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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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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无障碍生活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需求
· 让文物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
· 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
· 打造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基地品牌
· 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开展重点帮扶
· 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

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

( 2022-08-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社会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从悠久的古村落到现代的代表性建筑,从辉煌的宫殿到朴素的民居,从古代寺庙到近现代的工业厂址,文物建筑集历史、文物、艺术、文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于一身,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物载体,是我国优秀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但是,受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影响,不少地方的文物建筑,特别是低级别文物建筑未能得到较好保护,许多文物建筑墙颓瓦朽,日趋破败,无人看护,一步步湮没在历史的尘埃中。
  我国高度重视文物活化利用。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意见、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支持社会力量利用低级别文物建筑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盘活文物建筑资源,可以说具有开创性,为社会力量参与各地文物建筑保护和利用提供了“定心丸”。
  近年来,各地针对低级别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进行了有益探索,积极创新文物建筑开放利用的功能、形式、途径和方法,精品案例层出不穷,促进了此类文物建筑保护和利用。文物建筑保护和利用涉及大量专业问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一方面需要各地文物部门的积极动员、广泛引导和大力推动,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为其提供必要的法治保障,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配套制度,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引入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社会力量主体,文物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与确定的社会力量主体签订保护利用协议,明确保护利用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此才能实现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有序参与,更好地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中来,为社会力量送上了更多的“定心丸”,让文物建筑在新时代全面焕发出新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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