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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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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艳军:本院受理原告新疆联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硕分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汤泉:本院受理原告朱建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马有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马有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青2221民初89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孔家庄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代小林:本院受理原告陆明柱诉被告代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唐怀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722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浮龙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833号 任开广: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38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846号 林辉春:本院受理原告杨三洪诉被告林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853号 邓春华、简拥彪、邓勤:本院受理原告杨文付于被告邓春华、简拥彪、邓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黔2625民初240号 姚艳: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正勇诉被告姚艳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625民初24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刘文智、杜春义:本院受理(2022)川0903民初3536号原告正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文智、杜春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确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已于2022年1月1日解除;2、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租赁合同解除的违约金365817.54元(按照当年度租金总额进行计算);3、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18236.21元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4723.18元(每日按拖欠租金的千分之一计算,自2021年6月15日暂计算至2022年3月1日,暂定4723.18元,最终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拖欠租金之日止);4、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交还房屋的占用费137491.2元(自2022年1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3月1日,按租赁合同解除当年度日租金的两倍即2291.52元/日的标准计算,暂定137491.2元,最终计算至被告实际交还房屋之日止);5、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负责结清租赁房屋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及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占用房屋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物业费:15033.46元,水电费:43902.9元;6、请求法院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7、请求确认原告无偿对案涉商铺内剩余的全部残值资产享有所有权;8、请求确认原告有权处置案涉商铺内剩余的全部残值资产。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永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449号 李国军(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窝窝店村2组28号,公民身份号码:5109021987****0294):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志勇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国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李国军支付原告货款7136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至);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日期:2022年9月26日9时00分,开庭地点:本院第3号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虞荣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叶丽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李锐:本院受理原告化俊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怀来县沙城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周太加:本院受理的原告仁青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321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806号 余睿:本院受理原告朱晶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80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谢娜:本院已受理贵州务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陕县苏玉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三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陕县苏玉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国锋: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安顺康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国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候亚乐、李淑敏:本院受理原告张云召诉被告候亚乐、李淑敏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赵克:本院受理原告岳国志诉被告赵克、李艳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2015号 蔡晓龙:本院受理原告娄源辉诉蔡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931号 梅国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诉被告梅国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告 示 本人方涵青,我外婆的姐姐周兰英(原公民身份号码:31010719270308****)已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市死亡,周兰英于2010年12月23日立有公证遗嘱【(2010)沪普证字第3444号】,上述遗嘱内容为:坐落在上海市甘泉路501弄17号402室房屋产权中属于我个人的份额,在我死亡后,全部遗赠给方涵青(女,1990年11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0719901103****)。现我已根据此份遗嘱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提出接受不动产遗赠公证申请(房产地址:上海市甘泉路501弄17号402室),若有对于此份遗嘱存有异议的,请于60日内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经办人员提出(联系方式:18917782015),特此告示。 告知人:方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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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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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艳军:本院受理原告新疆联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硕分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汤泉:本院受理原告朱建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马有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马有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青2221民初89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孔家庄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代小林:本院受理原告陆明柱诉被告代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唐怀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722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浮龙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833号 任开广: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38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846号 林辉春:本院受理原告杨三洪诉被告林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853号 邓春华、简拥彪、邓勤:本院受理原告杨文付于被告邓春华、简拥彪、邓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黔2625民初240号 姚艳: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正勇诉被告姚艳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625民初24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刘文智、杜春义:本院受理(2022)川0903民初3536号原告正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文智、杜春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确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已于2022年1月1日解除;2、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租赁合同解除的违约金365817.54元(按照当年度租金总额进行计算);3、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18236.21元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4723.18元(每日按拖欠租金的千分之一计算,自2021年6月15日暂计算至2022年3月1日,暂定4723.18元,最终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拖欠租金之日止);4、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交还房屋的占用费137491.2元(自2022年1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3月1日,按租赁合同解除当年度日租金的两倍即2291.52元/日的标准计算,暂定137491.2元,最终计算至被告实际交还房屋之日止);5、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负责结清租赁房屋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及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占用房屋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物业费:15033.46元,水电费:43902.9元;6、请求法院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7、请求确认原告无偿对案涉商铺内剩余的全部残值资产享有所有权;8、请求确认原告有权处置案涉商铺内剩余的全部残值资产。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永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449号 李国军(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窝窝店村2组28号,公民身份号码:5109021987****0294):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志勇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国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李国军支付原告货款7136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至);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日期:2022年9月26日9时00分,开庭地点:本院第3号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虞荣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叶丽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李锐:本院受理原告化俊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怀来县沙城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周太加:本院受理的原告仁青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321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806号 余睿:本院受理原告朱晶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80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谢娜:本院已受理贵州务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陕县苏玉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三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陕县苏玉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国锋: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安顺康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国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候亚乐、李淑敏:本院受理原告张云召诉被告候亚乐、李淑敏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赵克:本院受理原告岳国志诉被告赵克、李艳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2015号 蔡晓龙:本院受理原告娄源辉诉蔡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931号 梅国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诉被告梅国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告 示 本人方涵青,我外婆的姐姐周兰英(原公民身份号码:31010719270308****)已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市死亡,周兰英于2010年12月23日立有公证遗嘱【(2010)沪普证字第3444号】,上述遗嘱内容为:坐落在上海市甘泉路501弄17号402室房屋产权中属于我个人的份额,在我死亡后,全部遗赠给方涵青(女,1990年11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0719901103****)。现我已根据此份遗嘱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提出接受不动产遗赠公证申请(房产地址:上海市甘泉路501弄17号402室),若有对于此份遗嘱存有异议的,请于60日内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经办人员提出(联系方式:18917782015),特此告示。 告知人:方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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