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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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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徐伟伦 中共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走深走实。《意见》明确,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等四类情形,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庭审过程中应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应诉后应对庭审中反映的执法行为、执法依据等问题认真研究,及时整改,推进以案促改。 在司法实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会使行政应诉效果大打折扣,不利于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当配合法庭审理、推进以案促改、确保法治效果,做到“出庭又出声”。庭审过程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参与陈述、答辩、提交证据、辩论、发表最后意见,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说明,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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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意见刚性约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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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重大公共利益应出庭又出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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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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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徐伟伦 中共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走深走实。《意见》明确,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等四类情形,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庭审过程中应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应诉后应对庭审中反映的执法行为、执法依据等问题认真研究,及时整改,推进以案促改。 在司法实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会使行政应诉效果大打折扣,不利于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当配合法庭审理、推进以案促改、确保法治效果,做到“出庭又出声”。庭审过程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参与陈述、答辩、提交证据、辩论、发表最后意见,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说明,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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