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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特殊的庭前调解

( 2022-10-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郑剑峰
□ 本报通讯员 强 玲
  
  房某某,西安监狱七监区在押罪犯,因贩毒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妻刘某起诉离婚并要求获得婚生子女抚养权。
  7月29日,西安市临潼区法院法官在监狱会见中心开庭审理此案。鉴于疫情防控要求,案件采取电话开庭的形式进行。法官依法进行开庭前询问时,房某某得知孩子要被带走,情绪很激动。
  见此情况,会见中心教导员在征得法官同意后申请暂时休庭,配合法院进一步了解双方情况。
  原来,房某某同意离婚但也要求获得婚生子女抚养权,刘某则认为他出狱遥遥无期,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她并不是想彻底带走孩子,只是为了孩子能得到更好的照顾。
  “能不能在不改变双方诉求的情况下,通过庭前调解得到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为此,教导员和刘某有了下面的一番对话。
  教导员:“要永远带走孩子,远离孩子父亲家庭吗?”
  刘某:“不是的,只是抚养,孩子户口依然在房某某家里。”
  教导员:“血缘亲情不会因为抚养权的归属而断裂,孩子父亲有这个愿望希望你可以理解。在调解书上给孩子父亲挂个名字,让孩子父亲也拥有抚养权,这对你抚养孩子并没有影响,却会给他带来新生的希望,激发他在高墙内接受改造、重新做人的积极性。”
  刘某沉默不语。
  教导员:“接受庭前调解吗?”
  刘某点了点头。
  房某某所在监区监区长董少平听到这个消息特别高兴:“房某某个性偏执,监区一直在做他的思想工作,如果调解成功,他一定会安心服刑、积极改造的。”
  日前,法院再次开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庭前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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