即可获得公平清偿。近年来,由金融机构申请启动破产案件8件,通过破产程序高效化解金融债权81.8亿元,有力提高了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搭建优质高效专业审判场景 近年来,义乌金融市场日渐发达。目前,有各类驻义乌金融机构144家,2022年存贷款余额达9072.2亿元,同比增长14.3%。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维护金融安全,义乌法院创新思维,推进金融审判机制改革,2021年2月8日,义乌法院福田金融法庭揭牌设立,这是全省首家专门审理金融和破产案件的人民法庭,后成功入选中国(浙江)自由贸易区建设第三批“十大标志性成果”。 “我们在全院范围内选拔了既精通金融法律政策,又熟悉市场运作规则,且具有较强审判研究能力、信息技术学习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组成3名法官、3名书记员的审判团队,按照‘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原则集中办理金融纠纷案件。”福田金融法庭庭长应金鑫介绍说。 对占法庭案件总量60%、类型化显著的简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义乌法院广泛适用要素式审判机制和督促程序,通过类案同审、多案联审,大幅提高案件审理效率。2022年,简易金融案件平均庭审时长和审理天数分别缩短至5分钟和32天,其中支付令案件平均办理天数仅为28.16天,较同类型案件节省5天。针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则通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四类案件监管等制度,确保繁案精审、专业优质。2022年,金融类纠纷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6.9%,民事上诉率为1.9%。 此外,义乌法院积极探索金融线上审判,将互联网技术、信息化手段和集中管辖深度融合,为新的办案模式赋予强大动能。如充分运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ODR等平台,加强金融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与网络平台的衔接,引导当事人在线庭审、视频调解,突破时空限制。目前,已实现金融案件网上立案100%。 提供全面周到金融司法服务 2022年8月30日,义乌法院接连收到两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分别请求判令确认被告某小额贷款公司与被告梁某、被告王某抵押合同无效。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明知当事人属于借名炒房,却未按相关规范要求严格履行尽职调查和贷后跟踪检查,甚至还存在帮助客户代办空壳公司营业执照、代客户操作转账、代收代交还款利息、向客户提供周转资金谋利、收取好处费等不当行为,严重影响放贷秩序。 对此,义乌法院向市金融办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责成案涉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自查整改,完善相关内控管理制度,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加强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净化行业环境,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市金融办收到司法建议后,立即约谈该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并组织召开全市26家地方金融组织“与法同行、合规经营”专题学习会,强化日常跟踪管理。 “集中管辖金融案件,绝非简单地将部分金融案件集中起来审理。”应金鑫表示,而是要通过集中审理发现共性问题,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为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重大决策提供司法支持,形成金融审判、行政监管、自主预防的金融风险防范合力。 近年来,该院强化“数助决策”,每月向市委报送《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类案件数据分析》,对外发送金融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书6份;搭建“丝路金融微课堂”,围绕担保主体资格审核、多元化解路径选择等问题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普法讲座;在金融机构内设立“共享法庭”,指导调解126次,化解纠纷486件。 义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传档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义乌法院将持续提高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能力和司法审判水平,为辖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司法服务,助力打造维护金融安全的义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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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打造金融纠纷基层治理新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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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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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东升 □ 本报通讯员 楼 丹 李 威
作为“世界小商品之都”,浙江省义乌市市场外向度达60%以上。近年来,为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义乌市人民法院大力推进金融审判工作改革创新,强化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律所等协调配合,依托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大力推进金融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积极助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畅通高效便捷多元化解渠道 “2022年,义乌法院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435件,继续呈下降趋势……”近日,义乌法院召开“加强金融审判 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提及金融纠纷数量的稳步下降,就不得不说起义乌法院探索的金融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之路。 2023年3月,绍兴瑞丰银行义乌支行将义乌经营户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借款本息190万余元。 义乌法院收到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数额较大且涉及市场经营户,王某借款也是为了生产经营,本身具有一定还款意愿,遂将该案委派社会治理中心的律师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综合考量王某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逾期原因及现实困难后,反复沟通,协调王某向银行偿还7万余元,并就继续履行剩余合同款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从委托调解到司法确认,仅用时3天就快速化解该起金融借款纠纷,这得益于义乌法院探索的“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实现律师专业调解与法院司法确认有机结合。截至目前,已成功调解88起、金额1774万元,累计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19万余元。 除了引进律师调解,义乌法院还广泛联动公证机构、互联网巨头、金融机构等,致力搭建高效、简便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如充分发挥赋强公证在规范金融借贷合同签订、债务催收、协助调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搭建金融机构与阿里巴巴调解委员会沟通平台,推动阿里巴巴旗下共道科技有限公司与金融机构在债务人失联修复、债务催付等方面的合作。 此外,义乌法院积极打造“破产+金融”二合一工作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债权人通过执转破、立转破、审转破等路径实现对债务企业破产清算或者申报债权,无需进行诉讼或申请执行,即可获得公平清偿。近年来,由金融机构申请启动破产案件8件,通过破产程序高效化解金融债权81.8亿元,有力提高了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搭建优质高效专业审判场景 近年来,义乌金融市场日渐发达。目前,有各类驻义乌金融机构144家,2022年存贷款余额达9072.2亿元,同比增长14.3%。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维护金融安全,义乌法院创新思维,推进金融审判机制改革,2021年2月8日,义乌法院福田金融法庭揭牌设立,这是全省首家专门审理金融和破产案件的人民法庭,后成功入选中国(浙江)自由贸易区建设第三批“十大标志性成果”。 “我们在全院范围内选拔了既精通金融法律政策,又熟悉市场运作规则,且具有较强审判研究能力、信息技术学习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组成3名法官、3名书记员的审判团队,按照‘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原则集中办理金融纠纷案件。”福田金融法庭庭长应金鑫介绍说。 对占法庭案件总量60%、类型化显著的简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义乌法院广泛适用要素式审判机制和督促程序,通过类案同审、多案联审,大幅提高案件审理效率。2022年,简易金融案件平均庭审时长和审理天数分别缩短至5分钟和32天,其中支付令案件平均办理天数仅为28.16天,较同类型案件节省5天。针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则通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四类案件监管等制度,确保繁案精审、专业优质。2022年,金融类纠纷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6.9%,民事上诉率为1.9%。 此外,义乌法院积极探索金融线上审判,将互联网技术、信息化手段和集中管辖深度融合,为新的办案模式赋予强大动能。如充分运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ODR等平台,加强金融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与网络平台的衔接,引导当事人在线庭审、视频调解,突破时空限制。目前,已实现金融案件网上立案100%。 提供全面周到金融司法服务 2022年8月30日,义乌法院接连收到两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分别请求判令确认被告某小额贷款公司与被告梁某、被告王某抵押合同无效。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明知当事人属于借名炒房,却未按相关规范要求严格履行尽职调查和贷后跟踪检查,甚至还存在帮助客户代办空壳公司营业执照、代客户操作转账、代收代交还款利息、向客户提供周转资金谋利、收取好处费等不当行为,严重影响放贷秩序。 对此,义乌法院向市金融办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责成案涉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自查整改,完善相关内控管理制度,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加强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净化行业环境,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市金融办收到司法建议后,立即约谈该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并组织召开全市26家地方金融组织“与法同行、合规经营”专题学习会,强化日常跟踪管理。 “集中管辖金融案件,绝非简单地将部分金融案件集中起来审理。”应金鑫表示,而是要通过集中审理发现共性问题,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为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重大决策提供司法支持,形成金融审判、行政监管、自主预防的金融风险防范合力。 近年来,该院强化“数助决策”,每月向市委报送《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类案件数据分析》,对外发送金融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书6份;搭建“丝路金融微课堂”,围绕担保主体资格审核、多元化解路径选择等问题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普法讲座;在金融机构内设立“共享法庭”,指导调解126次,化解纠纷486件。 义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传档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义乌法院将持续提高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能力和司法审判水平,为辖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司法服务,助力打造维护金融安全的义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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