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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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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关楚瑜
前不久,“PDD直播唱歌被起诉”上了热搜。原因是他在一次直播中唱了《向天再借五百年》,被歌曲著作人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PDD为某直播平台的一名游戏主播,拥有1900多万粉丝。其在直播中表示:没想到唱歌会被起诉,以后不会再唱了。 实际上,随着各大网络平台及网红经济的发展,不少主播都会在直播间唱歌,与粉丝互动。为何PDD在直播间演唱就构成了侵权?侵权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在直播间演唱他人歌曲应该注意什么才能避免侵权?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进行了采访。 据了解,《向天再借五百年》是电视剧《康熙王朝》主题曲,目前该歌曲的版权属于北京四季光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什么PDD在直播间哼唱了几句《向天再借五百年》就被诉侵权了呢? 对此,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说,只要使用他人作品而不符合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情形,都构成著作权侵权。如果纯属自娱自乐,也没有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这种情况属于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而PDD的直播有打赏等其他收费事项,且粉丝众多,其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营利行为,而非合理使用范围。 “直播间通常有大量的在线观众,并且通常存在打赏行为,而主播往往是为了吸引粉丝、与粉丝互动才进行演唱,这种情况一般很难构成‘合理使用’的免责情形。”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在直播间未经许可演唱他人的歌曲,还可能同时涉及对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侵犯。在网络直播中演唱歌曲是通过非交互式的方式公开传播作品,属于现行著作权法下广播权控制的行为,如果没有事先获得词、曲作者的许可,就可能侵犯其著作权。 什么情形属于“合理使用”?段英子举例道,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针对在直播间唱歌被起诉一事,PDD也已经作出了回应:目前经过与版权方律师的友好沟通,已经获得了《向天再借五百年》词、曲作者的谅解。他呼吁各位主播和视频创作者,在直播和内容创作中,一起注重提高音乐版权保护意识,尊重和保护版权方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音乐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 记者了解到,类似直播唱歌侵犯音乐著作权而被诉的案例不止一起。 2018年,由于主播冯提莫在直播时播放未经过授权的歌曲《恋人心》,直播平台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至法院。某直播平台未经歌曲《小跳蛙》版权方授权,12名主播59次在直播间演唱《小跳蛙》被起诉,2021年法院判决直播平台向版权方赔偿4万余元。 随着直播平台的发展,目前已经有不少博主以在直播间唱歌营生。据悉,一些直播平台会给主播提供一个曲库,曲库里的歌曲都是获得授权的,平台会定时向音录协缴纳一笔费用,因此,主播唱平台曲库里面的歌曲不会出现侵权问题。 而一旦发生侵权问题,赔偿金额又如何确定呢? 赵占领告诉记者,著作权赔偿的标准首先是原告的实际损失,其次是被告的侵权所得,如果前两者都无法证明,则由法院根据侵权的主观过错、侵权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酌定。 “我国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法,近几年修改的特点和大趋势是大幅度提高赔偿额,法定赔偿由原来的最高50万元提高了十倍。”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冯晓青教授说,具体赔偿金额,要考虑侵权行为造成的具体损失、侵权者的既定利益、著作权所有者许可合同的许可费、侵权人主观上有无恶意等因素。 就如何提高对音乐版权的重视,共同营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生态环境?冯晓青建议,直播平台应该注意提高著作权的意识,形成良性的合作机制。“著作权所有者与直播平台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关键在于解决授权问题。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各大直播可以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合作,音著协门下登记授权的歌曲量很大,平台与之合作可以降低法律风险;二是直接与歌曲的权利人或代理人、经纪公司、管理公司取得联系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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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间唱歌如何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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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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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关楚瑜
前不久,“PDD直播唱歌被起诉”上了热搜。原因是他在一次直播中唱了《向天再借五百年》,被歌曲著作人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PDD为某直播平台的一名游戏主播,拥有1900多万粉丝。其在直播中表示:没想到唱歌会被起诉,以后不会再唱了。 实际上,随着各大网络平台及网红经济的发展,不少主播都会在直播间唱歌,与粉丝互动。为何PDD在直播间演唱就构成了侵权?侵权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在直播间演唱他人歌曲应该注意什么才能避免侵权?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进行了采访。 据了解,《向天再借五百年》是电视剧《康熙王朝》主题曲,目前该歌曲的版权属于北京四季光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什么PDD在直播间哼唱了几句《向天再借五百年》就被诉侵权了呢? 对此,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说,只要使用他人作品而不符合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情形,都构成著作权侵权。如果纯属自娱自乐,也没有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这种情况属于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而PDD的直播有打赏等其他收费事项,且粉丝众多,其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营利行为,而非合理使用范围。 “直播间通常有大量的在线观众,并且通常存在打赏行为,而主播往往是为了吸引粉丝、与粉丝互动才进行演唱,这种情况一般很难构成‘合理使用’的免责情形。”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在直播间未经许可演唱他人的歌曲,还可能同时涉及对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侵犯。在网络直播中演唱歌曲是通过非交互式的方式公开传播作品,属于现行著作权法下广播权控制的行为,如果没有事先获得词、曲作者的许可,就可能侵犯其著作权。 什么情形属于“合理使用”?段英子举例道,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针对在直播间唱歌被起诉一事,PDD也已经作出了回应:目前经过与版权方律师的友好沟通,已经获得了《向天再借五百年》词、曲作者的谅解。他呼吁各位主播和视频创作者,在直播和内容创作中,一起注重提高音乐版权保护意识,尊重和保护版权方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音乐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 记者了解到,类似直播唱歌侵犯音乐著作权而被诉的案例不止一起。 2018年,由于主播冯提莫在直播时播放未经过授权的歌曲《恋人心》,直播平台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至法院。某直播平台未经歌曲《小跳蛙》版权方授权,12名主播59次在直播间演唱《小跳蛙》被起诉,2021年法院判决直播平台向版权方赔偿4万余元。 随着直播平台的发展,目前已经有不少博主以在直播间唱歌营生。据悉,一些直播平台会给主播提供一个曲库,曲库里的歌曲都是获得授权的,平台会定时向音录协缴纳一笔费用,因此,主播唱平台曲库里面的歌曲不会出现侵权问题。 而一旦发生侵权问题,赔偿金额又如何确定呢? 赵占领告诉记者,著作权赔偿的标准首先是原告的实际损失,其次是被告的侵权所得,如果前两者都无法证明,则由法院根据侵权的主观过错、侵权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酌定。 “我国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法,近几年修改的特点和大趋势是大幅度提高赔偿额,法定赔偿由原来的最高50万元提高了十倍。”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冯晓青教授说,具体赔偿金额,要考虑侵权行为造成的具体损失、侵权者的既定利益、著作权所有者许可合同的许可费、侵权人主观上有无恶意等因素。 就如何提高对音乐版权的重视,共同营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生态环境?冯晓青建议,直播平台应该注意提高著作权的意识,形成良性的合作机制。“著作权所有者与直播平台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关键在于解决授权问题。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各大直播可以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合作,音著协门下登记授权的歌曲量很大,平台与之合作可以降低法律风险;二是直接与歌曲的权利人或代理人、经纪公司、管理公司取得联系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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