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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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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 磊 □ 本报实习生 周于卜
“退而不‘休’,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7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福建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原福建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敬和被开除党籍。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通报信息发现,今年以来,已有6名领导干部被点名退而不“休”。 今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离退休干部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员要严守有关纪律规矩,不得利用原职权或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个别领导干部退而不“休”搞腐败,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自以为退休后可以脱离规矩和纪律的约束,但实际上,领导干部工作有退休之日,对其监督和管理没有留白之时。应加强对退休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围绕退休领导干部的廉洁风险点,划定纪法红线,同时完善领导干部利益冲突防范制度,使领导干部退休之后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退而不“休”搞腐败 一样难逃纪法惩处 王福有,吉林东辽人,曾任吉林省东丰县委书记、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2014年5月退休,2021年9月落马。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7月发布的通报信息,王福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权谋私,退而不“休”,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7月底,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王福有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记者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信息梳理发现,对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蔡鄂生的通报中出现了退而不“休”用语。 蔡鄂生,1951年生于湖北,工作后仕途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司司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兼上海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后在原中国银监会副主席任上退休。2021年7月,蔡鄂生接受审查调查,此时距离其退休已多年。 今年1月24日的通报称,蔡鄂生目无法纪,退而不“休”,顶风作案,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融资贷款、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根据通报信息可以看出,退而不“休”描述的是领导干部退休后,仍利用在职时的影响力行贪腐之事。 今年1月26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积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其心无敬畏,退而不“休”,挖空心思敛财,利用原职务影响力公然从事有偿活动,以“老书记”“老厅长”的身份游走于政商之间,大肆插手组织人事、工程项目、矿产资源,严重败坏党的形象。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邓矜婷说,离退休后再利用职务便利,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的,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之前这一罪名不常见,给人造成离退休则“安全上岸”的错觉。“退而不‘休’如果不被严惩,一方面会让这种腐败显得只有收益没有风险,容易蔓延开来;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甚至影响接任者的选拔任用。” “领导干部退休后,虽然离开了领导岗位,没有了职权,但如果利用此前的职权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实际上跟在任时的腐败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必须予以严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说。 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看来,上述案件表明,退休不是贪腐的“护身符”,更不是监督的“隔离墙”,党纪国法不会容忍领导干部退休后“滥用余威”。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绝不是一句空话,不论在职还是退休,领导干部只要涉嫌贪腐都难逃纪法惩处。 隐蔽性强危害性大 强化监督建防火墙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使用退而不“休”这一表述前,退而不“休”问题已经被纪委监委部门所关注,并在相关通报中进行了具体阐述。 如针对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今年年初播放的反腐专题片《零容忍》中提到,王富玉2018年退休,2019年至2020年离职后利用影响力收受财物折合1735万余元。“(王富玉)退休后更猛一些,他不顾忌,好多转账就过来了,过去还用现金,还得躲一躲。退休后,直接的转账就来了。退休后,他感觉脱离了官场了,可能就没他的事儿了。”其弟弟在镜头前说。 今年1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富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富玉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亿余元。 记者梳理发现,个别领导干部退而不“休”表现各异。如广东省广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苏泽群退休后以提供咨询服务名义收受他人财物;安徽省科技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朱建基退休后违规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原山东省济南市卫计委主任贾堂宏贪恋权力,退休后肆意干预、插手医疗卫生执法和工程项目等。 专家们认为,退而不“休”的腐败危害甚巨。 在任建明看来,退而不“休”的危害不亚于官员在职时的权力腐败,包括权力市场化、利益输送等一系列问题,损害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 “领导干部退而不‘休’搞腐败,不仅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健康,败坏党内政治生态,而且这种退休后发挥‘余热’的腐败隐蔽性更强、潜伏期更长、危害性更大,给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挑战。”彭新林认为。 他分析,个别领导干部退而不“休”,重要原因是其以为“退了退了,一退就了”,就可以脱离规矩和纪律的约束,退休就上了“安全岛”、进了“保险箱”,对自己的要求就降低了,非法敛财毫无顾忌。“殊不知,无论在职还是退休,只要存在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就不可能平安无事,因为反腐败永远在路上。” 据任建明观察,退而不“休”实际上是领导干部个人私利与公共责任冲突的一种表现,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因为领导干部在一些关键岗位上会形成一定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不因领导干部离开职位而突然消失,会延续若干时间。 任建明介绍说,为防止这种利益冲突,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建“防火墙”,我国在公务员法中也规定了“三年两不准”条款,即“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退而不‘休’腐败现象的存在,说明我国当前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仍需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现行规定还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加强对退休人员的有效监督。”任建明说。 负面清单划定红线 关键岗位设回避期 今年5月印发的《意见》提出,离退休干部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员要严守有关纪律规矩,不得利用原职权或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邓矜婷认为,加强对离退休干部腐败的打击,是《意见》关注的重点,也反映出我国反腐败进一步织密法网、继续落实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策略。 彭新林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实践中发生的退而不“休”问题成为《意见》出台的重要背景,全面从严治党,离退休党员不能例外。《意见》有助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党建工作和日常管理,有助于引导他们严守纪法规矩,节制欲望、守住底线、远离红线。 同时,专家们提出,《意见》比较原则化,未来还需要出台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并完善相关制度,防范退而不“休”腐败问题的发生。 彭新林说,领导干部工作有退休之日,但对其监督和管理没有留白之时。应以出台《意见》为契机,推动《意见》落地见效,加强对离退休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围绕离退休干部廉洁风险点,梳理需重点防范的易发多发问题,列出负面清单,划定纪法红线,为强化对离退休干部的监督提供指引。 彭新林建议,严格落实公务员法和相关党内法规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兼职取酬等方面的制度措施,健全离退休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让离退休干部不敢、不能、不愿走向政商“旋转门”,防止出现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此外,还需要加强离退休干部的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持续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确保他们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余热’发挥在正道上。”彭新林说。 任建明认为,首先需要重视领导干部在任时的权力配置和监督。从权力配置角度让领导干部不能腐,从权力监督角度让领导干部不敢腐,“领导干部在任时不能滥用权力,退休之后也就没有机会谋取非法利益”。 “完善‘三年两不准’条款,对领导干部来说,特别是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应该设置更长时间的回避期,尤其是职务很高的关键岗位,像一把手、部门负责人,甚至可以考虑终身回避。”任建明建议。 漫画/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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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多名领导干部退而不“休”搞腐败 专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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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非贪腐“护身符”监督“隔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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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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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 磊 □ 本报实习生 周于卜
“退而不‘休’,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7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福建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原福建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敬和被开除党籍。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通报信息发现,今年以来,已有6名领导干部被点名退而不“休”。 今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离退休干部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员要严守有关纪律规矩,不得利用原职权或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个别领导干部退而不“休”搞腐败,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自以为退休后可以脱离规矩和纪律的约束,但实际上,领导干部工作有退休之日,对其监督和管理没有留白之时。应加强对退休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围绕退休领导干部的廉洁风险点,划定纪法红线,同时完善领导干部利益冲突防范制度,使领导干部退休之后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退而不“休”搞腐败 一样难逃纪法惩处 王福有,吉林东辽人,曾任吉林省东丰县委书记、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2014年5月退休,2021年9月落马。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7月发布的通报信息,王福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权谋私,退而不“休”,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7月底,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王福有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记者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信息梳理发现,对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蔡鄂生的通报中出现了退而不“休”用语。 蔡鄂生,1951年生于湖北,工作后仕途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司司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兼上海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后在原中国银监会副主席任上退休。2021年7月,蔡鄂生接受审查调查,此时距离其退休已多年。 今年1月24日的通报称,蔡鄂生目无法纪,退而不“休”,顶风作案,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融资贷款、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根据通报信息可以看出,退而不“休”描述的是领导干部退休后,仍利用在职时的影响力行贪腐之事。 今年1月26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积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其心无敬畏,退而不“休”,挖空心思敛财,利用原职务影响力公然从事有偿活动,以“老书记”“老厅长”的身份游走于政商之间,大肆插手组织人事、工程项目、矿产资源,严重败坏党的形象。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邓矜婷说,离退休后再利用职务便利,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的,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之前这一罪名不常见,给人造成离退休则“安全上岸”的错觉。“退而不‘休’如果不被严惩,一方面会让这种腐败显得只有收益没有风险,容易蔓延开来;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甚至影响接任者的选拔任用。” “领导干部退休后,虽然离开了领导岗位,没有了职权,但如果利用此前的职权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实际上跟在任时的腐败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必须予以严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说。 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看来,上述案件表明,退休不是贪腐的“护身符”,更不是监督的“隔离墙”,党纪国法不会容忍领导干部退休后“滥用余威”。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绝不是一句空话,不论在职还是退休,领导干部只要涉嫌贪腐都难逃纪法惩处。 隐蔽性强危害性大 强化监督建防火墙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使用退而不“休”这一表述前,退而不“休”问题已经被纪委监委部门所关注,并在相关通报中进行了具体阐述。 如针对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今年年初播放的反腐专题片《零容忍》中提到,王富玉2018年退休,2019年至2020年离职后利用影响力收受财物折合1735万余元。“(王富玉)退休后更猛一些,他不顾忌,好多转账就过来了,过去还用现金,还得躲一躲。退休后,直接的转账就来了。退休后,他感觉脱离了官场了,可能就没他的事儿了。”其弟弟在镜头前说。 今年1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富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富玉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亿余元。 记者梳理发现,个别领导干部退而不“休”表现各异。如广东省广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苏泽群退休后以提供咨询服务名义收受他人财物;安徽省科技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朱建基退休后违规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原山东省济南市卫计委主任贾堂宏贪恋权力,退休后肆意干预、插手医疗卫生执法和工程项目等。 专家们认为,退而不“休”的腐败危害甚巨。 在任建明看来,退而不“休”的危害不亚于官员在职时的权力腐败,包括权力市场化、利益输送等一系列问题,损害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 “领导干部退而不‘休’搞腐败,不仅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健康,败坏党内政治生态,而且这种退休后发挥‘余热’的腐败隐蔽性更强、潜伏期更长、危害性更大,给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挑战。”彭新林认为。 他分析,个别领导干部退而不“休”,重要原因是其以为“退了退了,一退就了”,就可以脱离规矩和纪律的约束,退休就上了“安全岛”、进了“保险箱”,对自己的要求就降低了,非法敛财毫无顾忌。“殊不知,无论在职还是退休,只要存在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就不可能平安无事,因为反腐败永远在路上。” 据任建明观察,退而不“休”实际上是领导干部个人私利与公共责任冲突的一种表现,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因为领导干部在一些关键岗位上会形成一定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不因领导干部离开职位而突然消失,会延续若干时间。 任建明介绍说,为防止这种利益冲突,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建“防火墙”,我国在公务员法中也规定了“三年两不准”条款,即“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退而不‘休’腐败现象的存在,说明我国当前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仍需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现行规定还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加强对退休人员的有效监督。”任建明说。 负面清单划定红线 关键岗位设回避期 今年5月印发的《意见》提出,离退休干部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员要严守有关纪律规矩,不得利用原职权或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邓矜婷认为,加强对离退休干部腐败的打击,是《意见》关注的重点,也反映出我国反腐败进一步织密法网、继续落实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策略。 彭新林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实践中发生的退而不“休”问题成为《意见》出台的重要背景,全面从严治党,离退休党员不能例外。《意见》有助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党建工作和日常管理,有助于引导他们严守纪法规矩,节制欲望、守住底线、远离红线。 同时,专家们提出,《意见》比较原则化,未来还需要出台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并完善相关制度,防范退而不“休”腐败问题的发生。 彭新林说,领导干部工作有退休之日,但对其监督和管理没有留白之时。应以出台《意见》为契机,推动《意见》落地见效,加强对离退休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围绕离退休干部廉洁风险点,梳理需重点防范的易发多发问题,列出负面清单,划定纪法红线,为强化对离退休干部的监督提供指引。 彭新林建议,严格落实公务员法和相关党内法规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兼职取酬等方面的制度措施,健全离退休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让离退休干部不敢、不能、不愿走向政商“旋转门”,防止出现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此外,还需要加强离退休干部的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持续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确保他们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余热’发挥在正道上。”彭新林说。 任建明认为,首先需要重视领导干部在任时的权力配置和监督。从权力配置角度让领导干部不能腐,从权力监督角度让领导干部不敢腐,“领导干部在任时不能滥用权力,退休之后也就没有机会谋取非法利益”。 “完善‘三年两不准’条款,对领导干部来说,特别是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应该设置更长时间的回避期,尤其是职务很高的关键岗位,像一把手、部门负责人,甚至可以考虑终身回避。”任建明建议。 漫画/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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