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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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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军民:本院受理原告苏伟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邓自廷:本院受理原告刘八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222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八份,上诉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519号 杨德敏: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飞驰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030号 任明放、张秋:本院受理李鲁刚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20号 蒋奇:本院受理原告陈延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720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48号 郑振兵、胡顺爱、丁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083号 王斌:本院受理原告周国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173号 贵州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承甫矿山设备制造厂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1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67号 刘佳莉:本院受理原告荣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221号 黄崇明:本院受理原告周红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2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526号 李新胜:本院受理原告张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5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712号 姜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联泰骏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联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580号 戴广青:本院受理原告荣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243号 徐州市圣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李桂志:本院受理原告武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938号 梁浩、王芳:本院受理原告邱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461号 赵玉春:本院受理原告王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441号 王战伟、赵巧云、白大可、平顶山恒丰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与被告王战伟、赵巧云、白大可、平顶山恒丰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再3号 徐州市兴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伟:本院依法对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旺业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市兴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建、李芹、李可、陈孝林、张淑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再审,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2021)苏0311民监13号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再5号 李强、彭娇:本院再审的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强、彭娇、柴刘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再5号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1151号 申战宇、鲁山县金海龙商厦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燕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1214号 徐俊华:本院受理原告贾学俊诉被告徐俊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欧亚非:本院受理原告杨萧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苏0582民初6861号民事判决书【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30285号房屋归杨萧所有,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配合杨萧办理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相关费用由双方各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山东富立德缸套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8月17日作出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山东富立德缸套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40005127894123,票面金额为10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6年1月8日,到期日为2016年7月8日,出票人为山东富立德缸套有限公司,出票行为聊城农村商业银行,收款人为聊城市腾宇物资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东富立德缸套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曾晓敏、邓攀,因不慎将人民警察证遗失,证件号,分别为:460035197209111340,42050319910802182X,现声明作废。
            曾晓敏、邓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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