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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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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校训的诞生与法大精神

( 2022-10-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图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天下”碑。
  2002年,中国政法大学迎来建校50周年校庆。在这一历史时刻前后,法大先后迎来一系列大事件,激励和鼓舞着法大师生和海内外校友,围绕校庆展开的盛大庆祝活动则将所有法大人的心紧紧联系在一起,众多在校师生和校友参与了校庆的筹备与开展。在这个过程中,关于法大精神的讨论和校训的修改自然地出现了。
  法大精神是什么?分散在五湖四海的法大人身上有哪些特质?是什么让我们对饱经风雨的母校满怀眷恋?这些问题,不但是师生和校友关心的,也被提上了校党委常委会的议事日程。
  中国政法大学原有的校训是40周年校庆的时候确定的——“团结、勤奋、严谨、创新”。这一校训朴实无华,却也过于宽泛,与众多高校乃至中小学校训过于雷同,无法体现法大特色。
  针对部分师生和校友的提议,校党委宣传部在全校范围内征集校训建议。2002年年初,在对征集来的校训建议稿进行收集、整理、汇编成册后,宣传部又通过多次召开座谈会、对征集来的校训进行展示、发起网上投票等方式,进一步向师生广泛征求意见。对于体现法大精神、凝聚所有法大人的校训,校党委高度重视,2002年2月至4月,校党委常委会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校训。经过认真而严谨的研究,最终,中国政法大学新校训确定为——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新的校训厚重沉稳,包容大气,包含了人文精神、法治精神、科学精神和公共精神各个方面的要素,是对法大精神和大学价值的凝练和升华,既是法大人的精神追求,又是法大人的行为指南和自我要求。
  “厚德”源自《易经》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意在培养师生优良的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政治道德,增厚美德,容载万物。这是人文精神的凸显。“明法”取自《管子·明法》,意求师生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以法治天下、建设法治中国为己任。这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格物”出自《礼记·大学》的“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意促师生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有科学的思维和理性。这是科学精神的写照。“致公”取法于《礼记·礼运》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此处“致”从“至”,“致公”也为“至公”,出自《管子·形势解》的“风雨至公而无私,所行无常乡”,意为师生要坚持和弘扬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有仁爱亲民,献身公益,服务公众的社会责任感。这是公共精神的张扬。
  四目八字的校训,不仅朗朗上口,好懂易记,而且鲜明地体现了法大特色,以及法大的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
  “明法”二字,即突出地体现了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特色。法大以法学教育为特色,自创办以来为中国法治建设培养了大量优秀的人才,他们活跃在法治建设的各个岗位上,为推动法治昌明、社会进步作出巨大贡献。
  正是在“明法”校训精神的激励下,一代又一代法大人走向社会,在各行各业恪守信仰,践行法治,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只具备法治精神并不全面,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和公共精神同样不可或缺。校训涵养着学子的精神气质,要看到校训的四目是整体,不能有所偏废:“厚德”强调为人,“明法”强调为事的规矩、法度,“格物”强调为学,而“致公”强调为事。法大人天然“明法”,具有法治精神的特质,但不可忽略“厚德”的培养、“格物”的训练和“致公”的追求。不然,就会陷入法治形式主义、法治机械主义、法治文牍主义的泥潭。
  中国政法大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理念,贯彻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要求,通过教学互动、通专并举、虚实结合、内外联动,强化通识教育和实践教学,促使学生不仅要具有法律素质和法治精神,还要具备人文情怀、科学理性、健全人格和社会责任感,成为完全的人、完整的人、全面发展的人,而不是法律工匠。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八字校训的产生,汇集了所有法大人的智慧,也凝聚了法大人的共识,既是对法大精神、办学理念的一次全面思考和凝练,也是对法大人才培养的一次总结和办学方向的探索。这短短的八个字,背后饱含着多少人的耕耘与付出,更是饱含着多少人的热爱和期待!
  (文章节选自《法大凝眸:老照片背后的故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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