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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能动履职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 力挺创新助企拿回被盗智慧结晶
· 保护向前一步点亮创新之光
· 1.59亿天价赔偿判决从何而来

力挺创新助企拿回被盗智慧结晶
最高法知产法庭加强技术秘密司法保护

( 2023-04-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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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张晨

  保障科技自立自强是人民法院能动履职尽责的重要领域。201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1.2万多件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其中包括119件技术秘密实体二审案件,还有若干涉及技术秘密的专利权权属纠纷,不少技术秘密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技术秘密案件增长明显
  2022年12月26日,最高法对“蜜胺”侵害技术秘密两案分别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权利人要求各侵权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18亿元以及要求销毁生产设备、停止销售使用涉案技术生产的蜜胺产品的上诉请求。
  “蜜胺”侵害技术秘密案是继2021年“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判赔1.59亿元后,最高法再次敲下“身价”达亿的技术秘密侵权赔偿。
  凭借技术秘密,能够得到上亿元的赔偿,这在技术秘密侵权判决中并不多见,业内外对此广泛关注。
  统计显示,2019年至2022年,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受理技术秘密实体二审案件分别为12件、44件、79件、78件。四年来,共审结119件,其中发回重审21件,改判10件。此外还有不少因将他人技术秘密或者原单位职务发明申请专利而引发的专利权权属案件。
  在发明创造的保护领域,技术秘密相较专利对大众而言比较陌生。在经济生活中,技术秘密保护对企业的自我管理有较强的依赖性,只要保密措施得当,企业便可以无限期独占技术,长期处于竞争优势地位,获得远超二十年专利保护期限的技术红利。
  数据显示,在审结的119件案件中,涉及广泛技术领域,其中,涉机械制造、化工等传统领域的案件共有47件,涉计算机软件、生物医药、光电科技、新材料、芯片、医疗器械、新能源、植物新品种、能源勘探等高新技术领域的案件超过72件,占比超过60%。
引导民营企业创新守业
  一份份判决书,既是法官智慧的结晶,又是司法态度的彰显。
  2019年1月1日,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揭牌成立,建立了在国家层面集中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机制。四年来,最高法共改判10件技术秘密侵权案件,此外还改判3件因侵害他人技术秘密而引发的专利权权属案件,改判率超过10%。在上述改判的13件案件中,裁判文书篇幅最长为“蜜胺”技术秘密侵权案,达九万六千余字共171页,最短的英格索兰公司等诉孙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也有1.4万余字。
  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中,一审法院适用法定赔偿,酌情确定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和维权合理开支50万元。原告浙江嘉兴某公司在二审中提供了其花费7万美元聘请经济分析专家制作的价格侵蚀报告,用于证明侵权行为造成其损失达7.9亿元。
  最高法在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权利人香兰素产品销售利润率和侵权产品销售数量,确定经济损失加上合理开支的总数额为1.59亿元。被告之一浙江宁波某公司以侵权为业,销售利润率因未扣除营业费用等,要高于营业利润率,最高法选择了较高的销售利润率计算赔偿数额,以严厉惩处恶意侵权行为。
  “技术秘密保护作为企业获得技术红利的秘密武器,是众多研发型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企业因此会投入大量资金、物力和人力。如果允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他人技术秘密而不承担充分赔偿责任,将会鼓励这种投机行为,从根本上影响高质量发展。”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刘晓军表示,“香兰素”案作为唯一一件知识产权案件入选了当年的人民法院十大案件,该案无疑对引导民营企业创新守业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在确认被告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法庭对损害赔偿额界定采用原告实际损失或被告侵权获利的方式加以计算,体现了确认并强化保护商业秘密这一特殊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司法理念。”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说。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技术秘密”“判决”等关键词,结果显示,“香兰素”案、“蜜胺”案,还有判赔3000万元的“卡波”案,在全国范围内技术秘密纠纷中判赔力度之大,并不多见,而且所有改判赔偿额的判决均详细分析了考虑因素以及计算依据,彰显最高法加重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态度和决心。
准确认定专业技术事实
  技术秘密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事实,准确认定技术秘密的范围、查明是否实施侵犯技术秘密的行为等问题难度比较大。
  人民法院一般会借助专业力量,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并要求鉴定人出庭等途径,达到准确认定事实的目标。
  在“优选锯”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权利人优铠公司是国内第一家生产优选锯的生产商。为查明被诉侵权人使用技术秘密的情况,最高法决定对封存的被诉侵权产品进行现场勘验,请技术调查官花费两天时间进行现场勘验,根据勘验思路共计进行了14项锯切实验,采取综合分析、相关实验之间的纵向结果比对分析、单项锯切结果分析等方法,对该被诉侵权产品在特定条件下具体锯切方式的选择和结果与技术秘密进行比对,结果显示两者不具有实质性差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积极践行上述要求。
  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最高法二审判决明确载明,被诉侵权行为已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上述做法充分体现了最高法的担当精神以及为经济发展发挥的护航作用。
  在“蜜胺”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权利人分别为中外合资企业、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侵权人之一系国有上市公司。该案一审判赔4000万元,二审改判赔偿9800万元,而且还判决销毁使用技术秘密的生产设备。
  此案当事人身份性质不同,判决涉及巨额利益调整,对当事人影响重大。承办法官岑宏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此案虽然判决国有企业败诉,并且赔偿额相对于一审显著增加,但是赔偿额的确定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下一步,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将结合审判实践、关注社会现实,加大调查研究力度,通过技术类案件的具体裁判,能动履行司法职责,发挥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最高法知产法庭副庭长郃中林表示。
  图① 近日,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法官赴果园港综合保税区,就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宣传。
本报记者 战海峰 本报通讯员 苏宜轩 摄  
  图② 4月13日,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法官前往南海乡塘屿岛,就某平台假代购侵害商标权案件进行判后回访,同时开展法治宣传。 本报通讯员 丁炎燕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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