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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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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维博 □ 本报通讯员 吴占京
“真没想到喝点酒开车,后果这么严重,领到驾照后要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近日,在由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的危险驾驶罪庭审警示教育现场,旁听庭审的80余名驾校学员一致表示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为有效遏制县域内酒驾类危险驾驶案件高发态势,今年以来,栾川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驾驶证申领人员警示教育第一课》制度,将警示教育活动引入驾校学员课堂,关口前移,强化“酒驾”源头治理。 2021年,栾川县检察院对刑事检察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近10年间全县累计有916人因“酒驾”受到刑事处罚,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1%,且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经过调研分析,形成了《关于醉驾类案件高发原因的分析报告与综合治理防控建议》,提出通过警示教育来解决驾驶员“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的问题,进而遏制“酒驾”高发的态势。在与县法院、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于2022年初使警示教育走进驾校,成为驾驶证申领人员“第一课”。 栾川县检察院根据驾校学员报名学习情况,不定期到驾校举办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学员接受警示教育后,需签署《遵纪守法、文明驾驶承诺书》,由检察官、法官共同发放《学习证明》和《警示教育卡》,并计入个人学习档案,然后再由驾校安排其参加科目一考试。据了解,栾川县域内酒驾案件与往年同期相比第一季度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制度,加强和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探索推动形成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刑事犯罪的预防和联合惩戒体系”。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萌介绍说,在开展驾驶证申领人员警示教育第一课的基础之上,将结合“以案释法”“送法”活动等,立体化、全方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扩大受众范围。并建立“醉驾”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托社会公益服务和交通自愿服务,对醉驾不起诉行为进行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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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检察院将警示教育引入驾校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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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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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维博 □ 本报通讯员 吴占京
“真没想到喝点酒开车,后果这么严重,领到驾照后要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近日,在由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的危险驾驶罪庭审警示教育现场,旁听庭审的80余名驾校学员一致表示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为有效遏制县域内酒驾类危险驾驶案件高发态势,今年以来,栾川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驾驶证申领人员警示教育第一课》制度,将警示教育活动引入驾校学员课堂,关口前移,强化“酒驾”源头治理。 2021年,栾川县检察院对刑事检察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近10年间全县累计有916人因“酒驾”受到刑事处罚,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1%,且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经过调研分析,形成了《关于醉驾类案件高发原因的分析报告与综合治理防控建议》,提出通过警示教育来解决驾驶员“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的问题,进而遏制“酒驾”高发的态势。在与县法院、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于2022年初使警示教育走进驾校,成为驾驶证申领人员“第一课”。 栾川县检察院根据驾校学员报名学习情况,不定期到驾校举办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学员接受警示教育后,需签署《遵纪守法、文明驾驶承诺书》,由检察官、法官共同发放《学习证明》和《警示教育卡》,并计入个人学习档案,然后再由驾校安排其参加科目一考试。据了解,栾川县域内酒驾案件与往年同期相比第一季度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制度,加强和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探索推动形成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刑事犯罪的预防和联合惩戒体系”。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萌介绍说,在开展驾驶证申领人员警示教育第一课的基础之上,将结合“以案释法”“送法”活动等,立体化、全方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扩大受众范围。并建立“醉驾”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托社会公益服务和交通自愿服务,对醉驾不起诉行为进行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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