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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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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瘫奔走十余年索要赔偿无果
检察监督+司法救助拯救“被撞瘫”一家

( 2022-08-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本报记者   韩  宇
□ 本报通讯员 吴有双

  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致人瘫痪案,被告“缺席”审判、被判赔15万余元但分文未赔,申请执行人十余年间多次申请执行,辗转两家法院裁定异地执行后,仍执行未果。
  直到申请执行人到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此执行案件进行检察监督后,这起“无头案”才终于有了转机,得到了强有力的执行检察监督和司法救助“双手扶”和“两头帮”。
车祸致瘫又遇执行难
  案件起因要追溯至2007年7月10日,宋某某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车在阜新市阜蒙县与骑自行车的赵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赵某某受伤住院,经鉴定为二级伤残。2008年3月2日,阜蒙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原告赵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17万余元,由被告宋某某承担80%责任判赔14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共计15万余元。
  因肇事人宋某某拒不出庭又不赔偿,致使受害人赵某某在2008年5月至2018年1月近10年间,多次向阜蒙县法院申请执行,均被以“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为由而多次终结本次执行和重新恢复执行。
  由于迟迟拿不到执行款,赵某某无奈于2018年7月31日向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或异地交叉执行。阜新中院作出裁定,将此案交由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执行。2019年7月31日,清河门区法院向宋某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于同日以宋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为由,裁定终结此次执行。
  在这十余年间,赵某某历经反复申请执行又到异地执行,始终未获得分文赔偿。而因为这一场车祸,原本殷实幸福的赵家每况愈下。家里的主要劳动力赵某某截瘫卧床,其妻子脑血栓不能自理,老岳母腿部血栓又严重摔伤需拄双拐,已经被选中要上体校的14岁儿子被迫辍学,全家不仅欠下巨债且住房摇摇欲坠急需修缮。
“双手扶”帮助化解困境
  2020年7月30日,走投无路的赵某某委托儿子到清河门区检察院申请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清河门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深入两家法院调取审判和执行卷宗,并前往赵某某家中详细了解案情。经清河门区检察院审查发现,宋某某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也未报告个人财产信息,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经查询得知其财产信息中银行账号中有可供执行财产,符合应当继续执行条件,遂于当年8月12日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清河门区法院对此案恢复执行。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采取积极执行措施,终于对宋某某银行卡内一笔2457元存款给予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赵某某因案致贫,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主动帮其办理了司法救助申请,很快为赵某某申请到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发放到位,同时,清河门区检察院还将赵某某一家作为长期帮扶和救助对象进行全方位扶持。
  赵某某一家历经十余年“马拉松”式的申请执行,经检察机关跟踪监督并深入调查和司法救助的双管齐下,深陷困境的一家人终于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再监督民刑有效衔接
  2021年2月22日,赵某某儿子再次向清河门区检察院递交监督执行申请书,提供了“据说宋某某一直养大车,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请求检察院继续监督此案执行。办案检察官决定亲自调查被执行人现状。2021年2月26日,正值正月十五元宵佳节,办案检察官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锦州北镇市正安村。
  在属地派出所调查宋某某家庭现状及居住信息时,办案检察官发现宋某某虽婚姻状态为离婚,但出行登记信息中却一直有与前妻董某共同居住的信息。同时,通过宋某某驾驶证信息发现其多次处理3辆运营机动车的违章信息,其中有2辆机动车在宋某某前妻父亲董某某名下,但根据了解,董某某一直在家务农,从未“养过大车”。
  虽然宋某某父亲说儿子多年在山东、天津等地打工,并和董某已离婚多年,两人已无联系,当办案检察官来到宋某某家中,却发现其家门口鞋架上的几个快递收件人是董某。
  办案检察官查阅宋某某离婚卷宗发现,宋某某与前妻董某于2007年10月结婚、2013年8月离婚,2017年9月复婚、2020年9月离婚的异常信息,认为其涉嫌借离婚隐匿财产。
  正当检察官调查之时,宋某某听到风声,主动来到清河门区法院要求进行执行和解,称自己一直在外地打工,现已筹集到10万元拟就此和解结案。
  赵某某一家接到清河门区法院电话称宋某某“要给钱”,迫于多年未得到赔偿的万般无奈和生活压力,在不知原委的情况下于2021年3月24日同意和解,拿到了部分执行款10万元。
  然而,赵某某事后却发现宋某某是想用10万元抵消其应给的20万元赔偿,遂再次递交执行监督申请书,请求清河门区检察院继续监督法院把剩余执行款执行到位,并对宋某某和董某是否涉嫌转移隐匿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犯罪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案件受理后,清河门区检察院向清河门区法院再次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此案继续采取执行措施。同时将宋某某涉嫌隐匿、转移财产的“拒执”行为和虚假诉讼等线索移送清河门区公安分局立案查处,使民事检察监督与刑事检察监督有效衔接。
  2022年3月20日,赵某某再向清河门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法院以“和解结案”为由不予受理,赵某某便向清河门区检察院提交了撤销和解协议支持起诉申请书。清河门区检察院根据宋某某的出行信息、银行卡存款流水等证据,证实其具有实际赔偿履行能力的事实,向清河门区法院提起了支持撤销和解协议起诉书,同时建议法院将宋某某拒不执行民事判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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