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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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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章宁旦
“现在小区的垃圾房普遍只有一个投放口,不符合目前倡导垃圾分类的要求,而且配套设施相对简陋,扔完垃圾没有洗手的地方。”一位退休大叔说出了自己的看法。另一边,一位居住在广东省江门市的中国香港居民用自己的亲身体会提出意见:“要加大对个人处罚力度。香港能做到垃圾不落地,除了宣传到位,深入民心外,更重要的是处罚力度够大,执法比较到位。” 这是江门市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时通过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活动过程中的缩影。记者注意到,在立法过程中,通过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深入基层群众听取意见,来自基层的声音以及有益的做法、宝贵的经验,帮助垃圾分类立法制度设计不断完善,让立法经得起实践的考验。 日前,入选首批广东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40家基层单位新鲜出炉。据悉,这些立法基层联系点每个都有着不同的特点和性质,涉及广东近年来政府立法关注的各主要行业领域。广东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进一步健全了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有效增强立法透明度让政府立法工作更为民主科学。” 建立完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体现,是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广东省人民政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出台了政府规章立项、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审查、听取意见等一系列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不断拓宽民主立法的渠道,让开门立法成为常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明确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选定条件、选定范围、选定程序、工作任务以及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建章立制,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体系和运作机制,有效畅通和拓宽了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 今年初,广东省司法厅启动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选点工作。经由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推荐,省司法厅组织了材料评审和广泛的实地调研考察,经省政府审定同意,最终选定40家基层单位作为首批广东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遴选立法基层联系点主要遵循的原则包括突出基层性,“让立法更接地气”;具有代表性,在行业选择上重点考虑科技创新、公共卫生、文化强省、社会治理、生态文明、营商环境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要领域立法需要;在地域的分布上体现均衡性,综合并真实地反映全省实际情况;注重积极性,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熟悉社情民意能密切联系群众等作为硬性指标。 “每个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都有着不同的特点和性质,但都涉及我省近年来政府立法关注的各主要行业领域,使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建议时,能够倾听到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群体声音,让政府立法工作更为民主科学,更为接地气。”这位负责人介绍说。 为更好推动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发挥作用,广东省司法厅将与各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签订工作协议,约定有关权利义务,并加强与联系点的日常沟通联系指导,保障和规范立法基层联系点顺利运行,同时积极推动构建“省市县+基层联系点”联动工作体系,统筹协调各地市现有立法基层联系点,不断壮大立法听取意见网络,以点带面,让基层群众的立法建议第一时间反馈到政府立法工作部门,保障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务实为民的立法生动实践书写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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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立法听取民意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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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设40家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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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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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章宁旦
“现在小区的垃圾房普遍只有一个投放口,不符合目前倡导垃圾分类的要求,而且配套设施相对简陋,扔完垃圾没有洗手的地方。”一位退休大叔说出了自己的看法。另一边,一位居住在广东省江门市的中国香港居民用自己的亲身体会提出意见:“要加大对个人处罚力度。香港能做到垃圾不落地,除了宣传到位,深入民心外,更重要的是处罚力度够大,执法比较到位。” 这是江门市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时通过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活动过程中的缩影。记者注意到,在立法过程中,通过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深入基层群众听取意见,来自基层的声音以及有益的做法、宝贵的经验,帮助垃圾分类立法制度设计不断完善,让立法经得起实践的考验。 日前,入选首批广东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40家基层单位新鲜出炉。据悉,这些立法基层联系点每个都有着不同的特点和性质,涉及广东近年来政府立法关注的各主要行业领域。广东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进一步健全了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有效增强立法透明度让政府立法工作更为民主科学。” 建立完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体现,是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广东省人民政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出台了政府规章立项、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审查、听取意见等一系列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不断拓宽民主立法的渠道,让开门立法成为常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明确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选定条件、选定范围、选定程序、工作任务以及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建章立制,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体系和运作机制,有效畅通和拓宽了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 今年初,广东省司法厅启动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选点工作。经由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推荐,省司法厅组织了材料评审和广泛的实地调研考察,经省政府审定同意,最终选定40家基层单位作为首批广东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遴选立法基层联系点主要遵循的原则包括突出基层性,“让立法更接地气”;具有代表性,在行业选择上重点考虑科技创新、公共卫生、文化强省、社会治理、生态文明、营商环境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要领域立法需要;在地域的分布上体现均衡性,综合并真实地反映全省实际情况;注重积极性,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熟悉社情民意能密切联系群众等作为硬性指标。 “每个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都有着不同的特点和性质,但都涉及我省近年来政府立法关注的各主要行业领域,使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建议时,能够倾听到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群体声音,让政府立法工作更为民主科学,更为接地气。”这位负责人介绍说。 为更好推动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发挥作用,广东省司法厅将与各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签订工作协议,约定有关权利义务,并加强与联系点的日常沟通联系指导,保障和规范立法基层联系点顺利运行,同时积极推动构建“省市县+基层联系点”联动工作体系,统筹协调各地市现有立法基层联系点,不断壮大立法听取意见网络,以点带面,让基层群众的立法建议第一时间反馈到政府立法工作部门,保障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务实为民的立法生动实践书写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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