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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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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1月27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参加“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下的中国式刑事治理现代化研究暨庆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教育40周年论坛”,他以一位师兄的身份对在读研究生讲述了自己40多年来学习刑法学的一点感想,本报理论部《法学院专刊》将其发言摘要刊发,敬请读者关注。
□ 张明楷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学术兴趣 从事学术研究的人,一定要对学术抱有浓厚的兴趣,要对学术情有独钟,将学术作为最重要的爱好乃至唯一爱好。 浙江大学教授刘海峰曾在《中国科学报》撰文指出,大学教师从事的是学术职业,过的是一种学术生涯。众多走学术之道的人,差异还是相当大的,可以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种是以学术为乐业,这样的人真的很喜欢学术,每天都沉浸在学术的快乐之中,这是一种最高境界。第二种是以学术为志业,马克斯·韦伯发表的一个演讲叫《以学术为志业》。以学术为志业意味着学术志向坚定、学术信念坚定,这也是一种很高的境界。第三种是以学术为事业。这样的人终其一生把学术当成事业来做,也是不错的境界。第四种是以学术为职业,将学术研究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第五种是以学术为苦业,把学术研究当作苦差事,但又不想放弃,只好熬下去。 以学术为乐业,既是最高境界,也最有利于从事学术研究。 以学术为乐业,就会使自己在日常生活本能地从刑法专业角度观察社会生活事实,从而发现许多问题,发现刑法的真实含义。因为刑法的真实含义是在社会生活事实中发现的,而不是从法条文字中发现的。 以学术为乐业,就会把问题和争论议题视为令人兴奋的挑战,而不会视为烦恼、累赘。遇到任何问题时,自己就会独立思考,思考的过程就是享受快乐的过程;思考出一种可能的答案后,就会觉得特别快乐,即使没有发表出来也会十分快乐。 以学术为乐业,就不会觉得做学术研究太劳累。因为只要是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做起来就会很开心、很舒适,不知身心疲惫。 问题是怎么做到以学术为乐业?波兰诗人、社会学家兹纳涅茨基说过:“占有真实知识或者公正地追求纯粹真理,对人类来说具有超凡的价值,它赋予人类内在的优越性,远远超出无知者与知识的蔑视者,无论他们多么有权势,在实际生活中多么有影响力,也无论他们多么富有。真正的学者在日常生活中不拘小节、健忘、逃避政治斗争,满足于清贫的经济状况,就不足为奇了。”大家都知道,有不少真正的学者终身不娶不嫁。那些真正的学者在一般人看来似乎过得并不舒适,其实,他们内心的愉悦是一般人难以体会的。所以,如果认识到占有真实知识和追求纯粹真理具有超凡的价值,从而抑制对权势与财富的欲望,把欲望集中在占有真实知识和追求纯粹真理上,就可能做到以学术为乐业。 学术心态 通俗地说,要以平和的心态研究刑法,从事学术研究不必讲对错、不要争输赢。 学术共同体实际上都在一个“观点的自由市场”里活动,每个研究者只是观点的自由市场里一个主体,不是市场管理者。每个主体都在向自由市场提供一种免费的商品,只是为解决问题提供一种可能的答案,而解决问题可能具有多个答案。在其他领域,大量存在为同一问题提供了不同答案的现象,如生物学中的拉马克理论与达尔文理论,人类学中的平行独立的进化论与传播论。在刑法学领域,为解决同一个问题就完全可能存在不同答案。所以,不必讲对错、争输赢。 只有心态平和才能确保正确思维,心态不平和、情绪不好时智商可能是最低的。我觉得,实现心态平和的关键是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点,不要以为自己的观点就是正确的,作为市场主体,不要以为自己的产品完美无缺。我经常引用的一句话是,“相信只有一个真理并且掌握了这个真理,是这个世界上一切罪恶的最深刻的根源”。事实上,许多被认为是真理的理论已经被推翻或者正在被推翻。比如,由于解剖学、古生物学以及胚胎发育学的质疑,进化论已基本被推翻或者正在被推翻。况且,法学不是真理的发现与判断,即使就真理而言,也是通过各种意见、观点之间的自由辩论与竞争获得的。任何人都不能确保自己的法感情就一定是健全的,自己的结论就必然是正义的。 《悲惨世界》里有这样一段片断:芳汀进入工厂当上女工后,好管闲事的女工头很快就打听到了芳汀有一个孩子。于是,女工头以芳汀未婚先育,违背了工厂招聘女工的原则为由,私自以马德兰(冉·阿让)的名义,在给了芳汀50个法郎后,直接开除了她。女工头当然觉得自己做的是正确的,但马德兰知道这个事情后严厉地批评她,大意是说,你自以为你掌握了真理,你自以为你知道什么叫公平正义,你将自己置于上帝之上。这是我印象十分深刻的片断。做学术研究的人千万不要将自己置于上帝之上。 这样讲似乎与我一直主张的“解释者要心中永远充满正义”有些矛盾,其实不矛盾。我们在学习、研究刑法时当然要有正义感,但不要以为自己的正义感一定是健全的,不能以为自己的观点一定是正确的。我们制造了产品就要拿到市场,听市场的反应,听消费者的意见;所以,不要担心别人批判自己的观点,不要害怕别人反对自己的观点。不要见到别人批判自己的观点就恼羞成怒,以为这是对自己学术的损害或威胁。如果有这样的心态,就做不好学问了,因为只维持自己既有的观点是不可能有进步的。 第二点,要善待他人的观点,要以善意阅读他人的论著,要善于发现相反观点的可取之处,从中学习别人的优点。我并不是说学术研究不能批判别人的观点,相反,批判是必不可少的,但如果为了维持自己既有的观点只顾批判对方,在批判完了别人的观点后,自己的学术也就走到了尽头。因为批判比立论容易得多、简单得多,现在的一些批判也越来越抽象,比如论证不充分、观点不明确、逻辑不自恰、结论不可取、不能令人信服、不符合中国国情等,这样的批判太容易。 不仔细领会别人作品的意思,不从对立面的研究中吸取长处,是不可能有进步的。所以,不要见到与自己不同的观点就反感、就愤慨;不要一看到不同立场的论著,就只是喜欢从中挑几个自己可以批判的段落;更不要在找不到可以批判的段落时,就歪曲别人的观点进而展开批判;也不能带着偏见去阅读,将别人的意思曲解为就是自己所要批判的内容;更不能以愤怒代替理由与判断,因为源于愤怒的论证都是不可靠的。 以平和的心态从事学术研究,并不是说不要有责任感与使命感;反过来说,不能因为自己有责任感与使命感,就以为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 (文章为作者在庆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教育40周年论坛上的发言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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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习刑法学的感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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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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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1月27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参加“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下的中国式刑事治理现代化研究暨庆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教育40周年论坛”,他以一位师兄的身份对在读研究生讲述了自己40多年来学习刑法学的一点感想,本报理论部《法学院专刊》将其发言摘要刊发,敬请读者关注。
□ 张明楷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学术兴趣 从事学术研究的人,一定要对学术抱有浓厚的兴趣,要对学术情有独钟,将学术作为最重要的爱好乃至唯一爱好。 浙江大学教授刘海峰曾在《中国科学报》撰文指出,大学教师从事的是学术职业,过的是一种学术生涯。众多走学术之道的人,差异还是相当大的,可以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种是以学术为乐业,这样的人真的很喜欢学术,每天都沉浸在学术的快乐之中,这是一种最高境界。第二种是以学术为志业,马克斯·韦伯发表的一个演讲叫《以学术为志业》。以学术为志业意味着学术志向坚定、学术信念坚定,这也是一种很高的境界。第三种是以学术为事业。这样的人终其一生把学术当成事业来做,也是不错的境界。第四种是以学术为职业,将学术研究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第五种是以学术为苦业,把学术研究当作苦差事,但又不想放弃,只好熬下去。 以学术为乐业,既是最高境界,也最有利于从事学术研究。 以学术为乐业,就会使自己在日常生活本能地从刑法专业角度观察社会生活事实,从而发现许多问题,发现刑法的真实含义。因为刑法的真实含义是在社会生活事实中发现的,而不是从法条文字中发现的。 以学术为乐业,就会把问题和争论议题视为令人兴奋的挑战,而不会视为烦恼、累赘。遇到任何问题时,自己就会独立思考,思考的过程就是享受快乐的过程;思考出一种可能的答案后,就会觉得特别快乐,即使没有发表出来也会十分快乐。 以学术为乐业,就不会觉得做学术研究太劳累。因为只要是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做起来就会很开心、很舒适,不知身心疲惫。 问题是怎么做到以学术为乐业?波兰诗人、社会学家兹纳涅茨基说过:“占有真实知识或者公正地追求纯粹真理,对人类来说具有超凡的价值,它赋予人类内在的优越性,远远超出无知者与知识的蔑视者,无论他们多么有权势,在实际生活中多么有影响力,也无论他们多么富有。真正的学者在日常生活中不拘小节、健忘、逃避政治斗争,满足于清贫的经济状况,就不足为奇了。”大家都知道,有不少真正的学者终身不娶不嫁。那些真正的学者在一般人看来似乎过得并不舒适,其实,他们内心的愉悦是一般人难以体会的。所以,如果认识到占有真实知识和追求纯粹真理具有超凡的价值,从而抑制对权势与财富的欲望,把欲望集中在占有真实知识和追求纯粹真理上,就可能做到以学术为乐业。 学术心态 通俗地说,要以平和的心态研究刑法,从事学术研究不必讲对错、不要争输赢。 学术共同体实际上都在一个“观点的自由市场”里活动,每个研究者只是观点的自由市场里一个主体,不是市场管理者。每个主体都在向自由市场提供一种免费的商品,只是为解决问题提供一种可能的答案,而解决问题可能具有多个答案。在其他领域,大量存在为同一问题提供了不同答案的现象,如生物学中的拉马克理论与达尔文理论,人类学中的平行独立的进化论与传播论。在刑法学领域,为解决同一个问题就完全可能存在不同答案。所以,不必讲对错、争输赢。 只有心态平和才能确保正确思维,心态不平和、情绪不好时智商可能是最低的。我觉得,实现心态平和的关键是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点,不要以为自己的观点就是正确的,作为市场主体,不要以为自己的产品完美无缺。我经常引用的一句话是,“相信只有一个真理并且掌握了这个真理,是这个世界上一切罪恶的最深刻的根源”。事实上,许多被认为是真理的理论已经被推翻或者正在被推翻。比如,由于解剖学、古生物学以及胚胎发育学的质疑,进化论已基本被推翻或者正在被推翻。况且,法学不是真理的发现与判断,即使就真理而言,也是通过各种意见、观点之间的自由辩论与竞争获得的。任何人都不能确保自己的法感情就一定是健全的,自己的结论就必然是正义的。 《悲惨世界》里有这样一段片断:芳汀进入工厂当上女工后,好管闲事的女工头很快就打听到了芳汀有一个孩子。于是,女工头以芳汀未婚先育,违背了工厂招聘女工的原则为由,私自以马德兰(冉·阿让)的名义,在给了芳汀50个法郎后,直接开除了她。女工头当然觉得自己做的是正确的,但马德兰知道这个事情后严厉地批评她,大意是说,你自以为你掌握了真理,你自以为你知道什么叫公平正义,你将自己置于上帝之上。这是我印象十分深刻的片断。做学术研究的人千万不要将自己置于上帝之上。 这样讲似乎与我一直主张的“解释者要心中永远充满正义”有些矛盾,其实不矛盾。我们在学习、研究刑法时当然要有正义感,但不要以为自己的正义感一定是健全的,不能以为自己的观点一定是正确的。我们制造了产品就要拿到市场,听市场的反应,听消费者的意见;所以,不要担心别人批判自己的观点,不要害怕别人反对自己的观点。不要见到别人批判自己的观点就恼羞成怒,以为这是对自己学术的损害或威胁。如果有这样的心态,就做不好学问了,因为只维持自己既有的观点是不可能有进步的。 第二点,要善待他人的观点,要以善意阅读他人的论著,要善于发现相反观点的可取之处,从中学习别人的优点。我并不是说学术研究不能批判别人的观点,相反,批判是必不可少的,但如果为了维持自己既有的观点只顾批判对方,在批判完了别人的观点后,自己的学术也就走到了尽头。因为批判比立论容易得多、简单得多,现在的一些批判也越来越抽象,比如论证不充分、观点不明确、逻辑不自恰、结论不可取、不能令人信服、不符合中国国情等,这样的批判太容易。 不仔细领会别人作品的意思,不从对立面的研究中吸取长处,是不可能有进步的。所以,不要见到与自己不同的观点就反感、就愤慨;不要一看到不同立场的论著,就只是喜欢从中挑几个自己可以批判的段落;更不要在找不到可以批判的段落时,就歪曲别人的观点进而展开批判;也不能带着偏见去阅读,将别人的意思曲解为就是自己所要批判的内容;更不能以愤怒代替理由与判断,因为源于愤怒的论证都是不可靠的。 以平和的心态从事学术研究,并不是说不要有责任感与使命感;反过来说,不能因为自己有责任感与使命感,就以为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 (文章为作者在庆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教育40周年论坛上的发言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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