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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举措激发改革内生动力
黑龙江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质量效率不断提升

( 2022-08-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本报记者 崔东凯 张冲
  
  台账管理、案例示范、领衔推进、全程保障、“推磨式”督察。
  近年来,黑龙江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工作,省委深改委将其纳入社会体制改革范围,由深改委下设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筹谋划和组织推进。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内生动力和质量效率不断提升。
  2021年,全省法院线上线下受理案件突破100万件大关、结案率达99.8%,同比分别上升61.4%、0.4%;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比”从2020年的1:1.56下降到2021年的1:1.14;公安机关八类严重暴力案件破案率92.5%,同比上升3.9%;司法行政机关调解纠纷10.52万件,调解成功9.96万件,成功率达94.6%。
案例示范
台账管理“全细实”

  今年2月,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落成,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配备民警17名,集执法办案区、案件管理区、卷宗管理区、涉案财物管理区、合成作战区及拓展功能区“六位一体”,让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得到极大提升。
  今年年初,省委深改委社改小组印发通知,要求省直各成员单位、各地各部门、市(地)社改办围绕重点改革任务和社会关切,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悉心培育改革案例。其间,省委政法委3次派员下基层进行调研指导,帮助地方协调解决案例培育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不到3个月时间里,共培育出改革案例133个,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改革案例脱颖而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出台全省法院一体适用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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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了覆盖全面、权责统一的司法责任制度体系;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走在全国前列,有效破除了制约民事诉讼深层次监督的机制性障碍,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省公安厅推动195个市县级公安机关全部成立案管中心,实现案件入口、出口的全流程管控,受到公安部通报表扬;大庆市在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总结出的“4543”工作机制被司法部命名为“人民调解大庆模式”,为全面深化改革贡献了龙江经验。
  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对于全省公检法司三级系统改革布局实行“台账式”管理,清晰布局改革任务。针对不同体系、不同责任主体,将政法领域改革内容具体细化为8大体系192项具体任务,督察整改台账细化为7个方面16项具体举措,2020年度、2021年度任务分别细化为82项、43项具体改革措施,逐项明确成果形式、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明确省委政法委、省直政法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分别承担主体责任,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职能部门承担支持配合责任。
领衔推进
提供“全程式”保障

  省委政法委近3年分别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深化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作为年度领衔主抓的改革任务。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立足各自职责,分别确定领衔抓或重点抓的改革任务。截至目前,2020年度、2021年度确定的40项领衔抓改革任务已经全部完成。改革前防风险、改革中解难题、改革后清“尾巴”。省委政法委牵头制定并由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对包括改革在内的11类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前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政法领域深化改革提供“全程式”保障。
  2021年5月27日,省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妥善解决农垦12家法院、检察院599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成建制转移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并印发会议纪要予以明确。会后,省委政法委法治处紧盯不放、狠抓落实,经多次协调北大荒集团、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等部门,在1周之内就将拖欠的3400余万元社保转移基金划转到位并足额发放到人,打通了改革“最后一厘米”。
压实责任
开展“推磨式”督察

  为了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避免督察人员“拉不下脸”“下不去手”,省委政法委连续3年从委机关和省直政法单位抽调13名正处级业务骨干作为组长,从13个市(地)政法委各抽调3名干部作为成员,对应各市(地)组成13个督察组,按照市(地)排序,采取A组查B地、B组查C地、C组查D地,依次类推,头尾相接,强力推进对13个市(地)政法基层单位的督察,取得良好效果。
  各督察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暗访工作方法和“杀回马枪”方式,结合运用查阅文件、调取数据、走访谈话等方法,对改革任务逐项核对完成数量、查看完成成果、评价完成质量,对标对表改革部署深入细致查找短板弱项,对发现的162个问题逐一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立行立改限期反馈。省委政法委综合考量各地日常工作表现和督察结果,对各市(地)年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将评估结果纳入市(地)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体系,促使市(地)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政法领域改革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改革任务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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