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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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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大“四大才女”的传奇

法大“四大才女”的传奇
巫昌祯 薛梅卿 严端 孙丙珠

( 2022-09-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图为法大“四大才女”合影。左起:孙丙珠、巫昌祯、薛梅卿、严端。
  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迎来了复办。在复办后极其艰苦的条件下,老师们克服了重重困难,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学院的建设之中。这一批优秀而敬业的老师以其渊博的学识、各具特色的授课方式和独特的个人魅力,赢得了1979级以来同学们的广泛赞誉。其中,就有被同学们称为“四大才女”的四位女教授——巫昌祯、薛梅卿、严端和孙丙珠。
  “四大才女”中,巫昌祯先生(1929年-2020年)是婚姻法的专家。1948年夏天,刚刚18岁的巫昌祯考入当时闻名全国的著名法科大学朝阳大学学习法律。1949年10月1日,由谢觉哉担任校长的“中国政法大学”在朝阳大学的基础上成立,巫昌祯随之进入这个存在时间短暂的“中国政法大学”,在第三部也就是本科部学习。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成立,原“中国政法大学”二部、三部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所有的青年学生也都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54年,巫昌祯以全优的成绩毕业,是中国人民大学第一批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也是新中国的第一批法律专业本科生。毕业后,巫昌祯和丈夫庚以泰一起被分配到创立未久的北京政法学院任教。
  到了北京政法学院以后,巫昌祯主要讲授民法。在五十多年的执教生涯中,巫昌祯教授有好几次重新选择职业的机会,这些邀请都被巫昌祯委婉地回绝,她始终没有离开讲台,宁愿做一名教师,教书育人。
  薛梅卿教授(1930年-2021年)和法学结缘,却颇有些机缘巧合的色彩。在20世纪50年代实行组织分配的原则下,本想学习外语的薛梅卿,却被安排研读了历史。1953年,薛梅卿从福州大学历史系毕业,被保送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班攻读历史学专业。仅过一年,组织上又安排她到刚组建不久的法律系“国家与法的历史”(即法制史)研究生班学习。1956年毕业后,一系列的机缘巧合,促使薛梅卿先生最终以中国法制史为终身志业。正如先生自己所说:“命运的安排使我走上了中国法制史教学的讲台。”复校之后,薛梅卿在第一年为1979级学生讲课时就受到了学生们的欢迎,并在曾炳钧教授的带领下招收、指导了学校第一批硕士研究生(法制史专业)。此后,她担任了十多年法制史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参加了学校中国法制史博士生导师组筹组、招生工作。
  1952年,18岁的严端(1934年-2020年)报考北京大学法律系,因全国院系调整而成为北京政法学院的首批本科生。毕业留校工作一年后,又成为新中国第一批刑事诉讼法专业研究生之一。研究生期间师从苏联专家楚贡诺夫,着重对苏联的刑事诉讼法及其理论进行深入、系统的学习。1957年,严端研究生毕业,正是风华正茂的年纪,准备在法学教育的岗位上教书育人,为新中国法治建设作贡献。
  1978年,严端教授参加了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工作,为实务部门宣讲新法,并在教学岗位上辛勤耕耘,培养了一大批卓有成就的学生。据严端教授的学生回忆,她上课善于抓住重点,以启发式教学给同学们带来深刻的思考,并带领他们进行研究。治学上严端教授则十分严谨,讲求质量。
  1948年,孙丙珠(1930年-2018年)考入由沈钧儒等人创办的上海法学院。1949年,经上海地下党和上海学联推荐,孙丙珠进入谢觉哉任校长的原“中国政法大学”三部(即本科生部)学习。后转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还没有毕业,就被分配到研究生班学习,是新中国第一批法学研究生之一。1952年,孙丙珠研究生毕业,被分配到刚刚成立的北京政法学院任教。到北京政法学院后,孙丙珠主要讲授国家与法的历史理论,后来又主讲了两年的苏联法制史。北京政法学院复办以后,孙丙珠重回讲台,研究方向开始从法制史转向了国家法(即宪法)。
  重新登上讲台的孙丙珠主要讲授的是宪法学。在授课过程中,先生向同学们介绍了在当时还未有定论的西方宪政,西方宪法与民主、自由、法治的关系。许多同学都是第一次听到西方国家的宪政状况,受到很大的启发。孙丙珠先生的课也受到了同学们的欢迎。
  四位广受学生尊敬和欢迎的女教授,由于她们敬业的态度、严谨的治学、崇高的品德和各具特色的教学,使复办之初的北京政法学院的学子们如沐春风。她们也以自己的言传身教培养了大批杰出人才,影响了一届又一届的学生,为法学教育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文章节选自《法大凝眸:老照片背后的故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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